婚姻家庭法有关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2017-01-27 14:08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过错方婚姻家庭婚姻关系

王 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江苏 泰兴 225400

婚姻家庭法有关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王 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江苏 泰兴 225400

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婚姻家庭法是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而在这个范围内的损害赔偿制度也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主要的作用是处理一些民事方面的事务以及侵害相关的问题。夫妻是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群体,因此,在夫妻生活中也最容易出现一些冲突和矛盾。为了更好的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婚姻家庭法中列出了专门针对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本文就婚姻家庭法有关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

婚姻家庭法;损害赔偿;问题;思考

随着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大大增加了人员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性,这样的客观情况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不确定性,使得在婚姻中侵犯夫妻双方利益的事件经常发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在婚姻中发生了侵犯权利的事件,受害者有权利要求得到应有的赔偿。尽管我国的法律部门一直致力于完善婚姻家庭法的相关内容,但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甚至在社会上还是存在很多不满的声音。

一、婚姻关系内部损害赔偿制度问题

现代的婚姻关系和传统的婚姻关系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现代的婚姻关系中夫妻二人的人格都是相互独立的,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正是由于这样条件,才实现了在婚姻关系中一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但是,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在一些不准判离婚的行为中对于受害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受理。这样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不公平的状态。这样的情况下,婚姻关系中的受害方只有提出离婚请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不提出离婚,那么另一方的过错就是合法的,这样的法律规定是显失公平的。一些关于财产性质的界定规定为婚内赔偿的实行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增加了其可行性。对婚姻关系中损害赔偿的事项做出相关规定能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婚姻家庭法的公平性[1]。

二、离婚行为中损害赔偿对外效力问题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发生的离婚行为中,因为婚姻外的第三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比例占百分之八十以上[2]。在这样情况下发生的离婚行为中,责任的界定应该是婚姻关系外的第三人与婚姻内的一方共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将责任的主体划分为婚姻关系内的过错方,并没有将婚姻关系外的第三方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这样的规定将第三方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的全部免除在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不完善的。世界上很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中都将婚姻外第三方的责任明确的列入了法律条款之中,这样的规定使得离婚责任由一个承担主体变成了两个,明确了婚姻关系外的第三方以及婚姻内过错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第三方插足婚姻关系的行为发生,婚姻内受害的一方有权利向婚姻外的第三方或者婚姻内的过错方或者是二者追究赔偿的责任。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应该参考这样的法律规定,使得我国的婚姻制度更加完善。

三、离婚行为中损害预期利益的赔偿问题

离婚行为会在很大的程度上为受害一方的当事人带来经济以及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和损失[3]。在一系列的损失中,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实际损害,另一方面是预期利益损害。从一些法律案例的比例上来看,在实际的生活中,造成离婚行为的大多是在经济与权势上占据主体地位的男方,而受损害的人群中女性的比例偏高。很多家庭的生活模式都是男方在外边打拼事业,而女方则留在家里照顾家庭,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离婚行为,男方在事业方面取得的成就无法作为一种物品进行公平的分配,这样的情况就使得女方之前付出的精力和金钱成为了沉没成本,这样的状态是失衡的。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我国的新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即在进行经济补偿时,对为家庭生活以及另一方的事业付出较多的一方能得到一定的补偿,这样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性质,使得该制度也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因此,在离婚赔偿制度中增加预期利益赔偿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增加对婚姻过错方的惩罚力度来提高其付出的经济成本。这样的模式不仅能实现对受害方的有效补偿,还能成为一种鼓励婚姻稳定经营的机制。

四、结论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是社会中一种最普遍的群体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主体,因此,完善的婚姻家庭法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婚姻关系内部损害制度问题、离婚行为损害赔偿对外效力问题以及损害预期利益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研究。通过本文对婚姻家庭法有关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的一系列研究,希望能为提高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完善性提供一些参考。

[1]尤薇.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7(14):140+139.

[2]吴琪,刘秀娟.浅析我国婚姻损害赔偿制度[J].经营管理者,2016(34):253.

[3]韦伊.试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31(06):57-61.

D923.9

A

2095-4379-(2017)30-0232-01

王云(1984-),女,汉族,江苏泰兴人,本科,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

猜你喜欢
过错方婚姻家庭婚姻关系
试论青年婚姻家庭话语主导权
婚姻关系法律常识
山西:“五色”分级预警处置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借款捆绑婚姻关系致诉讼
延平区推动婚姻家庭 矛盾纠纷化解
浅析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青铜器铭文所见两周时期山东古国婚姻关系
男方家暴,女方回娘家,夫妻分居后离婚,女方算过错方吗
论北魏六镇豪帅的婚姻关系与其社会地位“剧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