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初探

2017-01-27 14:08陶欣冉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物权法经济体制物权

陶欣冉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初探

陶欣冉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所有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本文将简要地阐述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涵义,分析我国物权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的原因,并澄清人们对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误解。

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探究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法治文明建设的需要,物权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仅反映了我国基本经济体制的立法目的,还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其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基本内容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主体的地位在法律层面上是平等的,物权主体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后,都能得到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国家物权还是个人物权,其主体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特色体现,对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内涵

(一)物权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拥有平等权利

我国的物权法是在民法的基础上设立的,因此,物权的主体应该平等地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财产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国所有的经济体制都享有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经济体制的主体在享受相同的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同的义务。

(二)物权在发生冲突时,针对不同主体都应该平等对待

在国家和其他主体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请求确定物权的归属。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其他财产发生纠纷时,要由国家公共财产的监管部门来处理,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要求法院来处理各种财产纠纷,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各物权的主体平等地享受请求权。

(三)当物权受到侵害后,各物权的主体应该平等地受到保护

不管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只要是在合法的范围内,所有的财产都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当物权受到侵害时,各物权主体平等地享有请求权,而且各物权人在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上是一样的,不可能出现公有财产就多赔,私有财产就少赔的现象。

三、物权法确立平等保护原则的原因

(一)平等保护原则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求

物权法是用来调整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其基本目标是保障市场主体拥有平等地法律地位。因此,物权法必须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才能使各市场主体平等地交易和竞争,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把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那么我国的市场经济就会发生混乱、毫无秩序可言。所以,物权法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平等发展。

(二)平等保护原则是促进我国社会财富增长的需要

公民的财富是他们辛勤劳动所得,法律对于人们财富的保护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创造财富。如果法律对不同的财产有不同的对待方式,那么人们的财富安全感就会降低,他们不愿意也不敢去创造财富,最终会导致资产流失、财富浪费的现象。由此来看,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也保障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平等保护原则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

加强法治建设能保障社会稳定发展,能使国家长久治安,这就要求国家要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财产。第一,国家的相关部门要公平、合理地解决公民的财产纠纷;第二,当公民的财产受到侵害时,要坚持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来解决各类问题。

四、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误解和澄清

(一)误解一——公有财产特殊保护论

由于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公有财产特殊保护论认为:物权法应该对我国的公有财产实施特殊保护。这个观点明显是误解了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虽然法律规定要保护公有财产,但是也明确规定要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一致的。另外,党的报告也表明:要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说明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没有违反宪法的规定。

(二)误解二——私有财产特殊保护论

私有财产特殊保护论认为:物权法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如果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就没有办法体现物权法的私有性。这个观点是错误的,私有财产权的确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物权法并没有只保护私有财产,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物权法也是平等保护的。

五、结语

总而言之,物权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要想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就要将平等保护原则贯彻到各工种中。

[1]陈宸.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之探析[J].法制博览,2017(07):201.

[2]李宏.浅析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7(02):19-20.

D923.2

A

2095-4379-(2017)30-0234-01

陶欣冉(1991-),汉族,辽宁朝阳人,沈阳师范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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