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商品法规与实务》教学中的新思路

2017-01-27 14:08王存孝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实务进出口法规

王存孝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8

新形势下《商品法规与实务》教学中的新思路

王存孝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8

在新的进出口贸易国内外形势下,本文就《商品法规与实务》教学提出了几点改革思路,重点探讨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方面的法规和实务的教学方法。

法规;实务;进出口商品

目前,中国对外贸易进入转型和升级阶段,传统的优势出口产业不断萎缩。中国在过去几十年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带来了劳动力和土地成本的上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传统优势逐步下降。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和非洲、拉美国家转移,导致中国出口下降,同时带来了中国加工贸易的萎缩。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处于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发展新阶段,国内的四大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开放将会推动出口贸易,“一带一路”的拓展有助于“中国制造”开拓新兴市场,一系列促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措施联合推动出口。

《商品法规与实务》是商品检验技术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也是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一门辅修课程。本课程包含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与报检流程、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报检、出入境动植物及产品的检疫与报检、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疫与报检和电子报检、电子转单和电子通关等几个方面。其中,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向政府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证书的工作,是整门课程的核心内容。

首先,法律法规是实务的前提。这门课程涵盖法律众多,主要是“四法三条例”,即《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这些法律复杂繁锁,教学时要避免教条的向学生灌输。以《商品检验法》为例,与之相配套的有《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前者有6章41条,后者有6章63条,内容枯燥繁杂,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教师可结合实际案例,引经据典,有选择性向学生讲授其中的要点。如“法定检验”是我国绝大多数商品进出口都涉及到的强制性检验,在商检法条例中的第一章第四条中就有所说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又如对于“适载检验”,在条例30条有说明:“对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因此,扬州冷冻包子出口去美国,就必须从承压、冷冻、清洁、密固和包装等多个方面进行适载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境。

其次,实务教学的一个难点是在于熟悉各种情况下报检、检验和放行的流程。这里主要包括入境与出境两个方面,涉及到的商品从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到电子、纺织、机械、煤炭等等成百上千种,被成十几个门类,其报检、审批再到检验(检疫)、通关放行都各有异同。比如出口机电商品时,电池必须经过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小家电商品必须有企业的注册登记证明,出口食品时企业必须经过注册和登记,食品的标签也必须经过审核。对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报检,需要先后拿到性能检验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方可进行。

实务教学的另一个难点是对据凭证的填写。比如,一份普通的报检单就要包括编号、报检单位、报检单位登记号、联系人、报检日期、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H·S编码、产地、数/重量、货物总值、包装种类及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贸易方式、货物存放地点、合同号、信用证号等信息,这些信息一个都不能错。我们要求学生掌握进出口货物、集装箱检验检疫流程,并能根据合同、发票等国际贸易单证及相关资料填制进出口货物报检单、集装箱报检单,进行情景模拟,从而具备报检职业能力。

最后,这门课程的教学还必须与国际接轨,因为进出口贸易和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每个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都有所不同,并且会时时更新和调整。如果一无所知就贸然去做生意会吃大亏的。比如2009年,欧盟对中国轻纺产品通报共373起,通报数量较2008年增长了85.57%。召回通报的纺织品服装类产品均以儿童服装和鞋为主,主要原因是存在色素超标、化学危险和勒颈窒息危险等。究其原因是不少企业对自身生产产品的国外国际标准和质量法规不太了解,盲目按客户要求生产。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如“毒牙膏事件”“鲑鱼案”“甲醛啤酒事件”等,教师可以联系现实中的国内外各种典型案例,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贸易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差异性,以便与国际接轨。

在新国际形势下,中国推出了区域通关一体化、“三互大通关”、整合优化特殊监管区、规范行政审批体制等措施以降低贸易成本。从事报关报检以及相关行业的人员必然要与时俱进以适应这些变化,作为高校教师也必须对相关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作出一定的调整。

[1]邱明甲.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2]王莉,高洁.<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课程实践教学方案设计[J].商场现代化,2009(06):385.

[3]梁丹丹.<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课程的教学问题与探索[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06):69-71.

G42

A

2095-4379-(2017)30-0245-01

王存孝(1979-),男,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分析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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