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2017-01-27 23:12严美琪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救济社会保障农民

严美琪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1620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严美琪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1620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我国公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也越来越高,现在我国的城市中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并且步入正轨,但是对于我国的农村而言其社会保障制度几乎还是处于不完善的初级阶段,部分偏远地区农村人民生活得不到较好的保障。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进行完善。本文将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出发,论述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一些待改善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引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的标志是1951年2月26日由我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但是在当时颁布的这份文件的范围只包括了城镇的企业和其职工,并没有把农民包括进来。真正颁布的面向农村村民的法律条文是1956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高级农村合作社示范章程》,这一章程也只是明确了农村的孤老残幼可以享受“五保”待遇[1]。按照以上的规定,城镇的职工能够享受的待遇和农村的农民能够享受的待遇简直是天差地别。城镇的职工能够享受到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各项保险服务,而且还能享受住房和教育等各个方面的生活便利,有的地区还能分情况享受到各种补贴。对比城镇职工与农民的社会基本保障,不可否认的是农村村民的社会保障还是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有较大水平的差距。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济和农村社会福利,其中社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农村社会保险应该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还有其他许多方面的保险服务。结合我国农村的情况分析我国农民目前最需要的社会保险是养老和医疗两项保险服务[2]。而对于农村社会救济则属于社会救济的一个部分,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最后防线,因此农村社会救济包括对遭受了自然灾害的农民进行生活救济,也包括对于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农进行必要的生活救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内容。而农村的社会福利就是保证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并且对这些特殊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提高其生活水平。由于我国的特殊文化背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相当高,所以为了保证社会的公平,加快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分析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评析

虽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政府的努力下越来越健全,但是依旧存在一些有待提升的方面。

首先,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仍然不够广泛,大多数农村社会保障不够健全,仅仅是停留在了最基本的救济层面。其他各方面的农村社会保障要么是保障水平严重不够,要么是保障仅仅在小范围内实行。对于农村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甚至还是一片空白,这些情况都有待解决。

其次,是保障水平低下,社会化程度弱。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还属于在范围内实行,还没有真正地把全社会都纳入保障区域,农村村民的参保率不够高。有些地区的农民甚至都没有被普及社会保障的相关知识,不够了解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

最后,由于我国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依旧是需要农民个人缴费为主的,农民收入低就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村民的需要,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都有待提升。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着重提升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现代生活的福利。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发展,政府对市场的把控逐渐放开,由市场进行自我调节,政府职能转为宏观调控。这使得我国农村在计划经济时代依靠集体经济和家庭保障功能支撑的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各种元素的冲击而遭到了削弱。

首先,是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农民由于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导致其经济收入没有稳定的保障,其一年的经济收入受到该年份土地收成以及该年份的作物市场价格的影响,土地产出就是其经济的主要来源,因此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拥有生产和保障双重功能,土地保障也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3]。但是由于市场化发展,我国的农业已经成为了众所周知的薄利行业,甚至某些农作物在某些年份是负利销售,卖多少都是赔本的,因此土地的保障功能已经极大的受到了削减。

其次,是家庭保障功能也遭受到了削弱。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即子女承担父母晚年的全部花销。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家庭养老保障变得薄弱,难以发挥原来作用。具体表现在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抚养子女的成本上升,大多数家庭由原来的多个子女变成了独生或者两个子女,其中独生子女居多,家庭经济结构转变为两个年轻人抚养一到两个子女和赡养四位老人,传统的多兄弟姐妹共同负担赡养老人义务的局面逐渐消失,导致作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的年轻人的负担明显加重。并且随着生活成本的上升,家庭保障功能也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渐渐变弱。

还有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的问题。我国在199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方式,并且国家政策予以支持的原则保障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实施。该方案虽然已经实施,并且截至2005年底已经使得五千多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只有五十多万人,如果将这一数量和“五保”老人相加,总数也仅仅不超过三百万人,这说明在我国依旧还有百分之八九十的农业人口的老年保障还是依靠家庭保障。并且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在2000年以后进展不明显,参保人数甚至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负责部门的实施不力,另一方面就是该制度存在的缺陷问题。该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为主,个人缴费金额占到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地方的集体补助几乎没有,也没有体现出国家政策扶持,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几乎都是由农民自己出钱,这完全与社会保障的意义相违背,只是农民的自我保障。并且该养老保险制度是自愿投保的方法实行,那么该办法的实质就是只包括了农民中较富裕的部分农民,而没有保障贫农,因为贫农无力缴费。

最后,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不理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针对收入水平底下、难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的有规则有体系的社会救济制度。该制度的前身是“五保”供养,曾经在解决农民贫困问题有着自己的卓越贡献。但是目前这一制度的基本现状就是低标准和低覆盖面,由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经费不足,这一制度甚至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作用。这一制度现在覆盖范围仅仅在南方的一些较富裕的村镇实行,并且救助的资金根本不够保障贫困者的基本生活,无法解决实际的生活需要。而且由于监管不严,该工作救济对象和救济流程不够严谨,甚至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象[4]。

此外由于我国农民工群体的不断扩大,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要充分重视。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大型群体,该群体对于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做出了自己的不可磨灭的贡献,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农民工群体的努力,我国城市化进程就没有这么快的进展。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民工群体的保障却十分不足,没有对其给予充分重视。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问题总结

总的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不够完善,各个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改正,传统的农村保障机制因为时代的变迁导致其功能已经达不到曾经的效果,所以急需推广新的科学的保障方案对其进行更换。此外还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较大差异,因此国家需要着重关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的必要性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建立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从而为农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对于一个国家的居民生活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也是国家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重要途径。而且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能够解决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对我国的经济综合实力发展也有很好的提升。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一步,必须对其予以充分重视。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层面的几点建议

首先,为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立法就开始重视,要针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充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因为目前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全面,在此种法律不健全的领域施展工作都会出现实行过程不够规范的问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所以为了使农村社保工作走上正轨,就必须在法律层面对其相关情况进行科学的立法,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平性。

其次,派遣专业人员对农村村民的生活情况进行广泛的区域性统计,明确我国的各个不同区域的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的差异,然后结合这些不同区域的村民的生活条件,科学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制度包含的保障项目和保障范围以及实施的详细标准都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对社会保障的认知程度来设立,因此要在全国分地区分层次地建立有差别的、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差别不是保障水平的差别,而是保障方向的差别,是有针对性,有益的差别。

最后,国家应该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投入,保证在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的经费充足,能够完整的推广制度,而不偷工减料。对于资金的使用也要派遣专人监督管理,保证投入的资金都尽得其所,能够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

[1]赵咎湘.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思考[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0.3.

[2]李迎生.市场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展与偏差[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4.

[3]杨昕.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6.

[4]曹冰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2006(03).

D

A

2095-4379-(2017)21-0076-02

严美琪(1995-),女,汉族,甘肃武威人,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猜你喜欢
救济社会保障农民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
饸饹面“贷”富农民
不当解雇之复职救济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坚持就业优先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
媒体募捐永远成不了社会保障
关系救济
论私力救济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