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古代法治对当时法律体系的影响

2017-01-27 23:12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德治国依法治国民主

关 娜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浅谈古代法治对当时法律体系的影响

关 娜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依法治国作为如今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障,本文将通过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看依法治国在现代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对当时各个朝代法律体系的建立上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中国古代;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家与政治家共同崛起,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历史局面。孔子先生的以德治国深入民心,随后是商鞅和韩非所主张的法治思想,直到后来演变为汉武帝所提倡的二者相结合,“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相并重的思想。唐朝时期以后,统治者通过汲取了历史的经验与惨痛的教训,实施“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因此,我们现在所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方针就是在古代治国思想的基础之上进行加以修改和借鉴所提炼出来的。这些,对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8]Ward Barrett:“World Bullion Flows,1450—1800”, in James D.Tracy ed.:The Rise of the Mechant Empires, Long Distance Trade in the Early Modern World ,1350—175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00年,第 225页。

从阶级国家的法制发展的历史来看,实行依法治国,完善民主与法律制度对社会稳定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设法制国家已成为人类社会追求文明进步的标志,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秉公执法对当时体系的影响

秉公执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即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各种社会事务,今天我们提出的依法治国,不仅与中国古代社会中所指的“法治”有着本质的差别,同样与资产阶级提倡的依法治国也有严格的差异,但是在认识到这两种差别的前提下,有一个事实却是不容否认的,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依法治国的方针的形成,除了是坚持实事求是,是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经验总结之外,同时也是在吸收人类一切优秀的法律文化基础之上的产物。通过我国古代道德思想所包括三大方面可以看出:首先,对国家的“忠”这个字在秉公执法的“秉”上体现一定的意义与存在。

我们提出依法治国,是对古代法治的扬长避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无论其是从内容形式,还是从其本质要求上来比较都有别于我国的古代法治:第一,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并且人民不是被治理的对象,而是治理的主体。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通常是指我国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以及国家事务等。从而使我国社会生活以及各项工作都遵循法律,依法办事。第三,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治国的依据。

三、如何坚持实施“法治”的措施

孟子提出:“民为贵,社很次之,君为轻。”从历史上看,人治具有一些基本的特征:权力终身制和世袭制,权力的高度集中从而导致“权大于法”。过去,杜会主义国家没能有效地预防人治,根本在于否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所要求的民主法制化。因此把党和国家领导人置于权力不受约束,可以随心所欲的境地。所以我们要将道德容入法律,以德治国,从而避免公权力的滥用与缺失。

依法治国是我国应该长期坚持并努力加以实现的目标,但同时,如何避免法律仅仅沦为工具。宪法是我国法律的根本,坚持做到依法治国,其核心是坚持人民民主,将民主制度渗透进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用健全完美的法律体系用以保护。有民主而无法治,社会将变成无头苍蝇。而有法治无民主,则又会将社会拖进独断专行的深渊。

道德是法的基础。失去道德基础,法律就会成为立法者滥用公权力的屏障。严格要求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同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到底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内涵。因为社会主义道德水平与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是成正比的。道德通过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以其独特的方式,利用人们的观念与思想,结合多媒体时代的效应,发挥自身的优势以约束人们的各种行为规范。其次,法是道德的保障。在法的制定过程中,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治在内容上彼此融合,功能上相辅相成,在实施中彼此互助。

3.3.1 年龄划分。现阶段部分即将退休的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建立比较晚,积累不够充分,这样会造成其退休以后综合收入水平下降而出现养老问题,该类职工对于养老的需求比较高,但是自身的负税能力比较低,而对于该类年龄群体的客户,国家可以通过提高个税递延保险递延金额的方式,使其养老账户中的积累额度得到提升,这样不但能够保证其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不遭遇明显的下降,通知也能够体现出个税递延保险差异化发展的优势。

四、古代“法治”的对当代的影响

如今,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时期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历代统治者通常都将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前提。从西周时期的“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也在迅速走向以皇朝制定法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其后,随着宋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之后宋元明清时期的中国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

晚饭后,许灵均拿出来身边仅有的一点钱,给了女孩。告诉她,用这个做路费,回家去吧。他觉得不能乘人之危。女孩难过地说:“你嫌我丑?”当然不是。女孩是真心愿意跟他的:“大家都说我命好。我遇见好人了。”

因此,通过中国古代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前提与我们现在所坚持的依法治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出我们现在所借鉴的依法治国根源源于: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3、法律以刑法为主体。4、司法从属于行政。

[1]傅治同.略论中国古代的依法治国[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3(6).

[2]马念珍.中国古代的法治理想与当代的依法治国[J].法学探索,1997(3).

[3]李丹.论中国古代治国思想的嬗变[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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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1-0118-01

关娜(1992-),女,满族,河南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史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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