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农村职务犯罪问题的法律探究

2017-01-27 23:12张瑞婧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基层干部村民

张瑞婧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预防农村职务犯罪问题的法律探究

张瑞婧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很大,因此一直以来,国家和政府都相当重视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在水利、耕作、粮食补贴等各方面拥有优惠的惠农政策的关怀,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其本身的法律水平较为低下,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的制度缺失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本文拟从几个方面深入探究我国农村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为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路径探究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我国更好的推进新农村事业建设提出自己的建议。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状;原因;路径探究

一、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主要呈现出犯罪人员文化水平低、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逐步增加、社会影响大、危害大等特点。这些职务犯罪的主体类型特殊,

犯罪行为直接损害我国最广大农民的直接利益,危害程度不言而喻,因此必须加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减小其社会危害性。预防农村职务犯罪问题的重要性主要是由于其不可控的社会危害性决定的,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降低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

中国共产党一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也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民群众建立起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共产党员信赖的基础。但这种信赖不是永久的,人民群众会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出发,逐步改变对我们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村民委员会作为连接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重要枢纽,其作用和意义无可取代,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职务犯罪行为将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程度。在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绝大部分也是党员,他们的一言一行均可能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改观,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基层干部人员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必然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信力,破坏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

(二)不利于新农村事业的推进

清正廉洁的风气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重要保障,新农村事业的建设需要一个稳定的经济、政治环境。而新农村事业建设的基石是这些基层干部进行带领前进的。因此,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新农村事业的推进。如果农村基层干部失去了自己的责任意识,沉醉在权力带来的路快感和放纵中,那么我国的新农村事业的推进将举步维艰。另一方面,犯罪中经常会出现“破窗效应”,一位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仅仅会直接侵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会给其他公职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破掉窗户的车子更容易遭到更大程度的破坏,这一现象背后的心理学原理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职务犯罪行为可能会腐化一个部门甚至是一个村,当这种违法行为形成一种风气时,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下,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产生错误的安全感,逐渐不遵守底线,加剧职务犯罪的状况。最终这种职务犯罪的状况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村民委员会的不信任、怀疑甚至是无视法律的心态的产生。最终影响了当地的社会风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举步维艰、难以推进。

二、农村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性质

我国基层的管理体制是村民自治制度,农村成员按照法律程序选举出自己的管理者,这就是村民委员会。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与其他国家行政组织不同的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结构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村委会管理的范围是按照地域划分的,村民成员并不能轻易的改变自己的居住地区及所属委员会,因此,他们可以放弃自己的利益却难以拒绝自己的义务,他们更难以抗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另一方面,村委会成员是连接农民大众与党之间的桥梁,一旦这个桥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民群众难以用其他方法反映自身的需求。

(二)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低下

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选举的产物,村民委员会中确实存在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问题。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巨大的工程,其中涉及农业、工业、水利等很多方面,其中不乏利益的博弈和诱惑,加上部分基层农村干部思想觉悟不高,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开始利用职权假公济私、钱权交易,最终成为职务犯罪的惩治对象。从一个角度来说,基层的管理事务相对于县级以上的管理事务更加的繁琐,事情小而多,基层干部穷于处理这些事务,长期不学习、不提高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上其本身文化水平有限,所以思想意识逐渐不够清醒,最终导致职务犯罪的出现。

(三)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农村职务犯罪现象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的不完善。

在立法层面上,首先是村务公开制度的不完善。虽然村民委员会是人民群众自我选举、自我管理的组织,但是为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村务公开的事项,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规定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流于表面形式的居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因为其性质很难得到有效监督,因此不法分子才会有机可乘,损害村民的利益。其次是村民委员会相关财务状况的混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财务状况的条理、清晰是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现在农村内部财政混乱的状况并不少见,很多农村职务犯罪的案子都集中在财务状况方面。

三、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路径探究

(一)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

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开展政治会议,从政治觉悟上优化相关管理人员的意识,使其从思想上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拒绝诱惑。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普法教育,用真实案例的影响为基层干部敲响警钟,提高意识。再次,还应定期开展文化教育活动,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法律修养。

另一方面,可以完善相关管理人员的选拔制度。我国近年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涌现出很多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有志为新农村事业的建设添砖加瓦的杰出青年。我们应该完善相关选拨机制,及时为基层组织建设事业输入新鲜的血液,更好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事业的建设。

(二)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村内的财务公开状况不仅应当体现在公开财务的支出事项、发票等相关票据的真伪等,还应深化农村村务财政状况,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将财务审计与村内财务管理相分离,真正做到财务状况的条理、清晰、公开、透明。最大程度的保障村内财产用于村务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

监督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改善村务工作的进行,敦促基层干部做实事,做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另一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村务工作、村内财政的公开本身就是一种监督。村民可以及时知晓村内的工作开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可以提高村民参与村内实务的积极性,同时保障了知情权,提高了村民对基层组织、对政府的信任度。

四、结语

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的损害对象是农民的利益,在对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是不可忽视的巨大隐患,因此,政府需要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对已经出现的损害事件要尽量弥补相关人员的损失,同时完善农村几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法律制度的建设,确保我国农村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法律为刃切断农村基层干部的不良作风和违法行为,用利民、完善的监督法律监督制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1]郑晶晶.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调查分析报告[D].山西大学,2015.

[2]徐林付.农村职务犯罪中村民小组组长的法律地位探析[J].河南农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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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2095-4379-(2017)21-0199-02

张瑞婧,女,汉族,山西临汾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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