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认定数额标准问题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2017-01-27 23:12冯晗笑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诈骗罪数额状况

冯晗笑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诈骗罪认定数额标准问题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冯晗笑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做出了规定,但各地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数额的标准未有统一定论。故而本文分析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提出了各地在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时应注意的经济、社会治安、公民法律素质状况问题。

诈骗罪;认定;数额标准

诈骗罪的数额关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诈骗罪的数额对依法惩治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指导司法实践,均有重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2011年《解释》颁布施行。

根据《解释》第一条,以数额较大为例,不难看出三千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范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此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这就给诈骗数额的认定带来了较大的弹性区间,同时也给了地方确定具体数额的自主权。如此一来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具体数额的标准又该如何界定呢?仅表述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发展状况”未免过于笼统。

“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即“本地去经济发展状况”和“本地区社会发展状况”。

一、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越来越明显。社会历史原因、自然条件差异、市场与资源环境不同、政府政策的差别,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与内陆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这种差距是显而易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才允许带有经济色彩的诈骗罪可以依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一方面,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现状;另一方面,不制定一刀切的标准,也体现了公平正义。

(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诈骗罪认定数额的影响

各地确定诈骗罪的数额时应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民生活水平越高,同等数量金钱的购买力越小,其实际价值也就越低。理应在经济发现状况不同的地区设定不同的诈骗罪认定数额标准,这也是实现实质公平的应有之义。不可不考虑各地经济发现状况的差异,制定看似公平的同一标准,实则与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相去甚远。对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在立法时可以适当的提高认定诈骗罪的数额;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可以相应的将认定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降低。

二、本地区社会发展状况

(一)本地区社会治安状况

社会治安状况可谓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治安状况的晴雨表。通过研究社会治安状况可以掌握本地区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从而能更好地制定维护社会治安的政策、策略,同时也有利于在实践工作中抓重点,找出工作中的问题所在,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

社会治安状况可以为各地区确定诈骗罪认定的具体数额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如若社会治安状况较差,则可以为了惩罚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制定一个相对较低的数额标准,以改善本地区的治安状况,促进本地区的长治久安。反之,鉴于本地区治安状况较好,不需特别针对性的强调入刑,可以制定一个相对较高的标准。

(二)本地区公民法律素质状况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再加上全民普法的开展,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逐渐养成。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各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公民的法律素质仍存在很大差异。

公民的法律素质与犯罪率密切相连。只有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社会的长治久安才有可能实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公民文化水平相对更高,也有更多接受到法制教育的机会,而在那些相对落后的地区,公民的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教育活动也不如发达地区丰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会相对较低。对于公民法律素质较低的地区,应着重加强教育,在确定本地区犯罪数额之时,标准应该更加严格,以发挥其教育公民、预防犯罪的效用。

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但是,应该明确的是,并非经济发达社会治安状况就越好、公民素质就越高,也并非经济欠发达就应被一概否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吸收多个因素,综合考量,确立一个科学的数额认定诈骗罪。

[1]陈忠林.刑法分论(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许辉.现阶段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研究综述[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4).

[3]陈红,梁丽萍.公民法律素质与法治社会建设[J].理论探索,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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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1-0216-01

冯晗笑(1996-),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河南城建学院,全日制法学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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