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对于家长权的维护及其原因

2017-01-27 23:12徐晓楠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河北大学祖父母公权力

徐晓楠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宋代法律对于家长权的维护及其原因

徐晓楠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家长权作为一种家长特有的权利其与公权力互相补充,管理和控制着整个家庭。从古到今,中国家庭都重视伦理和身份,比较不同的是,古代政府把这种伦理和身份法制化为父权家长制。宋代的法律更是赋予了家长诸多的权利,对父权家长制进行维护。而本文也将重点探讨宋代法律对于家长权的维护以及原因。

宋代法律;家长权;原因

自古至今,中国家庭都重视伦理和身份,比较不同的是,古代政府把这种伦理和身份法制化为父权家长制,一方面赋予他们相对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求家长对户内的赋役、婚姻和若干犯罪行为负上连坐责任。而法令则是维持家长权重要的支柱。公权力与家长权的关系十分密切,在相当大程度上,公权力可以说是家长权的补充和代理。“当家长权有所不足时,公权力便代位补足。”[1]

一、宋代法律对于家长权的维护

探讨宋代法律对于家长权的维护,重要的是明白宋代的法律赋予、维护了家长的哪些权利:

(一)教令权

对于违反这一法令的人,执法者都会归咎于“不尊父兄之教”。[2]父母的吩咐无论合法与否都是教令,对于违反教令的子孙,政府容许父母体罚,即使重创,只要不死,父母无罪。“若子、孙违反教令,而祖父母、父母殴杀者,徒一年半;以刃杀者,徒二年。……即有违反教令,依法处罚,邂逅致死者,亦无罪。”[3]宋代许多法令中,都体现出了对于家长权利的维护,家长们在法律条文的允许下,充分地维持着家庭的秩序与和谐。

(二)子孙不得控告、斥骂父,不能与父母别籍异居等

宋代法律将这些归结为不孝,古语有云“十恶不赦”,在宋代这“十恶”便是指十种遇大赦也不能豁免的大罪,而在这十恶中“七曰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3]不孝者,即犯十恶,十恶则不赦。

(三)财产权

所有属于家长的财产,未经家长同意,卑幼不能拥有,更不能动用。违反者将所得归公按所得财物的价值接受惩罚。“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若尊卑不由尊长,私辄用家当财物者,……罪止杖一百。”[3]这些维护家长财产权的法令,充分保障和维护了家长的权利,在经济上树立了家长的威严。

二、宋代法律维护家长权的原因

宋代的法律在很多方面都对家庭中父母的权利加以维护,不为夸张的说,无论父母对错,其子孙都不得维护家长的意愿,与今天的价值观相比,其中不少法令是极难以理解和容忍的,但这样的法令却确实存在并运行于宋代社会,这不得不引起世人的关注和深思。究其原因,我认为在一下两点:

(一)礼制与法治的结合

从思想的异同来说,儒家和法家属于对立的状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的法律条文中多融有儒家礼的思想。儒家重视尊卑、长幼、亲疏的差别,讲孝弟伦常,于是听讼必原父子之亲,宜轻宜重,一以服制为断。“儒家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于是律许相隐,首匿不为罪,不要求子孙为证,更不要求子孙告父祖”。[4]由上便不难得出,法律为何会对强调父父子子、长幼尊卑的家长权如此维护。

(二)维护封建统治

前文提到说公权力和家长权是相互补充的关系,然而,公权力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不能延伸至个人。个人构成家庭,而家庭又是构成一个社会的最基本要素,在儒家“欲治其国者,必先齐其家”的理论指导下,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把维护家庭秩序作为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环节。为了管理公权力所延伸不到的个人,公权力便赋予家庭中家长种种权力,进而形成一种家长权,使家长对家庭进行管理。

三、结语

在宋代,由于封建士大夫的提倡和推动,出现了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但更普通的是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个体家庭。不论是大家庭还是个体家庭,其家长都享有充分的权力,这种权力使他们维持着家庭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男为女纲’的不平等关系。”[5]而这种“不平等关系”又是法律所允许和规定的。正如世间万物必有其因,宋代法律对于家长权维护的原因有中国古代传统思想所形成的外部因素,也有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而有意对家长权进行维护的体制内因素,但不论何种朝代的何种原因,家长权自诞生之日起就生生不息地运行于中国古代的各个朝代。

[1]柳立言.宋代的家庭和法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宋]佚名.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宋]窦仪等.宋刑统[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台北:里仁书局,1987.

[5]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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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1-0244-01

徐晓楠(1992-),女,汉族,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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