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应对

2017-01-27 23:12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庭审审判检察机关

张 宇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应对

张 宇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改革命题的提出对我国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应对进行分析,希望为检察机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启发和参考,使其能够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更好的审视,为改革及日常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审判为中心;检察机关;应对

以审判为中心相关命题的提出能够对原有“侦查中心主义”方面的负面影响进行减少,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为司法正义和公平奠定坚实基础。诉讼阶段论相关模式中的几个阶段工作具有循序和扁平化格局的设置,对审判环节主导作用未能产生足够重视,并且过于强调侦查取证职权作用,审判权和侦查权错位等问题可谓是冤假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下面对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应对进行阐述。

一、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检察机关面对的挑战

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公诉办案模式方面的问题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负面影响,此外检察工作压力较大、公诉人自身能力素质方面的不足等问题同样对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检察工作的开展产生一定阻碍,下面结合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检察机关面对的挑战和问题对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二、检察机关的应对

(一)对检律交流机制进行完善

以审判为中心命题的提出对控审分离、审判中立等具有重要积极影响,审判机关居中裁决的基础上,诉讼构造体系更加稳固和完善,为诉讼公正公平奠定坚实基础。检察官和律师方面的沟通能够更好的借助律师专业知识优势,对其独特的法律地位进行利用,将更多的法律含义知识传递给当事人,为负面情绪的疏导、案件事实的调查等方面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此外检察机关需要对理性执法观念进行贯彻和坚持,不预设立场或禁区,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控辩双方之间的力量悬殊进行缩减。

(二)繁简分流,对侦查模式进行调整

为了实现庭审实质化,需要通过繁简分流,向管理要质效的方式进行处理,通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分类批量”办案等方面的推行为其奠定基础。此外,以审判为中心对侦查模式方面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其由偏重犯罪嫌疑人供述向其他证据形式的方向进行调整,对口供定案决定性作用进行减少,将客观证据当作核心;检察机关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侦查行为的规范化和精细化,避免出现一人单独问讯的情况,减少逼供、诱供等违法取证行为的出现;最后通过增加侦查工作科技含量的方式同样可以为取证分析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支持。

(三)对审判监督进行强化

以审判为中心并不等同于盲目迷信审判权威,检察机关仍旧需要对法院进行监督与制约,其主要强调审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审判活动的开展依然需要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监督,两者之间并不冲突。通过对审判监督的强化,能够对极个别法官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误解导致的主观臆断、刚愎自用等问题进行处理,为法官裁决、权力应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提供更多保障,在发挥庭审作用的同时,检察机关需要对己身的监督职能进行正确行使,同时也需要对法官审判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予以更多的支持和尊重,进而对监督职能和诉讼职能间关系进行平衡,若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或是庭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需要做好记录工作,庭审后对监督意见进行提出。此外需对裁判审查工作产生更多重视,对抗诉前指导工作进行提高,对抗诉书的规范性、办案效率等方面进行改善,最终实现对检察机关作用和职能进行更好的发挥。

(四)做好侦查活动的引导工作

以审判为中心并非对起诉、侦查等方面的作用进行削弱,否则审判便无法得到更多支持。侦查可谓是审判的基础和刑事诉讼中的首道工序,为了避免冤假错案产生,需要切实落实侦查工作,杜绝其中的违法行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具有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的作用,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指控、举证等方面工作的开展难度增加,为了对法庭质疑等方面问题进行应对,需要对侦查人员证据搜集、补充等方面工作进行科学引导,使通过侦查获得的证据与庭审所需证据的要求相符。就侦查取证质量、规范性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将非法证据提供给审判工作,通过侦查机关、公诉机关间信息交换机制的健全,结合当地犯罪情况实际及公诉工作情况对涉案人数、危害结果等各方面问题进行考虑并在达到一定条件时主动提前介入以及强化沟通等措施对此方面问题进行更好的应对处理。

三、结语

总结全文,我国法制建设工作逐渐完善,司法制度优化改革已经成为法制建设工作中的重点。为了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切实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检察机关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对己身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更好的应对新的挑战。上文对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应对进行分析,希望为检察机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可供参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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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2095-4379-(2017)21-0259-01

张宇(1979-),山东蓬莱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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