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必然性探讨

2017-01-27 20:05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

王 菲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必然性探讨

王 菲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侦查监督工作意义重大,在当前新形势下,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系列新问题随之而来,因此加强法治化、现代化建设显得无比重要。本文从有利于贯彻全面四个战略布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侦查监督改革、建设侦查监督队伍几方面切入,对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的必然性做了分析探讨。

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

侦查机关在开展侦查活动期间,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到全面准确的证据,直接关乎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反映出侦查机关的专业能力。为避免出现错捕、漏捕等情况,需对其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即侦查监督,在我国由人民检察院执行。从国内侦查监督现状来看,审查逮捕、立案监督等工作中或多或少都存着问题,整体水平有待提升。随着我国法制化社会建设的推进,必须对侦查监督进行改革,结合实际国情,逐步实现法治化现代化并不断完善。

一、有助于贯彻四个全面战略思想

四个全面是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底提出的重要治国理政战略思想,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部分。该战略布局是马克思主义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纲领。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围绕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各方面进行了分析,并针对现有问题做出了新的决定。

在司法方面,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度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其中,对上层建筑非常重视,只有上层建筑重视并做到公正司法,才能对下层执行机构形成威慑,维护法律的尊严。比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能,发挥积极作用。随着时代的改变,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检察机关也应紧跟时代脚步,及时转变理念,更新监督方法和手段。只有逐步实现法治化、现代化,才能保证做好侦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从而更好地贯彻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实施。

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国家法律不断完善的同时,刑事案件有所减少,但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形式,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比如,网络犯罪、职业化犯罪,而且智能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在现代刑事犯罪中出现越来越多,增加了侦查的难度。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技术模拟他人的声音,盗用他人的身份,甚至连指纹都能作假,有些高智商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很强,经常故布疑阵,错误地引导侦查方向。如果技术和方法跟不上,在侦查逮捕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出现误捕情况,使得无辜人员入狱,真正的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可见,侦查监督并非一成不变,也需要跟紧时代步伐,运用法治思维,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过去的侦查手段和监督手段都相对较为落后,为提高监督水平,取得良好效果,减少侦查工作中的失误,必须引进现代化手段。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对相关知识了解越来越多,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其他执法机关正确使用权力,且要按照合法的程序,体现出公平公正。提高自身透明度,及时向社会披露有用的信息,敢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想实现这一点,给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就必须不断激励自己,提高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另外来说,近些年来,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模式明显发生了变化,现代科技的融入是较为突出的一点,这必然会影响到其他各个方面,为适应这一趋势,侦查监督工作也必须实现法治化、现代化。

三、有助于推进我国侦查监督改革

侦查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综合前面所言,在当前新形势下,为提升监督效率和质量,应及时进行改革。然而,改革过程中阻碍重重。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做出了明确部署。在此之前,采用“以侦查为中心”的模式,其缺陷在于诉讼实践中太过依赖书面材料,以此作为主要证据,忽视了庭审过程。而在很多复杂的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真伪难辨,这就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如陈某案、呼格案等。以审判为中心并非是否定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而是进一步规范法庭调查程序,保障法庭辩论机制。尽管如此,司法实践中的逮捕标准如何把控很难确定,起诉标准和审判标准之间存在着模糊认识,也会影响到监督质量。随着新诉讼制度的实施,各部门必然都会受到影响,尤其是证据审查工作,要求更高,容易给相关部门造成较大的压力。而侦查能力的提升,以及对新制度适应能力的转变,必然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很多新问题并非朝夕能够解决。换句话说,新制度提出的显性和隐性的高标准、严要求,侦查机关不一定能够做到,至少短时间内如此。此外,司法责任制改革对侦查监督环节的检察官的权限范围和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探索新的考评体系,客观综合地评价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总之,以上种种问题,都要求侦查监督工作加强法治化、现代化建设,一方面完善法治体系,另一方面引进现代科技,提高现代化水平。

四、有助于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侦查监督队伍是监督工作的直接负责者,队伍水平和个人能力异常关键,直接关乎监督质量,所以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准、高素质、高能力的现代化侦查监督队伍。从目前来看,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执法理念陈旧、理论研究不足、组织结构不合理、能力素质较弱等缺陷。

部分检察人员的观念较为老化,没有及时更新,比如依然推崇构罪即捕、漠视法律制度、忽视监督程序、工作中太随意,很容易造成错捕、误捕,非但不能保障人权,还可能会侵犯人权。甚至不听取嫌疑人的辩解,或者容易受舆论引导,可见其法治理念不成熟,没能及时转变,急需接受法治化、现代化教育。

在实际监督工作中,部分检察人员面对特殊情况不敢监督,没能履行自身职能,无法体现公平正义,从而导致公信力下降,社会认可度较低。有些检察人员在监督时,不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监督行为不规范,严重者还可能会出现捏造事实、虚假信息等现象,结果可想而知。侦查监督工作对监督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要求较高,比如案件分析能力、证据审查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等,很多监督人员都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此外,侦查监督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较为滞后。这些问题若不解决,必然会影响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所以促进现代化、法治化是必然要求,也是重要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五、结语

侦查监督对于刑事诉讼而言意义重大,通过监督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且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但随着新诉讼制度的实施,以及犯罪的复杂化、现代化,对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问题和不足之处,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化、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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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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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34-0098-02

王菲(1985-),女,汉族,河北邢台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任职于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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