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侵权方面看知识产权

2017-01-27 20:05齐素梅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信息网络知识产权权利

齐素梅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从电影侵权方面看知识产权

齐素梅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可以说是飞速发展,电视机,电影院,计算机可以说是遍及千家万户。同时这些新型的社会关系也引起了新型的社会矛盾,在立法逐渐完善的今天,仍有很多问题不能解决。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内压和外力的双重作用下,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我国立法的重点,今天在这里,我就社会上有关的侵害电影版权的问题进行一下讨论,主要是其中的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自己的看法。

电影版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电影版权的含义

在我国,电影的版权属于电影作品的制片人(包含电影的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项权利),其中,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属于经常受到侵害的权利,特别是在咖啡厅、饭店、车站等地方,甚至在一些电视台,一般都没有取得过放映权私自进行放映,而在网络上,很多提供电影在线观看、下载的网站不计其数,而这些网站大多数也都没有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和许可。

放映权是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时新增加的一项权利,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权利。此项权利是我国从1992年加入的《伯尔尼公约》借鉴而来。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某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首先,我们从宏观方面明确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发展依靠的是创新,而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保护创新的制度,一个权利不被保护相当于没有权利,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难免会挫伤权利人的创造性。其次,落脚到我们今天的话题,电影的版权,这属于知识产权当中一个比较微观的方面,似乎没有专利权那么重要涉及到国家的科技发展,不过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当温饱问题解决了,我们需要寻求更加丰富的“精神食粮”,这才属于社会真正的进步。如果电影版权得不到保护,那么毫无疑问,国内创新率会远远下降,国外的优秀电影也不会传播到我们国内,我国的文化产业会受到重创,另外一方面,从传播中华传统文化来说,也存在不可消除的弊端。

三、我国国内的现状与问题

自从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MTV“世纪诉讼”第一案开始,我国就放映权的诉讼就一直没有停止,特别是在北京上海这些地区。虽然最近十几年来,这方面的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整体情况在朝向一个好的方向发展。不过,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在这里我从四大侵权主体方面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刚开始学著作权的时候,老师在课堂上提到一个案件,说是我们的一个师兄去影院看电影的时候,在电影放映之前,站起来问工作人员是否有电影放映许可证,中途可能起了冲突,结果就是我们学院的老师夜里去派出所把他领回来的。说到这里的时候,很多同学都笑了,当然我也笑了。笑过之后,课下查了相关方面的知识,在我国确实有很多大小影院没有电影放映权,在制作方不知道的地方放肆侵犯着他们的权利,我们恐怕并没有留意过这些事情,甚至从来没有想过站起来发声。表面上看这是我们觉得这件事情很搞笑,可是深层次来发掘就发现,普通大众甚至是我们这些大学生都没有一些去维护著作权的想法,可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多么薄弱。

2015年1月19日,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指控某第三方网络下载平台侵犯了旗下28部作品的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经过两年半的审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第三方网络下载平台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140万元,并承担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的诉讼费用等。至此,美国电影协会成功进行维权,给世界看到了不一样的中国,同时也给我国的互联网网站敲响了一个警钟,表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增大,对网络侵权行为不会听之任之。而之前,该第三方网络下载平台多次被提起诉讼,但都被一一化解了,也是不难引起我们的反思,到底是我们不想做,还是没有能力去做?

其实在生活中,利用第三方网络进行下载的情况很常见,这其中的大部分都是盗版的,不仅涉及了放映权,还涉及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种著作权。除了电影院、网站作为两大侵权主体外,网吧因为涉及到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起诉的案例也不计其数。很多网吧提供电影播放的业务,都没有取得相应的版权方的许可。据某市音像协会经过暗访发现,90%网吧存在盗播现象,提供观看的电影都是非正版的,严重侵害了发行方的利益,也给市场造成了一种混乱,致使我国音像产业正版率始终未能超过15%。如果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长久以来我国的创新和文化产业必将受到重创。

此外,电视台对电影版权的侵权这几年来也一直饱受诟病,2010年中影集团起诉某电视台侵害了其对《疯狂的石头》和《刺陵》的放映权等著作财产权,该电视台以“构成演绎作品”和“合理使用”为由进行了抗辩。但是其实际上并未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完成的作品的也不具有独创性,不能构成“演绎作品”,并且也不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中规定的12种合理使用的任一种情况,最后法院也并未采取该抗辩理由。从我的角度来看,我认为电视台作为一个文化产业,跟知识产权打交道的机会可能更多,急需这方面的专业人才。

另外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近十几年来才逐渐建立起来,并没有充分地被大众所认识,在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民众可能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大街小巷侵权行为比比皆是。这也是现实生活中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

四、解决对策

在对抗电影侵权的这个问题上,近十几年来,我国制定了不少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也解决了不少这方面的侵权,赔偿数额也很可观,但是对于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这些还远远不够。我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理事长朱永德表示“电影版权保护目前最大的问题还是转变大众的观念”,就像改革初期提出的策略“一部分人先富带领另外一部分人”。首先,我国应该注重培养这方面专业型的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很多技术方面的问题,对于传统法学来说是一个挑战,我国目前毕业或者在读的法学生九成以上都是文科生,具有理科知识基础的少之又少,而这无疑也是限制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一个壁垒,如果在一些尖端的高校针对理科生专门设立一个这样的专业,从本科开始深入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可能情况会有很大改善。此外,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也是重点,现在知识产权维权涉及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维权程序过于繁琐,很多权利人不懂相关的知识,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取得的赔偿数额却不令人满意,甚至连维权的支出都填补不了。这就需要执法机关行使起自己的权力,严格执法,摈弃地方保护主义,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从长远来看这无异于涸泽而渔。一些承担公益责任的组织,也要和政府一起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从根源上转变大众的观念。立法上可以把维护知识产权制度加入到公益诉讼当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贯彻依法治国的理念。目前我国的两类公益诉讼分别是环境污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别关系到我们的生存条件和经济发展,而知识产权制度则关系到我们未来科技文化的发展,同样是强国目标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把维护知识产权加入到公益诉讼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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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素梅(1997-),女,汉族,河南郑州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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