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俗雅流变与整合

2017-01-28 06:49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名作欣赏 2017年18期
关键词:通俗格局题材

⊙孟 磊[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俗雅流变与整合

⊙孟 磊[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1949年以后,侦探小说这一文类基本消失。但从文学格局发展与演变的动态化过程去考察这一消失现象及其后续问题会发现:旧有小说类型的消失,并不意味着自此在中国当代文学格局中,以案件作为表现题材的作品会彻底消失,此时“当代涉案题材小说”开始出现并承担起案件题材在文学活动中的书写与表现,并开始呈现出“严肃/通俗”两条并存的发展线索。这种双线格局的形成,既是对案件书写题材的继承,同时又是一个整合的过程。

涉案题材小说 流变 整合

一、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俗雅分野格局

1949年以后,侦探小说这一文类基本消失。从文学格局发展与演变的动态化过程去考察这一消失现象及其后续问题即发现:旧有小说类型的消失,并不意味着自此在中国当代文学格局中,以案件作为表现题材的作品会因此消失,一批诸如“犯罪文学”“公安文学”“法制小说”“大墙文学”等称谓颇多的小说相继出现。这部分小说虽在指称上存在差异,但其书写主题却具有统一的指向——案件。这类小说均以案件为书写主题,以案发与侦破进程为叙述线索。本文为避免下文论述中可能会出现的指称烦冗与混杂,故将此类当代文学发展阶段中,以案件作为书写题材的小说统一以“当代涉案题材小说”加以指称并在论述中使用。

若以史的逻辑考量这一发展现象,侦探小说消失后,当代涉案题材小说开始承担起案件题材在文学领域内的表现,然而再观文类更迭背后涉及的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发展路径与演变格局则发现:无论是其发展路径,抑或是呈现格局,都明显异于同题材作品在此前历代的演变轨迹。

回溯之前的侦探小说、公案小说之发展流变,其必然是在俗文学的框架内,进行着单线索式的发展流向。然而在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发展过程中,最直观的异化表现,即在其发展脉络中呈现出“严肃/通俗”两条泾渭分明的路径,两种路径基于共同的案件表现题材,却各自独立发展,最终形成“严肃/通俗”并存的二重分野格局。通俗点说,在当代涉案题材小说内部,既存在趋于“严肃”的创作立场,以《双钟马蹄表》《大墙下的红玉兰》等为代表,政治指向明显,意识形态浓重的作品;又有坚守着“通俗”的写作立场,如《便衣警察》《玉观音》等作品,力图通过案件折射出人性善恶、社会百态。故综上所言,当代涉案题材小说已无法整体划入通俗小说的范畴了。

深究当代涉案题材小说之发展异化,其引发缘由必然是多元的、复杂的。抛却诸种文学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单从文学自身着手,当代涉案题材小说“严肃/通俗”二重格局的生成,必然与如下三种因素相关:(1)文学发展史中“以案入文”的传统;(2)“以案入文”传统发展中的“官方/民间”错位;(3)错位在文学发展中的自我修复与整合。概而论之,从题材承续的角度看,侦探小说消失后,基于文学自觉前提下的“以案入文”传统承续的实际需要,直接催生了当代涉案题材小说。从格局生成角度看,“以案入文”传统承续中显露出的“官方/民间”等多重表现错位,为当代涉案题材“严肃/通俗”二重格局的存在与生成提供了合理的生存空间。再从发展路径看,在“以案入文”传统承袭过程中,承续发展与错位修复二者在文学内部悄然进行且呈现同步性,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二重格局,是在承续“以案入文”传统的过程中,对前期传承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进行自我修复的直接结果。

二、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雅俗整合

侦探小说消失后,当代涉案题材小说在承担起案件主题的文学表现的同时,在审美取向、发展格局、表现手法、主题指向上,以极具开创性与颠覆性的整合方式,用“严肃/通俗”共存的双线索格局形式,对“以案入文”传承中的错位,做最合理的修复。

1.“严肃/通俗”共生格局的形成

案件题材小说的发展谱系内,在自觉承袭“以案入文”发展传统的同时,公案小说最初形成了“官方/民间”立场下雅俗杂糅的审美取向,侦探小说在处理小说属性中做减法,舍弃了小说发展传统中固有的“官方”属性,将小说根植于通俗化的发展路径。到了当代涉案题材小说这里,在两种取向处理上,其采取了保留与分离的手法。首先,在处理原则上,尽可能保留小说的“官方”“民间”两种审美取向,不做随意的取舍;其次,在处理方法上,选择了分离的手法,尽可能将杂糅互掺的成分剥离出来,并将分离出的“官方”“民间”二重属性作为独立的范畴,尝试在各自相对独立领域内发展形成审美取向明确、特性鲜明的小说脉络分支。

自此,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两重发展路径逐渐清晰起来:(1)在“官方”属性的范畴内,以知识精英写作群体为创作主体,逐渐形成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严肃化”创作流向;(2)在“民间”属性的范畴内,以社会大众化写作群体为创作主体,逐渐形成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通俗化”创作流向。

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涉案题材小说在当代发展的二重分野路径并非从一开始就如上述表述般明晰,也曾经历短暂合流再到逐渐分离的过程。确切地说,进入20世纪40年代以来,伴随着侦探小说的消失,一系列诸如“反特小说”“肃反小说”等当代涉案题材小说出现。小说外部氛围上因受到苏联译介小说的影响,作品呈现出浓重的意识形态色彩,加之为配合新生政权巩固与建设的实际需要,故无论是作为“严肃”层面还是“通俗”层面的涉案小说创作,都指向了捍卫新生政权这一共同主题,两种分支的差异,仅表现在创作手法与传播途径上。故在捍卫新生政权的过程中,反映这一历史进程的小说既有知识精英写作群体创作的,如以出版物形式公开问世的如《双铃马蹄表》《春到月阳》等作品,又有以况浩文、张宝瑞为代表的社会大众化写作群体等创作的《在茫茫的夜色后面》《梅花党》等以手抄本形式流传的小说。这种局面持续到“文革”结束才得以改观,故当代涉案题材小说二重分野路径开始清晰化时间节点确切地说,应是在1978年“文革”结束后。

2.“以案彰法”的严肃化创作

进入新时期文学以来,一系列社会政治经济领域内改革的实施,使社会氛围渐趋宽松,当思想观念解放投射到渐趋多元化的社会与文化空间内,各种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也渐显出来。当代涉案题材小说中,承袭着严肃化创作立场的这一派系,必然要紧跟这一剧变背景,在多元化的政治文化氛围中,创作出力图最贴合时政的作品。基于此创作目的,严肃化创作立场下的当代涉案题材小说开始呈现出其独特性:首先,较于此前的案件题材小说,案件的复杂程度为此前作品所不及,与之相应的是破案难度的加重;其次,就涉案性质而言,不再单单涉及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诸如贪污、腐败、贿赂、渎职等系列新型犯罪形式开始出现。

基于严肃的创作立场,面对案情的复杂化,这类小说在情节架构上,多采用长篇的篇幅以适应案情的变化。面对趋于复杂的案情,在正面描写案件侦破的过程中,作者有意突出侦破手段的先进、破案时效的迅速,以凸显办案人员的敬业与奉献,并对此持褒扬的立场。同时,文中刻意表现出对犯罪打击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对其定性与量刑极具法理性的精准。如小说《苍天在上》中,章台市代理市长黄江北,因渎职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大雪无痕》中,九天集团公司总经理冯祥龙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数额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种基于严肃立场的小说创作,其主题指向的是法律至上的法理精神,在案件的文学化表现中,遵循着“以案彰法”的美学追求。小说力求对法律的尊严及其权威的维护,用事实证明法律的全范围覆盖性、不可撼动性,并借文学表现形式书写国家层面的法制化进程。

3.“以案观情”的通俗化表达

相对于案件题材小说的严肃化创作,基于“通俗化”创作立场下的大众写作,其作品显然是要消解过度的意识形态气息,并呈现出相对轻松、贴近大众的文体气质。这一流派的作品在叙述情节上,以案件作为叙事的切入点,在确保案件叙述完整性的同时,仅将其作为叙事的支线,在叙事主线设置上,创作者欲求从社会与人生层面对作案动机予以探寻,开始关注消费文化盛行的社会中,物质欲望过剩、精神世界空虚导致的人性扭曲与犯罪,将案件的表述上升到社会公共领域层面的反思,以案谈人性,以案议世风,以案观世情,最终达到“以案观情”的审美追求。

对于文中的案件处理,在揭示其违法行为并接受惩处的基础上,更体现出创作者对世俗人情的审视与观照。基于此种立场,在通俗化的当代涉案题材小说中,审判的空间与维度亦有所突破,出现三种并行的审判模式。首先,基于法律层面,依法对涉案行为予以定刑与量刑。其次,在世俗生活层面,依据传统伦理道德影响下的世俗观念,针对不违反法律却有悖于伦理道德的行为进行判断与干预,这些如《玉观音》中安心的情感出轨与非婚生子,《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中罗晶晶对韩丁的情感欺骗等行为,虽合法但并不被社会伦理所容纳,对其惩处方式,主要体现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与谴责上。最后,个人内心层面存在的自我审判。小说中不为道德所提倡的行为,甚至是日常生活中存在的自我过失,最终都必须在人物内心自省的层面上得到体现与呼应,自省的结果往往是于思想、行为上都有所触动甚至改观,在自省的基础上,引导人物的行为、人格深入更高层次的净化与转变,并以此对人生境界予以提升。在对人生的审视与观照下,作者借助三重审判,帮助世人在灵魂净化、思想境界提升的基础上,认清过度消费下的物欲、情欲不过是“一个美丽的梦,醒后一无所有,四大皆空”。

4.“严肃/通俗”的格局与人生观照的实现

在整合过程中,当代涉案题材小说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以案入文”传统中“官方/民间”两种取向中的各方优势,在坚持其各自特色与独立性的基础上做到了雅俗两方面的整合。从某种程度上说,由“官方/民间”的取向错位,到“严肃/通俗”雅俗格局并立,这种现状是对原有错位修复与整合的最佳方式。

“严肃/通俗”格局中的两方,在其各自流变中,既有联系,又兼顾自我特色与独立。基于案件书写这一共同主题,创作主体、表现手法、情节架构上的差异化表现,却最终统一于“人生观照”的理念之下。深究其内,无论是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严肃化”创作还是“通俗化”创作,文学表现最终都共同指向于案件、法律背后的人本思想。“严肃化”创作的分野路径中,在法理精神的倡导下,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国家利益的同时,在合法性的框架内,人的生存权利得到最高程度的捍卫,生命、财产、健康、尊严因法律的存在而免于不法侵害。相对于“严肃化”创作立场下,出于对人的生命存在的护卫,“通俗化”创作层面对人生的观照更多体现在精神层面的慰藉与净化,在“以案观情”的审美取向下,在世俗社会层面,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与法律共同发挥作用,依照法律的惩处、道德的约束、自我的内省,最终人的思想、行为、素养都得到净化与提升。

最后回归到文学发展自身内部,“人生观照”态度下的当代涉案题材小说的雅俗分流,恰恰又是对当代文学发展多样化的合理补充,对同一题材做不同领域的表现分工,在文学表现中使各方均能各擅其能、各展其长,这必然是“以案入文”发展传统在当代的发展与成熟。

三、结语

综合全文对当代涉案题材小说“严肃/通俗”双重格局并存的现状做论述切入,展开论证的过程,既是对案件题材小说发展谱系做源与流的梳理与考据,又是基于文学自觉前提下,“以案入文”的文学传统及其发展错位、修复整合的系统化、学理化论述,最终案件题材小说谱系与“以案入文”在当代的错位整合统一实现并成熟于当代涉案题材小说中“以案彰法”“以案观情”的双重格局建构与审美表达中。

① 当代文学史对以案件为表现题材的小说,始终缺乏一个统一的、共识性的命名。较具代表性的一些命名指称有:(1)最早对新中国成立后这类题材小说进行研究论述的文章《公安文学四十年》(张子宏、高涧平,《啄木鸟》1990年第3期)中,将社会上通行的“法制文学”“侦探文学”“犯罪文学”“公安文学”的称谓予以整合,统一命名为“当代公安题材文学”;(2)《西方模式影响下近代中国侦探文学的嬗变》(袁洪庚,《长江学术第七辑》)一文中,将当代以案件为题材的小说予以细分,并逐一定义,涉及的小说类型有:“警察小说”“公案文学”“大墙文学”“法制文学”“肃反小说”“反特小说”“非常规侦探小说”“玄学侦探小说”;(3)汤哲声主编的《中国当代通俗小说史论》中,对包括“肃反小说”“反特小说”在内的这一题材小说予以整合,将其统一命名为“当代公安法制小说”。

② 海岩:《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作家出版社2005年版,第388页。

[1]汤哲声.中国当代通俗小说史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陆天明.苍天在上[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

[3]陆天明.大雪无痕[M].北京:春风文艺出版社,2005.

[4]海岩.玉观音[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

[5]海岩.我笔下的七宗罪[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2.

作 者:孟 磊,安徽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编 辑:魏思思 E-mail:sisi123_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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