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传播中的科技伦理意识主体探析

2017-01-28 11:25徐琳琳
科学中国人 2017年12期
关键词:参与者伦理受众

徐琳琳,梁 爽,张 媛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自媒体传播中的科技伦理意识主体探析

徐琳琳,梁 爽,张 媛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自媒体这种新的传播方式已经广泛渗入到人们生活领域中,自媒体传播中的科技伦理意识主体也从单一化“精英垄断”发展为多元化主体的大众意识。对自媒体传播背景下的科技伦理意识主体进行分类研究,有利于自媒体传播参与者形成科技伦理意识,促进其正确认识自媒体技术活动的本质,进而使自媒体传播活动向着合乎伦理规范的方向发展。

自媒体;科技伦理意识;主体

丹·吉尔默在提出“自媒体”概念时就指出:“草根新闻的兴起伴随着严重的道德问题,包括真实性和公然欺骗。”[1]自媒体在改变人们信息获取方式、思维方式、交往方式的同时,在传播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使得科技伦理意识的功能与价值凸显。参与自媒体传播活动和受自媒体技术影响的主体若具备科技伦理意识,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科技伦理问题的产生。然而,传统的伦理意识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和防范自媒体传播中产生的新的伦理问题。因此,厘清自媒体传播中的科技伦理意识主体,使自媒体传播参与者形成符合时代发展的科技伦理意识,将有助于规避自媒体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一、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主体的界定

主体是“有意识地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以满足其需要的现实的社会的人”。[2]科技伦理意识是人们对科技产品、科技活动或科技行为作出的伦理思考、判断和选择。[3]

随着自媒体技术向人们生活、社会交往领域的延伸,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主体也应该有所扩展。科技伦理意识不仅仅是掌握自媒体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精英阶层”应该具备的,自媒体技术产品的消费者、受自媒体技术活动影响的人,甚至是对自媒体技术活动进行监管的人,科技伦理教育者都应该具备科技伦理意识。因此,可将自媒体传播中的科技伦理意识主体做如下界定:包含自媒体传播主体、传播受众和科技伦理监管者、科技伦理教育者在内,借助于内在、外在机制,将科技伦理意识内容内化为自身素养,将道德情感、伦理认识、自媒体传播行为相统一,形成对自媒体传播活动中科技伦理冲突的认知,促进自媒体传播实践活动合乎伦理规范运行的一类人。

二、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主体的分类

1.传播主体

对自媒体传播主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划分:第一,从自媒体的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借助于自媒体平台进行信息传播的政府、企业及个人等。在自媒体系统中,政府充当着自媒体法律、法规制定者,自媒体系统运行监督者和引导者的角色。企业包括自媒体网络设备建设者、网络信息接入的供应商以及自媒体机构。个人在自媒体传播中占据数量较多且稳定性较差,个人是自媒体传播中的重要主体。第二,从自媒体传播系统的功能来划分,主要包括自媒体传播的管理者、自媒体技术设施建设者、自媒体服务供应商、自媒体内容的提供者等。

2.传播受众

自媒体传播受众的身份不再是传统媒体时代的信息被动接受者,而是自媒体信息的消费者、传播符号的译码者、传播活动的参与者、传播效果的反馈者。因此,自媒体传播下的受众扮演着多重角色,从单一的信息接受者变为集传受为一身。受众不再是传播活动中的沉默者,在自媒体传播活动中更加主动、活跃,更加彰显其自主意识。自媒体传播中的受众作为受自媒体技术影响的人群,理应成为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主体的一部分。

3.科技伦理监管者

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监管者是对自媒体传播中网络设施的建设者、自媒体服务提供者、自媒体内容提供者、自媒体信息浏览者进行科技伦理监督和管理的组织及个人,一般由政府和相应的管理部门承担此职责。

自媒体传播中对科技运行审查和伦理审查都较为乏力,要想使自媒体传播活动合乎伦理规范运行,就需要科技监管与伦理监管的密切配合。当今科技伦理监管者存在伦理审查不规范、监管时效性不强等问题,着眼于科技伦理监管者的现状,提升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监管者的科技伦理意识是当务之急。

4.科技伦理教育者

自媒体传播中的科技伦理教育者是借助于自媒体平台传递科技伦理知识与文化的人,同时也包括对科技伦理进行理论研究以及从事科技伦理教育实践的人。在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教育者承担着传播科技伦理内容及精神要求的重要职责,将科技伦理教育者作为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主体,有助于科技伦理教育者自觉接受科技伦理相关理论思想指导,提升科技伦理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和伦理意识,并不断提升科技伦理教育质量。

三、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主体的特点

1.从单一性到多元化发展

一般认为,科技伦理意识应为专业技术人员所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本身具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在科技实践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其职业判断中需要科技伦理意识的“在场”。然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伦理意识主体已经从单一化“精英垄断”发展为一种多元化主体的大众意识。反映在自媒体传播活动中,科技伦理意识不仅仅是自媒体技术的设计者、自媒体系统的监管者,自媒体内容的提供者应该具有的,凡是参与自媒体传播活动的人、受到自媒体传播影响的人都应该具有科技伦理意识,科技伦理意识的主体已从单一的专业技术人员拓展到多元化的人群。

2.从职业化到非职业化发展

在科学建制化发展下,科技伦理意识的主体被界定为科学共同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这一职业从事科技活动的人群。然而随着科技活动的复杂性增加,参与技术活动的人群扩展,科技伦理意识已从职业化的“精英意识”发展为非职业化的参与技术活动的人都应该具有的“大众意识”,这使得科技伦理意识的主体也由职业化向非职业化发展,这是科技伦理意识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自媒体传播活动中,促进科技伦理意识大众化普及,有助于形成对自媒体技术发展的有效控制,使人们全面地审视自媒体技术带来的社会影响。

3.主体之间身份的交叉性

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主体间的身份不再是并列关系,而是彼此间交叉出现。例如,传播受众在对信息进行筛选、编辑、转发后也可以成为传播主体的一部分。又如,当自媒体传播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等考虑,发布一些虚假信息时,自媒体传播受众会对信息进行监督、举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自媒体监管者的职能。又如,借助于自媒体平台从事科技伦理教育的人,他们的身份与自媒体传播主体和传播受众又是相互交叉的。因此,自媒体传播中包括传播主体、传播受众、科技监管者、科技教育者在内的科技伦理意识主体具有身份相互交叉的特点。

四、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的内容

对科技伦理意识主体进行研究,目的在于培养自媒体参与者的科技伦理意识,在具体的科技实践活动中提升对科技伦理问题的认知与判断,使自媒体传播参与者将自身的道德意识上升为道德情感,从而对自媒体实践活动加以指导。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离不开以下这四个方面内容的培养。

1.人本意识

自媒体科技活动中的人本意识要求自媒体传播主体关注人的需求、价值,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维护人的尊严和利益,增加技术活动的人文关怀。自媒体传播主体要尊重受众,发布的信息要具备科学性,满足受众对信息的知情权。报道材料的角度、传播主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都要落实人本意识。

2.责任意识

汉斯·约纳斯提出:“责任的最一般、最首要的条件是因果力;其次,这些行为都受行为者控制;第三,在一定程度上他能预见后果。”[4]在自媒体传播活动中,传播参与者需要具备责任意识,才能够对传播活动的过程予以监控,对可能引发的后果做好预知,使其及时调整自身的活动。基于责任意识培养的技术主体对自身行为认知,需要自媒体传播主体在传播活动中合理使用其专业技能,承担其角色范围内的伦理责任要求。

3.公平意识

公平是指:“人们的平等利害相交换的行为”。[5]公平意识的养成有助于个人自觉履行与其权力相当比例的义务要求。技术活动中的公平意识,要求技术活动主体在对技术目标的制定、技术效果评价等环节中不应该侵害人们的知情权。技术主体对权利的使用不当会导致不公平现象,反映在自媒体传播中,自媒体传播者和受众之间在传播过程会产生利益纠纷或矛盾,因此,自媒体传播主体在道德层面、技术实践层面的公平原则的树立有助于协调传者受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4.诚信意识

中华传统文化中历来讲求对诚信的道德修养。《中庸》中说到:“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而“信”意味着信守承诺。对于自媒体传播主体来说,“诚”与“信”是彼此相通的概念。诚信意识是指自媒体传播主体对传播受众有告知义务,借此维护受众对信息的知情权。诚信意识不仅是科技伦理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社会倡导的职业道德规范。诚信意识不但有助于自媒体传播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助于维护自媒体传播主体自身的声誉,获得受众的信任。[6]

五、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养成路径

自媒体传播中科技伦理意识的养成,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使自媒体传播参与者掌握科技伦理意识的理论及重要内容,这样才能够在自媒体传播实践中自觉地将科技伦理意识的要求内化于自身,并上升为道德情感,在道德情感的支配下对自媒体传播实践活动加以指导。[7]要使自媒体传播参与者养成科技伦理意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强化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的教育改革与普及

自媒体传播中的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离不开对自媒体传播参与者的道德教育与理论灌输,通过道德教育形成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的必要知识,使自媒体传播参与者形成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实事求是的精神态度,理性对待科学技术发展并审慎进行发展中的价值选择。因此,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促进学校的科技伦理教育改革。第二,营造科技伦理教育的社会环境。第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的专项教育。

2.完善科技伦理意识养成制度建设

要使自媒体传播参与者具备科技伦理意识,仅靠自身的道德约束力是远远不够的。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的效果不会明显。因此,需要加强对传播参与者的制度约束,完善科技伦理的相关章程。第一,促进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的职业认证制度建设。第二,将科技伦理意识养成内容纳入人才选拔制度建设。第三,促进科技伦理评价的制度化。科技伦理评价体系的完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主体对自身的伦理道德评价,从而有助于科技伦理意识的养成。

3.加强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的技术监管

自媒体传播参与者科技伦理意识的养成要靠道德自律,但道德自律具有非制度化、非强制性特点,其实现主要依靠技术主体内心的良知,一旦道德良知缺位,就会出现技术与伦理间的冲突,因此,需要一定的技术监管机制来形成道德他律。在自媒体传播中,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对信息传播的监控与预警,从而有效地防止不良信息的散播。第一,建立自媒体网络控制中心,控制中心负责整个自媒体网络的调度工作并分配好各个系统的功能。第二,完善信息获取的控制、阻断技术。第三,强化自媒体网络安全预警技术。

4.强化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自媒体传播环境下,传播参与者会逐渐将社会舆论中要求的科技伦理意识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原则,因此,社会舆论成为自媒体传播参与者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的外在监督手段。加强社会舆论对自媒体传播参与者的监督,既可以对传播参与者产生压力,客观上促进其科技伦理意识的养成,又可以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科技伦理问题的判断与反思中,提升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

[1]陈进华,张寿强.论自媒体传播的公共性及其道德底线[J].江海学刊,2012,(6):107-111.

[2]董耀鹏.人的主体性初探[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6:128.

[3][6][7]王前.技术伦理通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64,77,74.

[4]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129-130.

[5]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83.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4CZX057);2015教育厅一般项目(w2015352);2015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ZD201507);2015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研究方向课题(L15ZDA008)。

徐琳琳(1980-),女,满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从事科技哲学研究;

梁爽(1992-),女,汉族,内蒙古通辽人,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科技哲学研究;

张媛(1993-),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科技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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