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卫生法教学实效性研究*

2017-01-28 01:03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卫生法医师资格法学

吕 波

齐鲁医药学院,山东 淄博 255213

临床医学专业卫生法教学实效性研究*

吕 波

齐鲁医药学院,山东 淄博 255213

本文强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尤其是减少未来医患纠纷,当务之急是提高临床医学生的法律素养。因此,对临床医学生卫生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实效性作了尝试性性探讨,以调动临床医学生学习兴趣,增加感性认识,提高教学效果。

临床医学卫生;卫生法学;实效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患者对生命质量日益重视,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医疗纠纷发生的众多因素中,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方面。因此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质,从医疗技术和法律素质相结合的角度培养全面发展的医学生是当前医学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临床医学专业卫生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医生不仅应具有精湛医术,还必须掌握与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临床医疗专业,更应加强卫生法制教育[1]。因此临床医学专业的卫生法教学实效性研究十分必要。根据笔者的调查结果,临床医学专业卫生法教学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1)卫生法学教育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范围广,课程门数多,学习任务繁重,部分医学院校并未开设卫生法学课,即使开设的院校,卫生法学课程习惯性的被认为是临床医学专业的“副科”,普遍存在对卫生法学课重视不足的现象。(2)教材体系差异性大,教学内容选择随意性大。教学内容多局限于理论性较强的一般性卫生法律规定,不注重联系临床实践,不符合学生期待。(3)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差。调查显示卫生法学教学较为偏重基本卫生知识的阐述,缺乏基于问题或案例的互动式教学。

二、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学实效性的建议

(一)加强临床医学生对卫生法学重要性的认识

传统医学教学理念以医学专业课为核心,对其它人文课程不够重视。由于卫生法规在医师资格考试中的地位比较“尴尬”,部分学生认为根本不需要复习卫生法这门课,有的学生则在卫生法课上复习其他专业课,或者身在法学而心在医学。可见部分医学生不能正确理解学习卫生法的重要性。据调研资料显示:患者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往往能主动援引法律对患者知情权、隐私权和身体权的规定与保护条款,能够运用法律来质疑医务工作者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无论是在校医学生还是部分医务工作者,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普遍薄弱。例如,在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方面,有超过35%的医学生不知道教学医院带教老师在就诊妇女没有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让实习生观看妇科查体是违法行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源自于患者及家属不懂医学专业知识,当其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更侧重于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更侧重于医学专业知识,法律意识相对滞后,依法行医意识不强。

(二)整合《卫生法学》教学内容

卫生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法,但是,由于卫生法学课时有限,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应侧重从两个方面进行整合,一是应做好卫生法学教学与医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医师资格考试中《卫生法规》涉及卫生法律规范的数量增加较多,考查内容的广度和难度也逐年提高,在1999年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卫生法规的考点数量仅为17个,在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考点数量增加到205个。因此,建议临床医学专业卫生法学教学必须以医师资格考试教学大纲为基础。二是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临床医学实践为导向。调查表明,临床医学五年专业学生最感兴趣的知识点是医疗纠纷,原因是卫生法学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基础,有利于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侵权责任的教育。卫生法学教师应详细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解决方式,如何避免和防范医疗纠纷,如何封存病历和保留相关证据。卫生法学教学内容应结合临床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调整教学内容,理顺教学思路,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体现教学的实效性。

(三)创新《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相结合。临床实践的每环节都包含具体的法律问题,临床医学卫生法教学内容必须密切联系临床实际。除了案例教学法外,教学中还可以开展判例教学法,引用来自司法实践中的真实判例[2]。

2.运用情景教学法。创设学生熟悉、感兴趣的情景导入教学,将创设的情景迁移到卫生法课堂中来,可以起到引起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作用。

由于医学集高科技、高风险、高责任于一身,如果临床实践中,医生普遍法律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势必妨碍我国临床医学专业的发展。提高临床医学生的法律素养,必须从提高卫生法教育实效性入手,使临床医学生树立依法行为的观念和规矩意识。

[1]桂春,龙启成.浅析医学研究生医事法律素质的培养[J].高教论坛,2012(5).

[2]峗怡,贺加.判例教学法对我国卫生法教学改革的重塑与推进[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

*齐鲁医药学院校级课题“我校各专业《卫生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探讨”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JG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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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6-0066-01

吕波(1980-),男,汉族,山东淄博人,硕士,律师,齐鲁医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医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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