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
——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例

2017-01-28 05:55罗艳芳侯孟龙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工学院南昌

罗艳芳 侯孟龙

1.南昌工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8;2.南昌工学院民族教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8

浅谈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
——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例

罗艳芳1侯孟龙2

1.南昌工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8;2.南昌工学院民族教育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8

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是专业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只有设置适应岗位需求的课程内容,才能培养真正的应用型人才。笔者结合教学实践,提出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的路径:找准就业方向是实现对接的前提,明确岗位标准是实现对接的关键,调整课程设置、转变教学方式是实现对接的途径,以期为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就业方向;岗位标准;课程设置

《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教学改革的多项措施,值得认真学习体会。《意见》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笔者以为,这三个“对接”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而且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我校是以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为特色的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问题尤为关键。基于此,笔者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例,浅谈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的对接。

一、找准学生的就业方向是实现对接的前提

目前,法律事务专业面临的实际情况是:1、教育层次是专科教育,师资力量离本科、研究生教育还有一定差距。2、职业规划教育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就业率的实现甚至依赖于学生参加培训班。3、学生们大多来自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理论研究能力普遍较低。基于此,我们不能对学生的就业方向定位得太高,例如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员、研究员、法律顾问、司法鉴定员等,这些职业要求很深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是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而法律事务专业是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理论与实践并重,强调学生能力与素质养成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专业对接的岗位是:公、检、法等各级政法机关的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内勤、办事员;政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务员;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助理、法律工作者、接待员;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经理助理、办事员、文员等。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让学生清晰认识到未来的就业方向,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对自己有信心,对专业有信心。

二、明确岗位标准是实现对接的关键

在找准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岗位后,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业标准,即这些岗位到底需要哪些素质和技能。这是实务工作具体内容的体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咨询专业人士、参考招考公告,笔者总结了一些岗位的职业标准,他们共同的特点:

对职业道德和基本技能的要求很高。无论是哪个岗位,都要求具备较强的耐心、责任心,能积极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每个岗位要求的技能是多样的,全面的,除了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办公设备的使用技能,还要求较强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

三、调整课程设置、转变教学方式是实现对接的途径

找到与法律事务专业相对接的职业标准后,接下来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使其具备相关的素质、技能和知识。结合上述职业标准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逐一进行突破。第一,调整课程设置,开设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法院执行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第二,针对上述岗位实践性强的特点,应加强院校合作、校企合作,老师、学生多参加实习,在实习中加强锻炼,提升业务水平。第三,可以突破的领域是,加强与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当然,这个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不能要求所有的学生都去考相应证书,但可以鼓励有资质的学生考证,并对其进行指导,毕竟多一份证书多一个机会。

总之,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是一个动态工程,职业标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教育者要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学习,即使调整课程内容,实现与职业标准的完美对接。

[1]李慧丽.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历史演变[J].当代职业教育,2016(02).

[2]万国邦.高职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实现路径[D].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15.8.

[3]梁洁.通过教学改革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以<基础会计>课程为例[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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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5-0057-01

罗艳芳(1986-),女,湖南浏阳人,硕士,南昌工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法;侯孟龙(1987-),男,河北衡水人,学士,助教,南昌工学院民族教育学院,副院长。

南昌工学院2014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院校合作背景下基层司法实践创新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实证研究——以与星子县人民法院合作为例》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为:GJRW-1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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