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在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2017-01-28 05:55蓝英珲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替代国出口国市场经济

蓝英珲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试论我国在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蓝英珲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2016年12月11日,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签订协议中的15年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过渡性条款到期。此时在西方国家中,有反对意见表示,中国不能因此而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在经济增长放缓,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面对并解决这一问题。

反倾销;替代国价格;非市场经济地位

一、背景

2001年12月11日,经过艰苦而历时久远的谈判,中国终于为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所接纳,成为了其第143个成员国。时至今日,《入世议定书》中所规定的过渡期已过,据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理应受到WTO其他成员国的确认。可是此时却出现了变故,欧洲近年的动向,似乎正在与15年前的“约定”背道而驰。2016年5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建议在对华的反倾销审查中继续采用“非标准”的审查方法。①

二、反倾销相关法律及其适用标准

根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以下简称《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倾销是指,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

对于产品倾销的认定标准问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 1994》)第6条第1款以及《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2款②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将某一产品的出口价格与以下的价格依次进行比较:

(一)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的正常消费价格。

(二)相同产品出口至第三国的价格或产品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及利润。

若经比较得出的产品出口价格低于计算出的产品正常价格的话,即可认定该出口构成倾销,进口国可依次确定倾销幅度,并采取措施对此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首先,《GATT 1994》第6条第1款的注释2为这种例外提供了大前提:“应当承认,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在为第1款的目的决定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特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缔约国可能发现有必要考虑这种可能性: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不一定经常适当。”

其次,《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7款③又再一次重申了《GATT 1994》中这一注释的规定。

在《入世议定书》中,颠倒了一般和特殊之间的关系,使中国被推定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只有在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自己的产品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才能免于与替代国价格进行比较。这种规定显然是违背法理的,是一种对没有议价能力的发展中国家的掠夺。

三、总结

笔者认为,我们大可以不必纠结于欧美国家是否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更重要的是,以替代国价格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认定的方法终于不再适用,任何企图继续适用替代国价格的行为都是违反WTO规则的。因此,今后如果遇到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不正当反倾销调查,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捍卫自己的权益,维护WTO贸易规则的权威,同时敦促各方尊重国际法秩序,发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表率作用。

[ 注 释 ]

①使用替代国价格违反WTO规则[EB/OL].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0517/Articel06002GN.htm.,2017-1-8.

②<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2款:“如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或由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特殊市场情况或销售量较低,不允许对此类销售进行适当比较,则倾销幅度应通过比较同类产品出口至一适当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确定,只要该价格具有代表性,或通过比较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金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及利润确定.”

③<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7款:“本条不损害GATT l994附件I中对第6条第1款的第2项补充规定.”

[1]朱丁普.欧洲联盟反倾销法上非市场经济制度本质研究[J].中外法学,2012(5):1090.

[2]陈力.欧盟对华反倾销“非市场经济”问题探析[J].欧洲研究,2003(3):136.

[3]张立伟,彭建军,崔振宇.美国·欧盟反倾销法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标准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4(6):51.

[4]陈力.美国反倾销法之“非市场经济”规则探究[J].美国研究,2006(3):82.

[5]王孝松,翟光宇,林发勤.反倾销对中国出口的抑制效应探究[J].世界经济,2015(05):36-58.

[6]周灏.中国在世界反倾销中角色地位变化的社会网络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5(01):112-122.

[7]余萍,魏守道.基于报复角度的国际反倾销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2(08):146-156.

[8]鲍晓华.中国是否遭遇了歧视性反倾销?——兼与其他出口国的比较[J].管理世界,2011(03):32-43.

F

A

2095-4379-(2017)25-0271-01

蓝英珲(1993-),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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