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西法文化和法思维

2017-01-28 06:50康东杰
法制博览 2017年24期
关键词:学派法制甘肃

康东杰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浅论中西法文化和法思维

康东杰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一国主流文化的发展影响其法律文化之发展,法律文化的发展会影响其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我国古代的法律发展历程蜿蜒曲折,对法律的重视度各朝有异,而其决定因素是其主流文化。同样,欧洲历史的发展中主流文化对其法律文化的发展和司法审判模式的影响也是决定性的。本文从比较法文化出发,望能从比较中窥见法律文化对法律思维的重要影响。

法律思维;法律文化;历史;比较

一、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简述

(一)秦以前的法制

秦以前的法制主要是指夏朝到战国时期的法,“物竞天择”的自然法则和对大自然的原始崇拜决定了这一时期的法律文化,从各部落的连年征伐到形成国家的过程中,部落首领为了相对稳定的统治,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当然,这些法律制度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的。社会形成的严密的宗法制度使得法律只为一部分社会阶层所垄断,直到春秋以后,才有全面向社会公布的成文法,这一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动荡时期,战国李悝的《法经》是这一时期的巅峰之作。

(二)秦朝的法制

秦朝法律的发展得益于战国时期秦国商鞅的变法,变法从孝公起,经数代国君的发展,到完成中央集权的的统一国家,一直沿用下来了。法家思想帮助秦国完成了大一统,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不积极改进,导致其在短时间内引起大量的社会矛盾,最终倾国。秦国的法制象征着中国古代成文法体系的全面确立,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其“法治”思想影响深远,对后代的法制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秦以后的法制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思想占据了主流。中国各种思想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法家也不例外,但法家思想的精髓还是保留了下来。从“儒法之争”到“礼法结合”的产物——《唐律疏议》,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峰。唐以后的法律体系只是对《唐律疏议》的延续和“改进”,符合“律垂邦法为不易之常经,例准民情在制宜以善用”,只是对社会新情况的应对。

二、古代西方的法制简述

(一)西方法律思想的起源

前苏格拉底时期主要是哲学家推动着法律思想的发展,和中国早期一样,起初西方的法律思想也来源于神话传说,其法律思想往往蕴含在相关的谚语和著述当中。智者派关于“自然法”和“人定法”的争辩为法律思想的发展指明了道路。公元前5世纪左右,古希腊“三圣”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在西方法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和伊壁鸠鲁的“社会契约论”是西方古代法律思想发展的两座高峰。

(二)西方法律思想发展流派

不同于中华法系的统一性,西方法学流派呈现出多样性,如古罗马的萨宾派和普拉库拉派,中世纪的自然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等。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以前西方法律思想主要是自然法思想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学派,尤其中世纪基督教对自然法的重新解释,使得宗教的力量异常膨胀。随着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建立了现代西方法治的雏形,以古典自然法学派为首,加之康德、黑格尔等的哲理法学派,以萨维尼、梅因等为首的历史法学派和以边沁为首的功利主义法学流派等,其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

(三)西方法律思想的价值追求

秩序、正义、自由等法的价值,是许多法律问题的出发点或落脚点。无论柏拉图的《法律篇》,还是格兰威尔的《法律论》,抑或近现代西方各国的宪法和法典,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不谢追求。我们要建立的不是一个集权的人治社会,是一个“良法得到普遍遵循”的社会。人类追求真理的过程从来是不断选择和优化治理模式的过程。

三、古代中西法律思维之比较

(一)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思维

古代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形成的是归纳的法律逻辑(当然这并不排除某个时期的统治和司法模式),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合理处理矛盾的。这一点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判例法系,都有很明显的体现。或许西方人注重“形”,而中国人注重“意”。我国古代的法律思维遵从演绎逻辑,古代中央集权的中华帝国历朝历代都有由中央统一布施与天下的法律,中央的律条往往需要地方官的解释。

(二)“依法裁判”和情理法决案

较之中国古代的法律形态,西方的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或者说在不同国家中的发展是有差别的。在中世纪及以前制定的法律文件主要以对大自然、智者的崇拜和对宗教的信仰和恐惧等方面构成的。而中世纪后的几次改革使这种局面发生了较大的改观,直到形成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两大法系。中国古代的案件审判是情理法的结合,“法律不外乎人情”,地方官员在审判案件时会结合法律和当地的习惯、风俗,以及对正统儒家思想的理解(以经释法),最终得出一个使两造都满意的结果,此乃“法”之“道”也。

[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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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4-0118-01

康东杰(1990-),男,汉族,甘肃漳县人,甘肃政法学院,2015级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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