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长安和洛阳都市权贵居宅的文化解读

2017-02-04 09:20沈娴沈典靖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四合院洛阳长安

沈娴+沈典靖

唐代是中国居宅发展的继承和大融合时期,起着承上启下作用。当时贵族、官僚在都城长安和东都洛阳都营建大量居宅,作为生活和享乐之用。我们现在已经看不到这一时期这些权贵都市居宅的实物资料,但是,从史料记载和绘画中可以看出这些居宅,主要是在长安和洛阳都市,特别是在长安,都有着特殊的文化意味。

一、等级制度的体现

贵族、官僚居宅建设是有严格等级规定的。

第一,唐法令规定了贵族官僚住宅的等级。贵族、官僚住宅面积、规格、装饰等各方面都享有特权,可以列长戟、施行马,《营缮令》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唐律规定,要按照《营缮令》规定进行建设,“诸非法兴造及杂徭役,十庸以上,坐赃论”。 不过,法令虽然有规定,但是在现实中,条令很难得到执行。如《营缮令》中虽然规定不得在公私宅中造“临视人家”的楼阁,但是私造楼阁的事时有发生。许敬宗私造70间飞楼,就违反了规定。如河间王之子李晦私宅有楼,下临酒肆,酒肆主人对李晦说“家有长幼,不欲外人窥之”,准备辞行搬家,李晦次日就拆了楼阁[1]。这说明了李晦为人宽厚,也说明了在现实中人们也反对“临视人家”的高的楼阁建设。权贵生活日渐奢靡,豪宅竞起,多违法令规定,破坏了居宅营建的封建等级制度。

第二,在隋唐五代官僚宅第还有门前列戟和施行马等的等级规定。隋规定三品以上,门皆列戟。唐代继承隋朝制度,权贵宅第仍然门前列戟。到唐玄宗天宝六载(747年)四月八日,敕改仪制令,对庙社、宫殿、州府衙门、三品以上官员门前列戟都作了规定:庙社门、宫殿门,每门各列20戟;东宫每门各列18戟;一品官宅第门列16戟;嗣王、郡王、若上柱国柱国带职事二品、散官光禄大夫以上、镇国大将军以上、各同职事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护,宅第门列14戟;上柱国、柱国带职事三品、上护军带职事二品及中都督、上州、上都护,宅第门列12戟;国公及上护军带职事三品,若下都督、中下州,宅第门列各10戟。戟是官方供给,5年1换,本人去世,或犯法,则收回列戟。关于门前施行马,晋魏以后,官至高品,其门得施行马。行马,就是一木横中,两木互穿,以成四角,放在门前,作为约禁。

二、宗法制度的体现

隋唐五代住宅建筑形式的形象资料,来自敦煌壁画及其他绘画。在敦煌壁画中,贵族住宅多为多进院落住宅,采用乌头门,作为地位标识之一。仍常用直棂窗回廊绕成庭院,院内房舍不必为对称布局,屋顶为歇山顶和庑殿顶,檐下用一斗三升斗拱和人字拱。壁画中还有对里坊的描绘,坊的正门如城门,上有谯楼,还有坊内的住宅、寺院和公用的厅堂的描绘。此外,西安中堡村在1959年发掘的唐墓中有一套住宅模型,为狭长四合院型。此模型从南到北沿中轴线排列着大门、亭、中堂、后院、正寝,后院中有假山、亭子等,东西两厢各有三处廊屋。在敦煌莫高窟85号唐窟壁画中,则有前后二院的描绘,住宅的前院横长,主院方阔,四周围以廊屋。前院与主院之间有中门,大门和中楼都有门楼,院侧有马厩。敦煌写本“舜子变”说:“前家男女不孝,东院酒市(席)常开,西院书堂常闭。”这种分为东院、西院的住宅,应为二院类型。在中国广泛流行院落式群体组合方式,如住宅、宫殿、佛寺、道观、衙署等,形成建筑群体,群体内部各有分工,根据需要有不同的安排,这一习尚延续了很长时间。从商周直到近代,中国传统体系各类建筑都广泛通用院落组合方法。

在唐诗和绘画中,也可以看到四合院的描写。韩愈到长安30年后,在靖安里建1住宅,他在《示儿》诗中,抒发了他的心情,并描述了住宅的布局,诗中提到有中堂、东堂、南亭、南屋、北堂,说明有东、西、南北屋宇相围,“东堂坐见山”,表明大门在西,再加上大门的庑舍,显然是一所典型的四合院。四合院型的民居并不限于长安和洛阳,其他地方也流行。四合院住宅是宗法社会居住习俗的重要空间形式,自古便被视为规范家庭伦理关系、使之合于礼制需要的居住类型。为了体现长幼有序、内外有别的宗法秩序,四合院的设计思想到后来已逐渐形成“一正两厢”的布局形式。“一正”是指正房,在全宅的中轴线上,坐北面南,正房住长辈;“两厢”即院子的两侧厢房,住着晚辈。到宋代,住宅形式很多,从《清明上河图》中可以看到,城市住宅有门屋、厅堂、廊、庑组成的四合院。另外从敦煌莫高窟第85窟壁画也可以看出四合院构建的大致图形。

在近郊主要分布贵族官僚的别墅。一般而言,唐代住宅大多采取中轴线和左右对称的平面布局。住宅或为狭长的四合院,或为前后二院,或为多重院落,但就总体而言,大体都属于四合院式的模式 。

三、占宅风行

官僚贵族很迷信风水术,建筑住宅时都要以阴阳占宅。占宅中,地气很重要,阴阳占候人杜元纪为宰相李义府望气,认为所居宅有“狱气”,要“发积钱二千万乃可厌胜”[2]。李义府相信,加紧聚敛钱财。临淄郡王李隆基在大足元年(701年)出阁,赐宅于西京兴庆坊。史载,其住地有地气,他所居宅外有水池,“浸溢顷余,望气者以为龙气”[3]。中宗死,韦氏乱政,“上所居里名隆庆,时人语讹以‘隆为‘龙;韦庶人称制,改元又为唐隆,皆符御名”,因而起兵诛韦氏[4]。既然地气很重要,那么在占宅中破坏地气即是破坏风水,是居住文化中的大忌。《唐语林》卷7“补遗”载,泓师是唐代有名的风水先生,善阴阳算术,有不少他看风水的传说。他曾说“长安永宁坊东南是金盏地,安邑里西是玉杯地”,认为“金盏破而成”,后来王锷、韩弘、史宪诚等先后在此居住,并都做了大官;“玉杯破而不完”,马燧曾在此居住,其宅后毁了,成为奉诚园[5]。泓师又为张说占得永乐坊东南第一宅,认为宅院的西北角最是王地,不可在此取土。过了一月,泓师又来告诉张说:“此宅气候忽然索漠甚,必恐有取土于西北隅者。”后来确实有人取土于此,有三坑,泓师大惊说:“祸事!令公富贵止一身而已。更二十年外,诸郎君皆不得天年。”张说大惊,问填平可否,他说:“客土无气,与地脉不相连,今总填之,亦犹有疮痏,纵以他肉补之,终无益[6]。”后来他的儿子张均、张垍因为投降了安禄山叛军,张均免死,长流合浦郡,张垍死于战乱。这正应了泓师的预言。可见,当时人很迷信地气说法,而地气主要是由阴阳来决定的。

阴阳占宅虽然有很多迷信的成分,但是,又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唐代道士司马承祯就以阴阳和顺作为占宅的原则。他在谈论养生时,论述了居住文化对养生的意义。他说:“何谓安处,曰非华堂邃宇,重茵广榻之谓也。在乎南向而坐,东首而寝,阴阳适中,明暗相半。屋无高,高则阳盛而明多;屋无卑,卑则阴盛而暗多。故明多则伤魄,暗多则伤魂。人之魂阳而魄阴,苟伤明暗,则疾病生焉……吾所居室,四边皆窗户,遇风即阖,风息即开,吾所居坐,前帘后屏,太阳则下帘以和其内映;太暗则卷帘以通其外曜。内以安心,外以安目,心目皆安,则身安矣[7]。”他对住宅高低、明暗、居处朝向、通风等都加以论述,指出阴阳和顺,才能心安适,有助于健康。这里讲到了居住环境对人的身心健康无疑是有好处的。他的论述是有科学道理的。根据我国的地理气候,居宅朝向最好为南向和南偏东,西向和北向容易受到冬季风雨的侵袭。因此,风水讲阴阳有一定道理。但是,风水术中更多的是迷信。

四、人文与自然相结合

唐代贵族、官僚在长安、洛阳居宅注重建筑的豪华,并注重庭院的建设,浚池垒石,建筑亭榭,布置花草树木,把人文与自然结合起来。这些豪宅虽然分布两都,在坊间占地很多,但是,由于坊间地狭,自然景观有限,有一个趋势,即逐渐向都市郊区园林别墅发展,并出现了大量的私宅园林。盛唐以来,上到达官贵人,下到失意文人,多喜爱营建园林别墅,形成以长安、洛阳两都为中心的私宅园林布局。唐代前期长安私宅园林较多,多在南郊和东郊。唐后期,私宅园林建设开始向洛阳转移,尤其在文宗朝,在洛阳出现了好几座著名的文人私园,洛阳在唐宋时期成为私宅园林的中心。洛阳私园多在东南部,这里傍依伊水、运渠,不仅自然风光美丽,而且交通方便,聚集了有名的白居易白莲庄、李德裕平泉庄、牛僧儒归仁里宅园以及裴度集贤里宅园和午桥别墅等文人私园。白居易是唐后期著名的诗人,曾经经营过杭州西湖、渭上南园、忠州东坡园、庐山草堂和洛阳白莲庄,非常热爱园林。宋代李格非《洛阳名园记》记载:“方唐贞观、开元间,公卿贵戚开馆列第于东都者,号千余邸。”讲了洛阳裴度的湖园等唐宋18处园林,可谓盛极一时,唐代私园见于文献的有近500处。唐代私宅园林已经没有实物景观存在,但是我们可以从文献记载和绘画中领略其风韵。唐代私宅园林的建设,是在前代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文学、美学和哲学的意味极其浓厚。唐代私宅园林注重自然性,强调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追求意象美,而不是追求细节美,在没有规则中又体现了深刻的思想性。哲学又影响了文学、艺术,产生了相应的美学思想,追求自然美、意境美、绘画美、寓意美。如唐画《湖亭游骑图》就反映了私宅园林因势自然,人文与自然的统一。

唐代私宅园林分布在都市坊间、城郊和山野,其主要集中在都市城郊,追求人文美和自然美,具有深刻的思想基础。

五、结语

唐代的贵族、官僚私家居宅,别有情致,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建筑水平和文化底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演绎。唐末乱世,长安、洛阳都城王公贵族的园宅以及园林别墅都受到破坏,但是其建设影响深远,影响宋代以后权贵居宅的建设制度和风尚。

参考文献:

[1]《旧唐书》卷60《河间王孝恭传》

[2]《旧唐书》卷82《李义府传》

[3]《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

[4]《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

[5]《唐语林》卷7《补遗》

[6]《太平广记》卷77《泓师》

[7]《说郛》卷75《天隐子养生书》

作者单位:

沈娴,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沈典靖,天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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