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田野调查:公安学研究与人类学方法的一次交叉尝试

2017-02-06 01:07郭明张成
广西民族研究 2016年5期

郭明++张成

【摘 要】田野调查是人类学学科的标志性研究方法。田野调查要求研究者通过长时段、深入性地观察与访谈,呈现研究对象的真实状况,揭示研究对象的内在机制,在此基础上为抽象新概念和建构新理论做准备。在公安学相关领域中,公安学相关研究者可以采用田野调查方法以揭示真实世界中的公安工作实践,从多个维度考察公安机关运作逻辑及公安行为主体之间关系的内在机制,尽量完整地呈现公安工作实践的真实过程。公安学相关研究主题借鉴人类学研究方法既有助于激活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者的方法论意识,又有利于提升公安学相关研究的理论建构能力。我们提出并讨论了人类学与公安学进行学科交叉、可能性及重要意义。公安学与人类学进行学科交叉是一个有待公安学学界同仁开发与拓展的新学科交叉领域。未来的研究议题需着重关注公安人类学研究的基本范畴和研究主题。

【关键词】公安田野调查;公安学研究;人类学方法;公安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5 - 0059 - 010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警务体系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安机关则是国家暴力管理制度的核心要件。大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建构有序的政治社会秩序成为国家政权与各级政府的重要战略目标。而作为国家权力聚焦点和现代警务体系核心的公安机关是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战略目标的重要力量。[1 ]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需要坚实的公安实战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指导实战能力的理论支撑。令人遗憾的是,现有公安研究的理论建构能力弱化与公安机关在现代国家建设、社会秩序维护等方面的艰巨任务之间所形成的张力日渐深化。公安理论建构能力孱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以“服务公安实战”为导向的公安学研究难以产生具有理论创新意识的研究成果,研究者在公安理论建构方面存在诸多可以拓展和可以发挥的空间。某种意义上,公安学研究者应该关注真实世界中公安工作出现的真问题、大问题,建构出中国情境下能够解释公安工作困境的公安理论,并能有效地在指导公安实战方面发挥其重大作用。为此,有研究者提出:公安学相关研究应该着力“扎根真实实践的公安工作”[2 ]的研究取向,关注和研究真实世界中的公安机关运作机制,形成适用于中国实践的研究路径,还原公安机关运作的动态的、真实的情景,努力挖掘公安真实世界背后的各种隐蔽机制,进而提升公安学相关研究的理论建构能力,最终形成能够解释中国情境之下公安工作的理论解释。

鉴于此,我们尝试搭建人类学方法与公安学研究之间的桥梁,运用人类学中田野调查方法来揭示真实世界中的公安机关运作及公安工作,建构出具有实战指导性的理论解释,强化公安学相关研究领域的理论创新能力,进而为公安学学科的发展奠定扎实基础。公安学相关研究领域借助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既有助于深度把握公安机关运作的真实世界,揭示公安机关运作的内在逻辑,又能够强化公安学相关研究者的研究方法应用意识。某种意义上,田野调查方法在公安学相关研究领域的应用为未来公安学与人类学进行学科交叉提供了思路。未来的研究议题需着重关注公安人类学的研究范畴、研究主题及适用领域等。因而,公安人类学是一个有待学术界进一步开发与拓展的新的学科。

二、公安学研究与人类学方法进行交叉的三维动力

作为后发展新学科的公安学,如何提升公安学学科的建设水平和学术质量成为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者关注的核心议题和重大问题。一个后进学科的发展可以虚心借鉴其他学科的先进经验,从而移植其先进经验为我所用,进而提升本学科的发展水平。人类学中的田野调查方法对提升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公安学研究与人类学方法的交汇意在运用人类学方法(田野调查)从多个角度揭开隐藏在背后的公安工作实践,在此基础上揭示研究对象的内在机制或实现构建理论之目的。下面,我们从三个维度阐释公安学研究与人类学方法进行交叉的动力机制。具体如下:

(一)学科发展之需

随着学科分工的逐步细化,加上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公安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成为学科发展与现实发展所需。“没有自己的一级学科,一直为公安高等教育领域所纠结,也越来越成为制约公安高等教育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4 ]2011年3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法学门类下填列公安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开启了公安学学科发展的新时代。一级学科的确立是推动公安学学科发展的重要基础。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建设,公安学学科取得了快速发展,并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学术研究水平、学生培养质量等都与其他学科有着较大的差距,这必然导致公安学学科落后于其他学科(经济学、社会学、行政学、政治学相关学科等)的现实。公安学学科属于近年来的新兴学科。某种意义上,一个学科的发展必须有科学研究作为支撑。良好的学术研究基础是一个学科发展的重要前提。目前,无论从学术期刊发展的现状,还是从公安学研究人员的结构等多个指标来看,公安学研究水平及成果质量远远落后于其他学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何通过学术研究来提升公安学学科建设水平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议题。因而,公安学研究者必须借鉴其他先发展起来的学科的经验,从而提升公安学的研究能力。人类学中的田野调查是提升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水平的可行方法。通过提升学术研究能力促进公安学学科建设,以此来实现学科发展是推动公安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解决困境之需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把维护与实现社会稳定作为长期追求的政治目标。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公安机关应尽的政治责任。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结构、利益格局、价值观念的逐渐多元化,猖獗的黄赌毒犯罪、 [5 ]泛滥的黑恶势力、[6 ]井喷式各类盗窃行为 [7 ]及复杂的基层社会秩序 [8 ]等均成为公安工作的重点领域。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压力前所未有。某种意义上,公安机关有效地预防各类治安犯罪的发生,防止社会失控,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9 ]这必然要求公安学相关研究者深入到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现场、扎根到公安工作实践的真实世界,从源头的角度去探究“何种原因导致问题的发生?发生该问题的机理是什么?”如果公安学相关研究者不能逻辑清晰地把这个问题讲清楚,那么公安实践者则失去了解决问题的理论把握。实际上,公安研究者与公安实践者是有分工的,研究者着重对研究对象的机制探讨,分析现实困境产生的背后原因;而实践者着重对研究对象的问题解决。这必然要求公安学相关研究者运用田野调查方法,深度描述出发生治安案件的动因、过程及机制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扎实的经验基础,也有助于治安犯罪的快速解决。

(三)建构理论之需

公安学是一个以凸显实战为主要特征的学科。学科使命便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旨意去维护和实现政治社会稳定。某种意义上,强调实战性是公安学学科的重要指向。但是如果一味地强调公安实战或应用,难免会造成“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那便削弱了公安学研究者的理论建构能力。就目前而言,在公安学应用性研究导向的驱使下,公安学研究者理论建构意识明显不足,大多数研究者在书斋里而非扎根到真实世界去寻求解决公安工作面临的实践困境。某种意义上,建构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公安实战,没有强有力的理论解释难以有效地指导公安实战工作。[2 ]因而,公安学研究者应该努力将建构理论或理论创新作为研究宗旨,扎扎实实地建构适用于中国情境之下的公安学理论。一个好的理论应该尽可能满足优美理论的“简明性”“预测的准确性”和“重要性”等三个特征。[10 ]26因而,公安学相关研究者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按照田野调查的相关操作步骤,深入到公安机关实践中去实地调查,理解真实世界中的公安实际工作,在此基础上构建出能够解决实战问题的公安理论。

基于以上三个维度的分析,学科发展之需、发展困境之需、理论创新之需是公安学研究与人类学方法进行跨学科交叉的动力机制。某种意义上,依靠对先发展起来相关学科研究经验的借鉴并实现对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的拓展是实现公安学学科快速发展、提升公安学研究水平的可行性路径。鉴于田野调查方法的深入性和深度性,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者可以运用人类学中田野调查研究方法,着力动态地、贴近实际地把公安工作实践的真实状况呈现出来。这一方面有助于公安实践者深入理解公安工作实践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对公安工作实践中出现的现实困境进行必要的理论解释,进而从理论层面寻找解决公安实践困境的有效出路,在此基础上推动公安学研究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田野调查:人类学研究中的一种标志性研究方法

一个学科是否拥有专门的研究方法成为评估学科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准。作为后发展起来的公安学学科,拥有独立的研究方法上需要漫长的岁月。但这并不是说目前我们不需要研究方法,而是应该努力地借鉴和学习发展成熟的学科的研究方法为公安学研究者所用。因为学术研究无边界,只要是好的研究方法、好的理论解释,各学科之间都可以相互借鉴、学习、拓展和传承。

作为人类学研究中标志性的研究方法,田野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为提升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具有借鉴性意义。马林诺夫斯基是田野调查应用的开拓者之一,“The Family among the Australia Aborgines”(1913)、“The Trobriand Islands”(1915)及《西太平洋的航海者》(1922)是其早期的代表性作品。某种意义上,自19世纪中期人类学成为独立的学科以来,田野调查方法便成为人类学研究者搜集资料的“看家本领”。人类学中的田野调查主要指研究者深入到某一地域或某一事件中,通过一定的研究策略(参与观察、深度访谈、介入生活)获取原始真实资料的研究过程。风笑天把田野调查界定为“一种深入到研究现象的生活背景中,以参与观察和非结构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定性分析来理解和解释现象的社会学研究方式”[11 ]238。运用田野调查研究方法的研究者应该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系统性及尊重性”原则。[12 ]从研究过程来看,研究者必须对某一问题有了一定的把握,形成假设,随后便可以进行田野调查工作,通过对田野调查获得的资料的分析,进而修正或拓展甚至提出新的理论假设,并对这个研究假设进行解释,从而形成新的理论解释。

长期以来,田野调查研究方法被中外众多研究者所使用,并产生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农村研究领域。如1899年美国明恩薄以亲身经历和对农村社会生活的深入观察,写就了经典著作《中国乡村生活》。该著作诠释了帝国时代的中国乡村社会。[13 ]此后,费孝通、林耀华、葛学博、卜凯等大批学者对中国乡村进行了深入调查与分析,著就享誉中外的农村研究著作。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内政治环境的变化,海外学者进入中国现场进行实地田野调查越来越难,大多数海外学者只能通过对移居港澳台的大陆居民进行深入访谈从而完成田野调查工作。[14 ]他们也凭借已有的相关文献材料来了解中国,如沃尔夫《林家》、焦大卫《神、鬼与祖先》、裴礼达《资本主义与中国农民——一个香港村庄的社会经济变迁》等。值得一提的是,陈佩华等利用做博士学位论文的机会,意外地接触到从中国大陆珠江三角洲陈村的几位农民。他们讲述的人民公社时期发生在该村的一些故事,吸引了3位研究者的眼球。随后通过采用滚雪球的方式,联系到了在香港生活的26位陈村村民。陈佩华等正是通过对1975-1978年间移居香港的陈村村民进行了深度访谈,深入研究了人民公社时期该村的基本情况,并考察了邓小平时代该村村民的生活变化,从而完成了著作《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15 ]

改革开放以后,大批西方学者开始深入中国(黄宗智、华尔德、裴宜理、弗里德曼、傅高义等),并产生了大批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的重要著作。这些著作深刻影响着当前中国农村研究相关领域。如萧凤霞《华南的代理人与受害者》描述了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渗透的手段;弗里曼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探讨中共革命胜利后的一系列改革对农村社会的影响;波特夫《中国农民:革命的人类学》再现20世纪40-80年代中国乡村社会文化变迁的历程。某种意义上,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成为海外学者观察中国的重要纽带,亦成为海外中国研究的重要场域。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傅高义在广东省政府的邀请下,考察了1978-1988年10年间广东改革开放经历的重大事件,利用8个月对广东省的地级市、经济特区及企业等进行了深入观察和深度访谈,完成了总结和研究广东发展的著作《领先一步:改革开放的广东》。[16 ]

某种意义上,实地调查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工作的优良传统。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受海外研究与本土影响的双重推动,国内相关研究工作亦渐渐地通过田野调查来揭示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农村研究领域响彻海内外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和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简称“华中乡土派”),两个研究机构自成立以来便非常重视田野调查,为社会科学本土化进行不断地探索和尝试,并在村民自治、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研究领域产生了大批重要的研究成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政治学、行政学、新闻学、图书馆学等)均开始重视田野调查方法在深度呈现研究对象(性产业、政府治理、社会抗争等)的真实情况、揭示研究对象内在机制,对理论建构起到重要的作用。

基于以上的粗略梳理得知,海(境)外的研究者获取研究资料的方式经历了从“境外访谈”到“扎根现场”的变迁路径。原因在于:一方面,国内的政治环境发生变化,使得越来越多海外学者有机会到国内进行扎实的田野工作;另一方面,在西方中国研究的影响下,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本土研究者逐渐意识到实证研究的重要性。在海外相关研究工作的影响下,国内越来越多研究者开始运用田野调查进行详尽的资料收集,并取得大量重要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相关学科研究质量。然而,也有学者质疑田野调查的局限性,如仅凭借个案研究难以推导出具有普遍适用的研究结论,个案所得到的结论难以代表整体。这里所说的“个案”并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个案,他不一定需要具有代表性。质性研究中的“个案”主要在于集中体现某一类想象的重要特征。[17 ]某种意义上,田野调查属于质性研究的范畴,质性研究在于“通过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互动对事物进行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然后对事物的‘质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解释性理解”。[18 ]因而,田野调查方法的运用对解释研究对象的内在机制,构建能够揭示现实困境的理论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四、公安田野调查:公安学相关研究值得关注的几个研究领域

田野调查研究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被中外众多研究者所使用,并产生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随着社会科学研究者对研究方法的重视程度加深,越来越多的研究工作开始使用田野调查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研究,使得我们越来越接近研究对象的真实生态。然而,当前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较少采用田野调查方法来揭示真实世界中的公安实践工作,亦不具有在建构理论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冲动。这是未来的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者努力去攻克的重要瓶颈。

目前,随着日益精细化的学科分工,某一研究问题的解决必然要依靠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这样才能开阔研究眼界,使研究对象更加接近真实情况。在学科交叉中,一个学科研究应该主动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应用于自身学科,进而推动学科的进步。因而,跨学科理论、方法与思维已经成为推动学术进步的重要趋向。[19 ]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以研究问题为导向,借鉴、移植其他学科的相关术语和理论解释,从不同的视角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使研究对象更加接近真实状况。基于已有公安学相关研究揭示真实世界中的公安工作的不足,研究者应该运用田野调查方法来揭示公安工作的内在机制和真实逻辑。那么,公安学相关研究在哪些研究领域可以使用田野调查方法来展开有价值的研究工作呢?我们认为,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切入:

(一)动态展现公安工作的真实场景

真实世界中的公安工作(公安机关运作逻辑)一直是学术研究上的盲区。如何有效地揭示公安工作的真实场景成为研究者需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在公安应用性研究的驱动下,研究者主要关注如何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实践性问题,而缺乏对为何出现这些实践困境的关注。一般而言,在解决实践性问题之前,研究者应该清楚地把握这些实践性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实践性问题存在的真实场景。在此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实践困境。然而,公安学研究者却缺乏扎根真实世界中公安工作的勇气,缺乏了解“真实世界中公安机关的运作逻辑”意识,而是在书斋里大谈提出完善公安工作的宏大建议。[2 ]也有学者做了实地调查,但是深入性不够,只看到表面性问题,而缺乏对实质性问题的把握,亦难以产生解决实践性问题的理论解释。比如,基层派出所是公安工作开展的基础,既有研究工作触及派出所运作机制进行研究,但深入程度不够。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执法过程及派出所的运作机制,但是由于公安机关的“神秘性”,其他学科研究者难以深度、真实地去体验基层派出所到底是如何运作的。为此,公安学相关研究者需要采用一定的研究工具,揭开真实世界中公安机关的运作逻辑,摆脱解决对策“不接地气”的宿命。田野调查的运用对解决上述研究困境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意义。田野调查强调主位分析原则,研究者应该尽量从研究对象的角度出发,运用“他者的眼光”[20 ]去阐释背后的行动逻辑。从深度揭示研究对象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是解决公安工作实践性困境的前提基础。因而,运用田野调查对真实世界中的派出所运作进行深度研究显得尤其重要。

(二)多角度揭示公安工作内在机制

揭开真实世界中的公安工作、深度描述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是推动公安学研究发展的重要前提。打开真实公安工作之门在于更好地解决实践性问题。从多维度分析公安工作中各行为主体的行动机制是解决实践问题的有效策略。然而,在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中,学者却较少触及对公安工作各行为主体的行动逻辑的把握。比如,在公安机关的一场运动式治理事件过程中,大致涉及国家(上级)、警察及被治理对象等三个行为主体。然而,已有的研究工作要么探讨公安机关摆平被治理对象的对策思路,要么关注公安机关如何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而较少关注在真实的实践场域中,这三者力量是如何策略性互动的?处在压力型行政体制与复杂化的基层社会之间,基层派出所如何策略性地完成维护社会稳定与完成上级交代的考核指标?这些微观的内在机制是很难从表面上得知的。还比如,在大转型背景下的基层社会,基层民警面临的执法对象是多元化和多样性的。面对如此多样化的执法场景,基层民警具体如何执法,执法过程如何,进而对这些执法过程进行类型学分类。这些是难以从表面所观察到的。基于此,相关研究者需要运用田野调查方法,深入到真实的实践现场中去考察动态的、真实的实践情形,从而为建构相关理论做好前提准备。

(三)有效触及公安研究的灰色地带

雷德菲尔德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中提出“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分析概念。在大传统的文明社会之下,还存在大量的小传统。某种意义上,随着现代国家对社会领域的扩张,小传统因素会被国家同质化,强化了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有效互动。[21 ]但在公安学研究中,小传统的研究倾向时常被研究者所遗忘。公安学现有的研究领域中,研究者更多地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去研究公安事业,这是主流研究趋势。比如,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公安机关(包括基层派出所)应该关注如何改革,如何提升实战能力,如何提升警察待遇等技术主义和管理主义指导下的研究主题。然而,从社会个体的角度去研究“犯罪分子如何与警察互动”“公安机关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被整治对象是如何抵制的”及“公安机关扫黄打非的实践机制是什么”等是公安学研究者较少触及的“小传统”。某种意义上,田野调查方法的运用在弥合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中的“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的隔阂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总之,基于现有公安学理论建构的不足,公安学研究质量的提升需要借助相关学科成熟的研究方法与研究策略。从学科发展的角度而言,其他学科也是借鉴人类学的相关理论资源,逐步发展出相关跨学科领域,如政治人类学、经济人类学、法律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田野调查都是这些交叉学科的基础性研究方法。某种意义上,人类学中的田野调查方法就是“牵手观音”[22 ]601,与其他学科牵手的原因在于对研究问题的关注。因而,公安学研究与人类学方法的交叉意在激发公安学相关研究应该努力借鉴人类学中的田野调查方法,以实现提升公安学学科建设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及解决公安实践性问题为目的的。

五、进入场域—获取资料—撰写报告:公安田野调查的操作步骤

上文已阐释了公安学研究应该有效地使用田野调查方法来揭示真实世界中的公安实践工作及内在逻辑的必要性。田野调查方法可以应用到公安学研究相关领域,并能够取得可以预计的研究成果。那么,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者应该如何使用和操作田野调查方法,并使之为提升公安学研究质量和研究水平而服务呢?就一般性操作步骤而言,田野调查主要包括“现场进入”“收集资料”“撰写报告”等过程。同样,公安学相关研究者需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围绕上述操作步骤来进行田野调查的工作。具体而言:

(一)进入场域

当我们高度称赞田野调查对深入揭示研究对象优势之时,大多数公安学研究者都会面临着如何有效地进入现场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能否有效地进入现场不仅关系到能否拿到调查资料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拿到的调查材料的科学与否、真实与否的重要问题。因而,进入田野调查现场成为研究者难以逾越的门槛。有学者认为,关键人物在田野调查中的角色异常关键,如陈向明把其比作“守门员”,[18 ] 风笑天把其比作“中间人”,[11 ]艾尔·巴比把其比作“线人”[23 ]等。结合20世纪以来的实际研究情况,郑欣梳理了研究者进入研究现场的几种策略,如“海外访谈:第二现场的开辟、官方支持:自上而下的通行证、选择家乡:熟人熟事熟环境、私人网路:传统关系的非正式运用、曲线闯入:匿名调查与逐步暴露”等。[14 ]这几种入场策略都是研究者进行田野工作的主要方式。在不同的时代背景,研究者进入场域的方式也存在不同。黄盈盈以红灯区对研究对象,梳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研究者进入现场的方式的变迁,即自我摸索式、依靠疾病控制系统、依靠草根组织。[24 ]就公安学研究领域而言,公安类院校研究者进入公安工作现场具备先天的独特优势。只要巧妙地运用这些优势,便可以获得其他学科领域研究者所得不到的真实的研究材料。

一是巧妙利用公安部“双千计划”深入到公安研究现场。“双千计划”是公安学研究者进入研究现场的尚方宝剑,得到来自国家层面的认可,为研究者进入现场提供极大方便。通过这一途径,研究者可以获取其想要得到的研究资料,但是基于官方途径的介入,资料获取的真实性往往被研究者所诟病。为了化解这个难题,研究者必须要通过长时段的观察才能获取真实的信息。此外,由于官方色彩浓厚,由官方公安机关领导安排入场,很容易破坏现场的完整性,从而使获取的材料失去真实性。如何处理好官方支持与独立研究是研究者必须考量的问题。二是灵活利用“公安实践”机会融入公安研究现场。作为公安院校教师,为了更好地服务公安教学,公安部要求每隔2-4年必须深入公安实战部门进行实践工作。一般而言,下派到基层派出所的公安院校教师都要介入到派出所的具体工作当中,参与民警的执法过程中,为理解真实场景的公安工作奠定基础,也为研究者获取真实而有效的研究资料提供前提。某种意义上,这种介入的官方色彩不浓,但是要采用可行的途径与基层民警搞好关系,真正地融入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情境中,才能获取贴近真实实践的研究资料。三是抓住“校局合作”契机介入公安研究现场。“校局合作”是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开展的合作项目,是学生实践、横向课题、解决实战问题等合作的主要领域。研究者可以通过这个方式与当地民警搭建私人关系,从而为日后能够较好地进入研究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奠定基础。

由于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公安学相关研究者进入研究现场大都是基于官方或半官方的途径来介入,这就要求研究者要时刻保持警醒的意识。在“局内人”和“局外人”之间进行自由穿梭,才能获取真实且有效的研究材料。此外,借助某种研究途径进入现场并不意味着你就能够在现场进行有深度的社会调查,从而拿到你想要的真实的研究资料。某种意义上,一个研究者进入一个研究现场需要经历三个重要性跨越:“物理层面”(进入一个物理空间)、“心理层面”(获取心理信任进而拉近距离)及“文化层面”(融入某种文化)。[24 ]比如,研究者仅仅进入某地公安派出所,大体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架构和制度运作基本逻辑是不够的。一个优秀的研究者更要从心理层面获取当地民警的信任,才能与被访谈者产生共鸣,这样才会拉近基层派出所与研究者的心理距离,从而能够融入真实世界中的公安机关运作机制。当然,这三个跨越是为了方便理解而抽象出来的,在具体的操作中,这三个跨越并没有显著的边界。

(二)获取资料

当我们经历三大跨越(物理层面、心理层面、文化层面),成功进入公安机关的真实的研究现场,那么接下来便是研究者开始搜集研究资料的过程。在展开田野调查之前,必备的采集数据的器材是研究者需要准备的,比如照相机、记事本、高性能的便携式电脑、录音笔等。这些器具是收集研究资料的重要保障。一般而言,田野调查中常用的搜集资料的方法有:“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

“参与式观察”主要指研究者在不暴露研究者身份的情况下,隐蔽性地介入到研究对象所生活的情景当中,以获取对研究对象的一种体验。当研究者考察一个研究对象时,我们只有将其放在一定的情景框架下去观察才能揭示其内在的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更清晰地把握和认知研究对象。比如,当我们观察基层派出所行为特征时,我们会发现派出所并不像制度文本中所表述的那样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各类纠纷等,而是忙于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应对上级考核指标等。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这类现象的存在?这就需要我们不仅要考察应然状态下的派出所行为,而且要理解实然状态下派出所的真实行为。这就需要对基层派出所所处的政治环境与社会环境进行观察,从而才能清楚地把握派出所为何做这些事情。“深度访谈”主要指研究者围绕一系列问题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以获取研究对象的个人情感、心理特征及行为动机等。深度访谈分为“结构式访谈”与“非结构式访谈”。深度个案访谈属于非结构式访谈,其有利于发挥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主动性,有利于深入细致地理解研究对象的心理与行为。然而,深度个案访谈在访谈规模和时间上要求较高。在开展深度访谈之前,研究者应该选择一个相关安静的环境,避免研究对象受到一定的干扰进而分散注意力。一般而言,基层派出所民警平时的工作比较忙,研究者可以利用吃饭或执行任务时与其交流,进而获取研究资料。访谈结束之后,研究者应及时整理记录,尽量原封不动地把访谈对象的话语记录起来,以防失去现场感,遗失有价值的信息。

在获取研究资料的过程中,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是一个“互为主体”的关系。研究与其说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再现,不如说是双方的一种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25 ]在进入研究现场之前,研究者应当处理好“局内人”和“局外人”的双重角色。[26 ]在具体的参与观察和个案访谈中,一方面,公安学研究者既要做好“局内人”角色,以获取公安机关对研究者的信任,切身理解研究对象的行为,从而顺利地深入到机关内部运作的真实情形,获取隐蔽在表面背后的内在机制。另一方面,公安学研究者又要做好“局外人”角色,脱离“警察身份”,站在研究对象的角度,运用他者的眼光来观察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对考核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为等,从而获取对公安机关运作的真实感受,保证获取资料的可信性和科学性。比如,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研究者既有扮演好“局内人”角色,深刻理解公安机关治理主体的内部运作机制、操作流程及治理主体的思维;又要扮演好“局外人”,以便从民众的视角出发,梳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微观动因、过程及相关机制等。值得注意的是,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守田野调查中的伦理操守。[27 ]在展开访谈之前,要大致交代研究目的及缘由,以免研究对象有后顾之忧,影响研究资料的信度。

(三)撰写报告

调查报告是呈现研究对象真实生态的重要载体,撰写调查报告是研究者开展田野调查的最后一项重要的任务。田野调查就是向那些不了解当地生活和事件的读者传递研究者的理解和洞见。[28 ]22一般而言,调查报告一般以“第三人称”采用叙事策略来呈现田野调查所收集到的研究素材。人类只有把自己的真实生活转换成叙事的形式,才能深刻的理解生活的真正含义。因而,田野调查工作者学会叙事是能否写出优质研究报告的重要前提。然而,不同学科的叙事具有不同的叙事风格和叙事策略。赵鼎新教授认为,社会学一般采用结构叙事方式;历史学一般采用时间维度叙事方式;人类学一般注重解读叙事的方式。[29 ]田野调查报告是一个边描述边分析的叙事过程,可采用“讲故事”的策略来呈现研究对象的真实生活场景,“讲故事”的成功与否在于能否动态地展现真实实践的研究对象。比如,公安机关经常会遇到专项整治活动,如“雷霆行动”“飓风行动”等。这些专项整治活动涉及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环境、旁观者等要素,这些要素之间的互动便编织成一张关联网:在一个具体的执法情境之下,治理主体如何进行整治活动,治理客体如何进行抵抗,各行为主体之间如何互动等。完整地呈现给读者整个事件的真实的实践逻辑是田野调查研究者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能否清晰、真实、动态地呈现出一项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成为衡量研究者撰写研究报告的表现力的强弱。然而,清晰、动态地呈现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并不是研究工作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为回应已有的理论解释或构建新的理论解释做准备。完成田野调查报告初稿后需要经过被访谈对象的阅读,以此来评估田野调查报告数据是否真实或是否遗漏有价值的研究资料。

撰写研究报告是呈现田野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评估一项田野调查工作是否有价值或价值大小的标准。具体而言,一个有价值的研究报告需要至少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之一:一是理论上做贡献。通过田野调查工作搜集到的研究材料,在已有的相关理论解释的基础上构建起一个全新的理论解释,实现已有理论体系的拓展或补充。二是案例上做贡献。通过田野调查工作获得的研究材料,研究者从一个微观的、具体的角度采取“讲故事”的方式讲述一个学界已有研究从来没有涉及的新案例(故事)。比如,已有乡镇政权行为研究中,研究者呈现了乡镇政权“计划生育达标”“植树造林”“经营项目”等真实实践过程。然而,作为乡镇政权重要组成部分的派出所行为的真实实践过程是已有研究所没有触及的。如果研究者能够把派出所运作逻辑阐释出来,那么就能为乡镇政权行为的研究贡献了新的案例。总而言之,一篇研究报告如能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那么这篇田野调查报告便是有价值、有贡献的。

六、结论与讨论:公安学与人类学进行学科交叉的可能及价值

田野调查是人类学研究的标志性研究方法,被中外社会科学工作者所广泛采用。近年来,日益精细化的学科分工导致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对研究方法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越来越多的研究工作开始使用田野调查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的实地研究,使得我们越来越接近研究对象的真实实践状态。同样,转型时期的中国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越来越需要公安学相关领域研究者通过跨学科的视角来解决。社会稳定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应该依靠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移植、借鉴相关学科的相关学术术语和理论启发,才能开阔研究眼界,把握各种要素的内在机制,使研究对象更加接近真实情况。例如,研究者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研究,就不得不关注组织学(共谋理论 [30 ])、经济学(晋升锦标赛体制[31 ])、社会学(谋利型政权经营者[32 ])以及政治学(压力型体制[33 ])等。否则,我们难以看清地方政府的真实运作逻辑。如果研究者不能清楚地把握地方政府的真实运作逻辑,那么我们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建议就难以“接地气”。而我们公安学研究则缺乏这种揭开公安机关真实实践逻辑的勇气,因而,公安学相关研究成果所提出对策建议或改善路径很难解决实践困境的真正原因就在于此。

为此,公安学相关研究者应该努力揭开隐藏在真实实践背后的公安工作,逐步借鉴其他学科已有理论和成熟的研究方法为己所用,在此基础上建构出具有一定解释力的理论解释。田野调查方法的应用是提升公安学相关研究者理论建构能力,揭示公安工作现实困境并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的一个可行的路径。倡导采用田野调查方法有助于公安学研究者关注公安工作实践的边缘研究领域、揭开真实世界中的公安工作和有待进一步开发的研究领域,使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建构出有效的理论解释,进而有效地解决公安工作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

公安学相关研究工作运用田野调查方法意味着公安学研究与人类学方法的一次初步的学科交叉。这两个学科交叉既意在通过人类学研究方法来提升研究公安实践中面临的现实困境的理论解释,并为有效地解决这些困境提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又为建构公安人类学这个交叉学科提供了方向和思路。某种意义上,本文仅仅从研究方法论的角度去探讨公安学与人类学的一次学科交叉尝试及可能。推进公安人类学这个学科交叉的发展不仅仅在于搭建两个学科之间的关联,实现两个学科的交流与互动,而且在于激发公安学相关研究者有效地借鉴和利用人类学领域中的一些理论与方法来建构公安学相关理论,为解决公安工作实践所面临的困境提供借鉴。当然,仅仅靠一篇研究论文来实现公安学与人类学之间的学科交叉显然是不现实的,本文的目的更大程度上在于激发公安学相关研究者利用田野调查方法观察真实世界的公安工作,关注公安学“大传统”背后的公安学“小传统”(公安研究的边缘地带)。与此同时,本文的另外一个目的在于激发公安学相关研究者关注其他相关学科研究状况,并把其他学科成熟的理论解释和研究方法引介到公安学科为己所用,强化公安学研究方法应用意识,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公安学研究水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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