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7-02-08 03:28
中国粮食经济 2017年9期
关键词:粮食考核发展

要闻

张务锋: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主持召开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座谈会,交流经验,集思广益,研究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思路举措。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出席并作会议总结。

张务锋认真听取了部分省市粮食部门和粮食龙头企业的情况汇报,并就重点问题与相关负责人作了深入探讨交流。他指出,粮食产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基础性强、涉及面广,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有利于实现粮食加工流通增值、提高种粮收益、带动农民增收,有利于发展实体经济、促进社会就业、实现粮食生产发展和经济实力增强有机统一,有利于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更好满足城乡居民粮食产品需求。各级粮食部门要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张务锋强调,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紧跟一二三产业融合、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势,紧贴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粮食库存消化的现实要求,紧抓“优质粮食工程”等重要载体,系统研究谋划,精准规划引领,把握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积极探索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新模式,不断增强粮食经济发展新动能。要注重典型引路,总结提炼和宣传推介一批有代表性的成功经验,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徐鸣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张务锋局长的讲话精神,明确为什么要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好粮食产业经济,一要发挥储备优势进行一体化发展,消除壁垒;二要产业链往上下游延伸;三要搞产业融合,推动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四要进行品牌建设和标准制定;五要结合去库存发展产业经济,比如开展玉米为原料的可降解塑料试点等。同时,要突出做好“优质粮食工程”,把下拨的财政资金用好、用出成效。

张务锋在北京市调研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在北京市调研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强调全力做好保供应、稳市场、守底线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在北京粮食集团大兴粮食产业园区,张务锋详细询问了北京市应急保障供应中心规划建设进展,实地查看了粮油储备,到古船福兴面粉加工车间深入了解质量管控、市场销售等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北京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粮食流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部分企业负责人围绕保供稳市、搞活流通、转型发展等作了发言。张务锋对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粮食流通工作表示感谢!对北京市在保障首都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推动京津冀粮食供应和执法协作、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张务锋强调,要把保障首都粮油供应、市场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搞好货源组织调度,管好用好成品粮油储备,增强应急加工配送能力,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强化市场监测和调控,保持市场总体稳定;深入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排查问题、整改隐患,确保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

张务锋要求,持续发力,重点突破,全面提高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工作水平。一是加快粮食立法修规,切实提高依法管粮、依法治粮水平;二是完善强化粮食宏观调控,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特别是发挥好中央储备粮“压舱石”、地方储备粮“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及骨干粮食企业的载体抓手作用;三是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部门行政监管责任;四是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培植壮大一批主导产业、骨干企业、知名品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粮食安全隐患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展开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通知指出,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家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集中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地方有关部门抽查、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汇总上报情况、排查整治“回头看”5个阶段,集中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央储备粮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等6个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中储粮总公司最低收购价和临储粮收购的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粮食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立查立改,分类治理,将隐患苗头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对涉粮民商事争议案件的,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

集中行动开展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还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派出部门领导同志带队的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省份、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集中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多部委联合部署

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印发通知,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继续按照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设置。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同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由2016年度的62个调整优化为46个。

抽查省份考核按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和部门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计算得分。非抽查省份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60%计算得分。

通知指出,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地要端正考核工作态度,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省级自查、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和“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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