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环境下网民伦理缺失及其行为规范的重新建构

2017-02-09 13:04梁森
新媒体研究 2016年23期
关键词:行为规范自媒体

梁森

摘 要 自媒体具有草根性、个体化、门槛低、没遮拦、传播快等特点,使人们在舆论监督和民意反映问题上难以把握。生活中一些子虚乌有、胡编乱造的信息,广泛流布于互联网与手机等信息平台上,以致迷惑人心,扰乱社会秩序,甚至酿成社会恐慌。文章对自媒体的发展现状、社会危害及其原因进行透析,探讨在自媒体环境中如何对网民行为规范进行重构。

关键词 自媒体;伦理缺失;行为规范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6)23-0012-03

自媒体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还满足了人们情感互动的心理。自媒体因其草根性、个体化、门槛低、没遮拦、传播快等特点,诸多信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流传于各种自媒体信息轨道上,不乏一些胡编乱造的谣言、复杂多样的谎话、污言秽语的谩骂,往往造成迷惑大众、扰乱社会秩序、妨碍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笔者认为,自媒体时代人们伦理缺失已成为普遍且严重的社会问题,重新构建其行为规范和媒介公信力刻不容缓。

1 自媒体的发展现状

2003年7月,美国新闻学会的媒体中心就已经出版了由谢因·波曼和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提出的“We Media”研究报告。其中对自媒体的定义有详细描述,认为“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1]。当前,人们生活中常见的自媒体包括:论坛、博客、微博、微信以及新兴的视频网站等,但不仅限于此。一般认为,“自媒体有别于由专业媒体机构主导的信息传播活动,突破了传统的点与面间的传播模式,转化为点与点间的对等的传播形式”[2]。实现了从单点到多点、从单传到互动、从机构到个人全面过渡。我国新闻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曾把这种特征概括为“全民DIY”。所谓的DIY就是“Do It Yourself”的英文缩写。放在自媒体语境中,DIY就是不受任何专业条件限制,自己生产表达自我的个性化新闻产品或是传播信息。自媒体极大丰富信息传播渠道的同时也为信息传播模式带来了重大地变革,受众角色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不再局限于传统传播模式里的信息接受者角色,形成了信息接受者和信息传播者“一身两职”的身份。但现实社会中,由于自媒体信息传播自由度大大增加,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伦理问题日渐

凸显。

2 伦理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2.1 色情暴力猖狂

基于微博、社交网站、微信朋友圈等视频分享的流行,自媒体已成为艳照、自拍等色情视频和照片的主要传播渠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媒体进入门槛低,操作简单的特点,通过微信、微博、网盘等微领域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种病毒式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无法有效控制。色情传播的隐蔽性之强、影响之恶劣,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甚至诱发他们犯罪。

自媒体暴力视频通过声像结合的符号系统,运用语言、音响、图文、影像等方式来渲染展示暴力行为,对人的感觉造成全方位的冲击。电子游戏通过青少年参与的方式实施暴力行为。另外,自媒体还存在虚拟的人身攻击、人肉搜索、揭露隐私等暴力行为。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标题渲染血腥,耸人听闻,缺乏人文关怀的新闻,造成观者生理和心理的直接冲击,间接腐蚀了社会道德标准,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2.2 垃圾信息泛滥

自媒体传播的自主性导致大量的信息失真和情绪化,随着微博、微信等用户人数的日渐增多,其传播的碎片化和随意化特点也就越来越明显。目前,垃圾信息呈现出泛滥趋势,如办假证、卖枪支、电信诈骗等具有违法犯罪内容的信息;如推销新产品或服务,未经接受者同意而发布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如某人为报复某人恶意进行短信骚扰等性质的信息。自媒体上的垃圾信息满天飞,扰人坑人,令人深恶痛绝,也严重危害了网络文化环境。

2.3 虚假谣言肆虐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彭兰教授曾说“非专业人员参与网络传播,会导致信息的复杂化。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会使信息质量也良莠不齐”[3]。现在的网络由之前的精英化网络变为草根化网络,网络中的谣言司空见惯,自媒体也不例外。谣言的内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一些最能刺激草根的信息。2015年根据网友对新闻事件的关注程度,人民网与360新闻梳理出了“2015年度最受网友关注的十大假新闻”,其中微博假新闻就占了4条。由此可见,自媒体造假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网民对虚假信息的防范性不强、警惕性不高、审核性不够,不经意间扮演着“谣言推手”的角色,任由其存在、流布与发酵。网民的话语权和话语空间在自媒体时代得到扩大,不乏极少数恶意造谣惑众者。如“名人‘被去世”的各种版本、“驾考新增科目五”“某地发生多起抢小孩事件”等谣言的传播和扩散,都源于普通民众对事件本身的真实性缺少甄别分析和科学考究而导致的集体恐慌。

2.4 谩骂讽刺漫天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巨变时期,各种价值观并存,各种思想混杂。自媒体使得言论变得更加偏激,人们于一些论坛、贴吧、社区、弹幕、微博等随处可见牢骚、讽刺、谩骂、诅咒、围观。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人身攻击,是由于自媒体同样具有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特点,使不少人对网络世界产生了曲解。人们往往认为在这个虚拟世界里谁看不见谁,谁也管不了谁,可以随意表达见解、吐露心声、肆意妄为、发泄情感,有不少网民以自媒体为屏障,怀着某种报复心理对他人进行谩骂和侮辱。

3 伦理缺失的原因

3.1 主体认知偏差错位

心理学角度上认为,认知者和被认知者始终处于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状态,人的内心和谐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各种心理过程协调一致的结果。人的情绪情感和意志行为都会对人的认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由于认知主体与客体及环境因素的作用,主体认知往往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偏差。网民的自媒体行为也必然受社会环境和感情因素的影响。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随即显现。如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贫富差距的扩大等问题,都会引发人们主体认知和价值观变化。自媒体充当了人们发泄情感的平台和域场。

3.2 伦理规范意识淡漠

所谓的伦理规范则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行为准则,应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社会学理论家涂尔干认为,“一方面是社会陷入‘道德真空状态,导致‘社会的缺席;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成员变成了‘非社会存在,其‘个体意识失去了内在的限制和约束,也陷入了规范缺席状态。[4]”这种观点对于我们解释自媒体行为失范仍有借鉴意义。自媒体无疑使人们生活和活动得以延伸。不同年龄、身份、职业、民族和地区以及不同价值观的人群在自媒体网络场域中活动时,较之与现实中面对面的交流和碰撞,往往显得更为冷漠和无情,更加缺少应有的规范意识。

3.3 自我控制能力不足

自控能力不足也就是自律松懈,自媒体为各种价值观的存在提供了场所,同时,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又都可以借助这一公共信息平台进行传播和交流,而且超越地域空间界限的阻碍和意识形态的强力管制,来进行交流、撞击和对话。

自媒体使用主体对于自身网络行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能力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一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网民,在进行自媒体活动时会比较容易放松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省察和严格约制,并且对任何的“控制”都会表示出极度的反感和抵触的情绪,认为那样会“干预”和“限制”其网络自由。这种自控能力的不足,有时候表现为自律的放松,有时候则表现为极度的行为放纵。

3.4 特定心理动机驱使

某种特定心理动机的驱使也会对人们自媒体网络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有的人为了金钱和名利充分利用自媒体平台传播色情、诈骗、恶意破坏等非法活动。也有人为了满足自身的好奇心,凭借非法手段侵入他人私密地域,来获取猎奇的心理快感。有些人则出于释放紧张情绪的需要,来宣泄自己,给整个自媒体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人文环境”受到了污染和破坏。还有人只是一味地趋同和模仿他人,在特定的自媒体网络环境当中,他人的言行举止也会影响自己的行为规范和选择,这种“破窗户原理”,带来的奇怪现象也进一步模糊着人们的是非界限。恶意反叛的心理动机也会使人做出欠考虑欠妥当的行为,有的人在现实世界里被压抑久了,从而寻求虚拟世界里的“超脱”和“刺激”,进行恶意反叛。

4 重建行为规范的建议

4.1 自媒体使用主体方面

4.1.1 纠正认识偏差,强化伦理规范意识

自媒体使用者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和深思,从意识深处有所变化,只有纠正自己长期以来在思想上的认知偏差,不断加强自身伦理规范的意识,改变平常冷漠与无情的心态,抱着一种谦虚、诚信、负责的态度面对媒体面对社会时,才能指导自己的行为在符合社会伦理标准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实现自媒体真正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让各类价值观不同的人群在此平台上尽情享受思想交流和信息共享的乐趣。

4.1.2 提高文化修养,增强自我控制能力

从文化修养方面着手,自身“内功”提升的同时还要通过科学方法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利用内心理性和道德自觉进行自我约束,坚决抵制网络时代的不良信息和垃圾污染,要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谣言。面对海量而琐碎的信息,需要理智和清醒、思考和判断,切忌冲动和偏激、轻信与盲从。学会坚守法律边界,保持道德底线,营造正本清源的自媒体环境,珍惜自媒体言语自由权利。

4.2 学校、政府和社会方面

4.2.1 学校加强道德素质教育和正确引导

各级学校应将网民教育和媒介教育相关知识纳入课程体系考核中,尤其倡导新媒介和自媒体教育。通过开设各年龄段的媒介素养选修课,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辨别与评估能力。加强媒介道德素质教育和宣传,让当代儿童、青年乃至中年合理使用媒介,理性表达,健康生活。“西方国家早已认识到网络道德教育对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的重要性。如美国杜克大学就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5]”实践证明,对网民媒介素养和道德素质的教育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4.2.2 政府完善相关机制,强化监管力度

政府在呼吁人们养成规范的自媒体行为习惯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机制,强化监管力度。一是建立相应的纠错机制,加强自媒体的“自净能力”和“他净能力”。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和个人的力量,对自媒体中伦理缺失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予以澄清。二是设立监管部门,产生一套科学的奖罚机制,对自媒体进行直接监管时,对传播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给予相应奖励和表扬。借助自媒体“裂变式反应”,让传播主体在无意识中形成一种良好的舆论导向和言语习惯;相反对于违规者也要进行关闭网络使用权、屏蔽信息、罚款等处理,使其引以为戒,努力营造良好的自媒体网络环境,形成良性的长效监督机制。

4.3 法律方面

4.3.1 增强法律惩戒力度,规范传播行为

“目前,我国网络行业的立法相当一部分是由信息产业部制定并通过的信息产业部身兼网络的运营者和管理者二职在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中缺少有力的监督,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制定专门性的规章对违规网站进行处罚[6]。笔者建议,有必要适当加强法律惩戒力度以规范自媒体传播行为。借助法律手段对那些行为过当、非理性之举、甚至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予以惩戒是整治现时自媒体网络混乱状况的有力措施之一。还可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推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迫使自媒体使用主体传播行为规范

可行。

4.3.2 完善网络法制建设,进行有序规制

自媒体由于具有分散、无国界的特点,这就需要在立法时遵循一定的网络规律,不妨充分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早在1992年,美国计算机协会(ACM)就提出了《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也可通过专门机构制定简明的道德戒律,指明道德是非。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CEI)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伦理十戒;还有不少建立网络系统的公司、学校与政府机构在明确网络伦理准则的前提下,才会为员工与学生提供网络使用权。”[7]只有不断完善网络立法,用法律引导自媒体网络自律和制度监管,才能积极推动自媒体的良性运行。

5 结束语

总之,当前自媒体环境下网民伦理缺失与行为失范更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也严重损害了自媒体自身形象,自媒体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只有适应媒体发展的规律,迎合新时期社会潮流和趋势,重新构建其行为规范准则,整合各方资源才能发挥出自媒体真正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Chris Wllis,Shayne Bownan,We Media,The Media Center,2003(7).

[2]罗斌.网络传播中的自媒体研究[J].新闻世界,2009(2):85.

[3]彭兰.网络新闻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4]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66,91-92.

[5]张世友.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及对策思考[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2(3):69-72.

[6]周丽.网络名誉权的立法建议及现状[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8(4):31-34.

[7]商晓帆.关于网络伦理问题的思考[J].情报资料工作,2005(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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