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2017-02-10 15:48毛春艳
财会学习 2017年2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建筑企业营改增

毛春艳

摘要: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以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留抵税额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从3%的营业税改变为11%的增值税,这不仅仅引起税率的改革,将建筑业由营业税的价内税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更重要的是它会对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架构、供应商选择、税务风险等带来调整和影响。考验的不仅仅是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更是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因此,“营改增”形式上是发票的变化,由营业税发票变为增值税发票,但核心是管理,加强流程管理,本质涉及到建筑企业利益,企业承担税负的变化。对于建筑业来说,税率的提升给建筑企业带来更大的生存发展压力。因此,本文结合“营改增”文件中的要点,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几点筹划方案,希望此方案能帮助建筑企业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涉税风险。

一、筹划方案

(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附件2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2016年5月1日后新的项目,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把比例最大的建筑分包款从销售额中扣除,以余额差额征税。这样,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负会比以前按照营业税计税税负会降低。

(二)与甲方尽可能的签订“包工包料”的建造合同

在第一点中,我们提到,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一定要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策精神,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选择“包工包料”计税方法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我们以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承包了一项通信工程项目,工程款合计为100万元,发包方提供动力,乙公司“包工包料”采购材料和设备,增值税进项税率为17%,价税合计金额60万元。

若乙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缴纳增值税=100÷(1+3%)×3%=2.91万元

若乙公司选择“包工包料”计税方法,则缴纳增值税=100÷(1+11%)×11%-60÷(1+17%)×17%=1.19万元

这种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多于“包工包料”计税方法。

什么情况下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要多于“包工包料”计税方法呢?

我们可以假设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率都是17%,推导过程略:

销项/(1+3%)×3%>销项/(1+11%)× 11%-进项/(1+17%)×17%

则:进项/销项> 48.16%

为何会有这样的选择呢?这是因为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部分来自于材料和设备,它们的税率也是最高的,为17%的进项税率,这样就加大了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可抵扣的材料和设备大于销售额的48.16%时,一般选择“包工包料”计税方法,若可抵扣的材料和设备小于销售额的48.16%时,一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加强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管理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项目分包、原材料采购是两个重要的进项税来源,特别是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以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税负。因此,“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要加强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管理,转变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观念,不能再把总价格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而应综合考量分包商、供应商的各种资质、不含税价格及税负,尽可能的选择有实力、信誉好、进项税抵扣多的分包商和供应商,为增值税的顺利抵扣提供可靠保障。

同时,“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可以考虑把自己的非核心业务,分包出去,集中自己的有限资源,来发展对企业有优势的业务上,这样不仅可以有限配置自己的有限资源,将自己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也可以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承揽一项工程后,在允许分包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把技术含量低,人工成本比较高、费用花销比较大的部分,比如开挖土石方,埋设光电缆,架设通信杆架等分包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得到进项税额发票,抵扣增值税额,还可以减少企业的人工费用支出,集中企业的有限资源发挥优势项目,可谓一举两得。

(四)合同管理

企业中的合同管理是内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税款缴纳及企业承担的税负。一般纳税人应利用增值税价税分离特点,通过合理的商业安排,降低企业税负。

(1)明确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营改增”之前,提供服务方即合同相对人是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之后,服务提供方即合同相对人有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在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考虑合同相对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发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企业能否抵扣等等。

(2)确定销售价格、价外费用及增值税额等。“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合同总额中包含了税金,属于价内税,而“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不含税价和税金是分离的,属于价外税,因此需对合同价格含税与否进行明确,明确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额。在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也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是否包含增值税。

(3)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别核算。在同一建筑企业中,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率,比如11%或者6%,甚至同一个合同中也可能包含不同的税率项目。因此,在兼营不同业务时,需在合同中分别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进行分项目的明细核算,防止因核算不清导致被适用较高的税率或征收率,带来税务风险。

(五)集团公司业务经营的筹划

(1)机构扁平化。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内部组织架构复杂,管理层级多,集团内部有很多子公司,集团承包下来的工程层层分包出去,由低等级的子公司实际进行施工,结算时低等级的子公司向分包商层层开票,增值税“以票控税”,若流转环节多,可能造成工程项目的增值税进销项税不匹配,潜在的税务风险增大。因此,建筑企业集团应结合自身特点,改变组织架构,缩短管理链条,压缩管理层级,将组织机构扁平化,降低涉税风险。

(2)计税方法的筹划。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比较少的时候,单独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时,一般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这样确实能够降低企业税负。但是,对于集团化经营的建筑企业而言,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上游的进项税,因此,处于同一集团的建筑企业,若上下游企业各业务能有效匹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建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所以在集团内部的建筑企业,应当筹划计税方法,选择有利于企业的计税方法。

(3)集团内关联交易筹划。一般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内部会存在关联交易,比如工程的分包、内部提供的劳务或服务、内部购销等等。集团内通常会有增值税税负、进销项不平衡情形,比如有些独立的建筑企业进项票不够,税负过高,而有些独立的建筑业企业进项票太多,过多的留抵税额,这样容易导致集团整体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建筑企业集团,在不引起关联交易纳税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关联交易价格,调节内部单位之间的增值税税负,尽力降低集团整体增值税税负。

二、结束语

“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合行业的特点以及自身业务情况,梳理业务流程,研究政策,学习税法文件,完善企业的纳税管理体系,避免企业在“营改增”后带来的税务风险,建议建筑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认真研究政策,加强业务学习

第一是税务的知识,第二是业务管理流程,包括对供应商和合同的梳理,加强发票管理,细化财务核算要求等;第三是认识涉税风险点,强化涉税风险点管理。

(二)建立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

对施工预算、招投标、业务分包、原料设备采购涉及增值税的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建立“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合理地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里有关价格及涉税内容的条款,比如是否为含税价,税率多少,甲供材料、代购系统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避免出现无法抵扣的情况。

(三)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扣除额

建筑企业应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和分包商,以便取得足额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四)主业要专业,副业要灵活

对于多元化的大型综合建筑集团,应以“营改增”为契机,提升管理能力和核算水平,集中自己的有限资源,突出主营业务优势,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最大程度享受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红利,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文就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提出了几点税务筹划方案,希望能够给建筑业企业以相应的启发。建筑企业要注意优化经营模式,调整经营管理和思路,梳理制度和流程。在“营改增”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内部各个部门都要积极参与,通过不断的磨合、调整,适用市场规则的变化,逐步顺利完成营改增过渡,降低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顾春晓.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五大财务对策,2016,5,5.

[2]刘天永.税率陡升至11%,建筑企业控制税负的7大对策.华税律师事务所,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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