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占中”者,七港警获刑2年

2017-02-18 06:42凌德
环球时报 2017-02-18
关键词:辩方警务人员公义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

香港7名警员因在2014年“占中”清场期间殴打非法集会示威者曾健超,17日被判全部入狱2年,不可缓刑。此外,被告陈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袭击罪,被判1个月,同期执行。香港无线电视新闻台17日报道称,负责案件的法官杜大卫当天表示,即使警务人员面对压力,也不是袭击的理由。辩方律师表示会上诉。

这一裁决在香港社会引起争议。不少“占领行动”的支持者认为裁决彰显公义。警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则称,判决超出可以接受的程度。一众“撑警”人士极度不满,计划18日发起游行“撑警”。

香港电台援引前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委员郑承隆的话说,不同阵营的人互相指摘,甚至批评法官,反映社会严重撕裂。警队内部应该调节前线警员的心态,尤其是面对“占中”这类特别场面,应给予警员更多支持。政府则需要努力修补不同阵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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