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监管居民海外账户

2017-02-18 06:42
环球时报 2017-02-18
关键词:税务局申报账户

编者的话:本杰明·富兰克林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税收和死亡。多年来,本国公民利用海外账户逃税的行为令各国政府头疼。这个难题终于有望得到解决。如果一个中国富人,在加拿大、英国、新加坡、香港、开曼群岛等地拥有账户和资产,到2018年9月,这些财产信息会被中国税务部门全部掌握。因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自2014年发布共同申报准则(CRS)以来,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1个国家和地区参与该信息交换计划。个人资产即将在全球大联网,想在境外逃税或隐藏资产没那么容易了。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中国推进CRS的时间表:今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个人高净值账户(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CRS在中国进入“实操期”。那么,目前,主要发达国家是否加入CRS?在CRS实施前,他们又通过哪些手段追查本国居民的海外账户?

德国

查海外存款,曾靠买“瑞士光盘”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全球征税时代已经来到!”德国《经济新闻报》近日报道,目前全球有101个国家和地区,确认将实施《共同申报准则》(CRS),自动交换银行税收信息。其中德国等54个国家和地区从2017年开始申报;中国等47个国家和地区将于2018年开始申报。缔约国也包括瑞士、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

在《共同申报准则》(CRS)实施前,德国要查清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很不容易。德国科隆大学经济学者罗多夫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以前德国税务机关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了解居民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的情况。一是从国外银行内部购买银行数据光盘;二是与一些国家签订双边协定。

不过,第一种途径常常引发争议。2012年,德国人口最多的北威州从瑞士方面购买了两张CD光盘,上面保存了德国公民在瑞士银行存款账户的信息。其中一张CD的售价为350万欧元,上面有大约1000名德国公民在瑞士的银行数据,这些人有偷税漏税嫌疑。

买此类光盘的事件,几乎年年发生。2010年,德国多个州从瑞士、卢森堡、列支敦士登和英国等地购买了含有大量客户信息的CD。仅英国汇丰银行一名37岁信息技术专家出售的光盘,就有1300条德国偷税漏税者的记录,涉及的偷逃税款可能高达1亿欧元。收购光盘,让德国政府当年增加了大约20亿欧元的税收,仅在北威州,因自首而补交的税款就高达3亿欧元。

德国官方认为此举值得,但遭到瑞士官方的强烈抗议。瑞士司法机关曾向三名来自北威州的税务调查员发出拘捕令,指责这些德国公务员触犯了瑞士的银行保密法,并在经济间谍活动中充当从犯。经济学者罗多夫认为,短期看,这种“投资”有利可图,但长期看,却是以牺牲法治国家形象为代价。

同时,德国也曾在境内对嫌涉帮助德国居民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的银行进行搜查。

为平息此类争议事件,德国政府同瑞士等国家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协定,依照协定,德国公民在瑞士等国家逃税漏税者,将补交21%至41%的税款,而他们的非法行径则不再追究。

罗多夫表示,CRS的签订,是德国等国家对“避税天堂”施压的结果,是G20委托经合组织制定的,可以提高全球税收的透明度。

《环球时报》记者从德国税务机关了解到,为履行CRS,德国也制定相关国内法规,按照规定,德国银行有向德国税务部门申报的义务,德国税务部门再将这些信息转报给另一缔约国的税务主管部门。德国税收部门也会从其他国家得到本国税收居民的信息。比如,一个具有德国国籍的人,工作和生活都在德国,如果他在中国的银行里存入巨款,那么中国税收部门就会把此人的银行信息转给德国。如果此人工作和生活在中国,交税也在中国,则不受约束。不过,按照德国规定,实物和不动产不属于申报范畴。也就是说,房产并不在新的准则范畴内。

很多专家指出,这个准则主要针对的是不诚实的报税者。尽管要求申报的都是前一年的信息,也就是说没有追溯性,但如果税务部门认为一些人可疑,就会追溯这个人的财产来源。这一准则对国家来说,意味着税收将大幅提高,有利于深入反腐败。客观上,也会促使各国居民自觉遵守法律交税。▲

美国

不如实申报将遭重罚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孙卫赤

尽管目前已经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但作为全球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并不在其列,这意味着中国税务机关对中国公民在美国的金融资产账户信息还无法通过CRS掌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排斥这种账户信息的交换,而是美国早有自己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而CRS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根据这项美国法案升级而成的。美国对本国居民海外资产的管理和税收管理,目前主要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向美国国税局进行海外资产申报(FBAR),一个是实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

2009年,奥巴马政府发布税制改革“绿皮书”,要求严加追查美国居民在境外所得的申报,并且追查境外金融机构所开账户是否完整披露,这就是FBAR的来源。美国税务局(IRS)对FBAR的定义是:美国人在国外金融机构拥有任何金融账户,包括这个账户拥有的财务利益以及对此账户具有签名授权或其他权利,并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内任何一天全部账户总价值超过1万美元,都要申报海外账户资料。

如不遵守FBAR条款,在法律上会导致民事和刑事的双重后果。如果没有构成法律上的故意,那么每一次违反这个条款可以构成高达1万美元的罚金;如果构成法律上的故意,可被罚款10万美元或是资产价值的50%;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会被罚款50万美元或判罚10天监禁,或者两者并罚。

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也就是FATCA,是美国国会在2010年3月通过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投资的税收征管,防止美国人通过海外账户逃税。该法案规定:10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账户、外资企业将成为美国政府重点关注的对象。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法案2014年7月1日才正式施行。

另外,美国国税局还发布过《绿卡持有者纳税指南》,规定美国绿卡持有者不论是居住在美国,还是美国以外,只要绿卡持有人是合法的美国永久居民,便有义务申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论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薪资收入、股权或股票等投资收益等。

美国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监管非常严格。开设银行账号一般要有社会安全号码,但美国国土安全部规定,只有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才能申请社会安全号,没有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在“9·11”事件后也不能申请社会安全号。

美国的银行要把储户的账号余额和交易记录按时报给联邦税务局,以便税务局验证个人报税情况是否属实及检查个人是否存在隐蔽收入。为防止洗钱等犯罪,政府要求银行对每天存入现金超过1万美元以上的客户,必须向金融犯罪执法部门报告。

整体上看,美国对于本国居民在外国账户的监管就是按规定如实申报。否则,一旦被查到就是重罚。去年有人曾披露这样一个案例。一对华裔夫妻在2006年到2013年间,从美国银行的账户陆续汇出45万美元到中国大陆的银行账户,用于在中国购买物业。虽然美国国税局的征税率只在1.25%到5.8%之间,但这对夫妻还是被国税局发现没有申报这个海外资产,因此对他们给予资产价值的50%,也就是22.5万美元的蓄意逃税罚款。▲

加拿大

奖励“告密者”见成效

本报驻加拿大特约记者 陶短房

加拿大2016年4月15日由联邦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与经合组织OECD接轨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管理办法CRS相关立法建议草案》,以及相关的解释性说明。

加拿大联邦税务局(CRA)随后发布《指导说明》,对CRS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解释。根据《草案》及《解释》,加拿大金融机构必须按CRS规定格式程序申报加拿大境内非加拿大居民(指既非加拿大公民也非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外国人)的账户信息给外国税务机关。作为交换,同为CRS签约国的金融机构也会履行同等义务,将在该国开户的加拿大公民金融账户信息提交给加拿大税务机关。CRS规定,自2017年7月1日之后开设的账户,以及此前开设、截至2017年6月30日余额超过25万加币存款的旧账户,都必须履行CRS义务。预计2018年9月30日,加拿大和其他CRS签约国将进行信息交换,同年底全面生效。

加拿大联邦税务局的解释是,这样做可避免每次需要调查海外公民账户信息时,都不得不和相关国家一一进行协商谈判。

加拿大还拟采取更严厉措施,即要求账户持有人只要在美国、加拿大司法管辖区以外拥有个人金融账户,不论加拿大是否与该国签署了CRS金融信息交换协议,都需向加拿大联邦税务局报告,而加拿大境内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发送所有“必须报告的账户信息”,且无需特别过滤信息。CRA将自行过滤,把CRA签约国公民相关账户信息发送给相关国家,而自行处理非CRA签约国公民的账户信息。

在CRS实施前,对于海外加拿大公民的金融账户,加拿大联邦政府主要依靠个人主动申报进行管理,同时多次公开悬赏鼓励相互举报,希望借此办法“咬”出更多在海外开设金融账户、瞒报海外收入、“洗钱”或逃税者,并给予严厉处罚。

近几年,加拿大税务局不断收到“告密者”或其他国家政府提供的关于加拿大纳税人持有“离岸账户”的信息。几年前,有“告密者”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供了一份在列支敦士登一家银行持有账户的182名加拿大人的名单。税务局还从法国政府获取过一份名单,收录了与加拿大纳税人有关的1000多个瑞士某银行的私人账户资料。2013年,加拿大广播公司(CBC)不知从什么渠道获得了一份记录450名加拿大人将财产存放在海外避税天堂的名单。税务局要求CBC提供此份名单,以便对涉嫌人员进行彻底调查,但被CBC拒绝,理由是媒体的独立性和保护信息来源。税务局表示,逃税是违法行为,媒体有义务提供资料,联邦政府将通过法律渠道,要求CBC交出名单。

前段时间,又有逃税者被人“咬”出来。一名加拿大华人被举报在海外有巨额账户没有申报。税务局寄信给他,要求其补税并罚款25万加元。他刚开始不服,但得知是被人举报后,只好上交罚款。匿名举报者因此被奖励了罚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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