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22日公布曾荫权刑期

2017-02-21 06:48
环球时报 2017-02-21
关键词:曾荫权行政长官司长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早前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20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曾荫权的刑期将押后至22日宣判且不准保释,法官称判缓刑的机会并不大,而曾荫权也成为香港被定罪的最高级别官员。

香港《东方日报》网站20日称,曾荫权被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该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在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调幅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时,没有申报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一个住宅物业的租赁进行过商议,陪审团最后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而另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因未有大比例裁决,需要重审。

傍晚5时许,曾荫权被押送到荔枝角收押中心,晚间由于身体不适,由惩教所派救护车送至伊利沙伯医院检查。

香港商台称,包括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唐英年,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在内的多名特区政府高官和前高官向法官写求情信,称曾荫权担任行政长官期间,致力于服务社会,维护香港的经济稳定,因此请求法庭轻判。▲

(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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