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预售众筹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探讨

2017-02-22 06:58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毛丽娟郑清华
财会通讯 2017年1期
关键词:差额筹款众筹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毛丽娟 郑清华

产品预售众筹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探讨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毛丽娟 郑清华

众筹作为一种新的商业融资模式和营销方式,为企业资金的筹集提供了新的渠道,也为企业推广产品、传播公司形象等提供了新的方式。产品预售众筹是当前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众筹模式,其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挑战。本文基于产品预售众筹模式在我国发展的现状,结合案例对该模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产品实际收入与公允价值间的差额如何分类及处理等具体的会计问题进行探讨,为企业新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实务处理提供启示。

众筹 产品预售众筹 会计处理

众筹作为一种新的商业融资模式和营销方式,为企业资金的筹集提供了新的渠道,也为企业推广产品、传播公司形象等提供了新的营销方式。在众筹的各种类型中,产品预售众筹模式我国发展得如火如荼。从我国实务发展的现状分析,产品预售众筹与其说是一种融资,不如说更是一种营销模式。商家往往利用这种“预售+团购”的众筹模式推广新产品,而融资的目的则相对较弱。本文将结合预售众筹模式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分析其经济实质,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其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为企业新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实务处理提供启示。

一、众筹及预售众筹模式

(一)众筹的含义及发展众筹是2009年出现的网络商业模式,是一种科技融资创新,是指一群人通过I nternet为某一项目或某一创意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取代诸如银行、风投、天使投资这类公认的融资实体或个人。百度百科对众筹的解释为: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互联网时代的现代众筹则是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范围更为开放,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众筹的雏形最早可追溯至18世纪的英国,英国诗人蒲柏在1700年通过众筹,出版了自己翻译的诗集《伊利亚特》。在18世纪,很多文艺作品都是依靠一种叫做“订购(subscription)”的方法完成的。例如,莫扎特、贝多芬采取这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其去找订购者,这些订购者给予提供资金,当作品完成时,订购者会获得一本写有名字的书,或是协奏曲的乐谱副本,或者可以成为音乐会的首批听众。然而在随后的几百年间,众筹的发展较为缓慢。直到美国网站Kic kstarter 2009成立后,众筹才快速兴起,该网站开创了互联网众筹的时代。到目前为止,Kick starter众筹网站成立至今已经为超过3500个创意项目筹集到了超过5亿美元的资金。美国众筹的发展带动着全球对众筹的关注和追捧。据估计,截止2012年年底,全球超过450个众筹平台融资约22亿欧元,比2011年增长了约80%(2011年约2亿欧元,2009年约4亿欧元)。美国是全球最大的众筹市场,欧洲众筹市场发展也很迅速。在过去的三年中,通过众筹市场融资额年均复合增长率约63%,且大多数众筹融资的模式是基于捐赠的众筹和基于奖励的众筹。

从国内的情况而言,我国的众筹平台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2011年我国才出现首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随后陆续出现了积木、JUE.SO、淘梦网、大家投、众筹网等十余家众筹平台。到了2014年,我国的众筹融资模式得到爆发式的增长。从筹资规模上看,2014年上半年,我国众筹平台共募集资金1.9亿元,其中众筹网共拥有2446个项目,累计筹资达3408万元,点名时间正式上线的项目达1500个,项目成功率达43%。

(二)众筹的基本类型众筹包括四种基本类型,即:基于捐赠的众筹(donation-based)、基于奖励或事前销售的众筹(reward-based or Pre-sales)、基于股权的众筹(equity-based)、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lending or debtbased)。本文探讨的主要是基于事前销售的众筹,也称作产品预售众筹。该众筹模式是指,企业在产品销售前,事先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发布与新产品有关的信息,对该产品感兴趣的投资者可以事先订购或支付,从而完成众筹融资。该众筹模式的发展在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例如,2014年9月22日,地产巨头万科苏州公司推出了房产众筹项目,称只要投资1000元,就可以获得不低于40%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短短三天时间,该项目就有559人参与,评论超过6万条,访问量超过50万。这对于苏州万科城项目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广作用。又如乐视推出的乐视T V众筹项目,消费者预先支付6999元的价格,就能获得在国内市场上市值1.5-2万元的乐视T V超级电视X60。2013年6月19日,首批1万台乐视超级电视X60仅用1小时就宣告售罄,预定用户超过1.4万。乐视凭借这种众筹模式,在2013年9月,以超过12%的市场关注度荣登中国液晶电视市场关注度榜首,并在之后的销量上取得让同类企业眼红的成绩。目前的众筹平台中很多都是关于产品的预售众筹,这种众筹的成功率相对更高,而且该众筹模式与常见的团购有很多相同点。投资者参与产品预售众筹除了对产品本身感兴趣外,更重要的在于希望众筹成功后获得产品销售时的折扣。

(三)众筹与营销的关系众筹最初只是一种融资方式,目的是为需要资金支持的创意项目募集资金。国外的众筹项目也大多是为了筹集创意资金。而随着众筹在我国的发展,出现了本土化的一些特征,众筹已偏离了筹资的轨道,逐渐向营销转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分析,传统的众筹模式在中国发展得并不是那么理想,真正盈利的寥寥无几,企业更加重视通过众筹网站对产品进行预售和团购。一些商家发现,众筹除了能为资金需求者募集资金外,更能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营销工具,因为众筹能完成新品上市、用户参与、市场评估、品牌传播等多种营销功能。近年来,包括淘宝、万科、乐视等知名企业通过产品预售众筹模式均取得了销售上的巨大成功。甚至有人将中国式众筹评价为:假众筹、真广告。

二、产品预售众筹下的会计处理

产品预售众筹在我国的发展,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融资模式,其融合了融资、营销、团购等多种元素,给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企业收到的产品预售众筹款与产品实际市场价格间的差额应当如何处理?是按照商业折扣不考虑其差额,直接按照实际取得的筹资额确认销售收入与增值税;还是将该差额视为融资成本,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按照产品市场价格确认销售收入与增值税;亦或是将该差额视为营销成本,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同时按照产品市场价格确认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此进行讨论。

[例]2016年2月4日,为推广新产品,同时获得一笔资金,A公司在京东网的众筹平台上发布了一组关于普洱茶的众筹,众筹款一共20万元,共分为4档支持条件,其中一档是名额30名,支持款599元,众筹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5日,在众筹成功后的45天内,支持者将获得预计市场价960元普洱熟茶一饼。由于该茶叶的销量一直很好,而且这次茶叶加入的艺术元素,A公司众筹前预期该众筹能够成功,2016年3月5日,A公司成功募集资金20万元,众筹成功。对于A公司收到的众筹款与产品公允价值间的差额,存在以下三种会计处理逻辑,本文将基于预售众筹模式的经济实质以及我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三种会计处理合理性进行分析。

(1)不考虑该差额,直接按商业折扣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同时税法中也规定,采取折扣方式(即商业折扣)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众筹模式下,只有众筹的人数达到标准,所筹得的款项不低于事先设定的金额时,众筹才取得成功,支持者才能享受到优惠。这就如同商业折扣,企业为了鼓励购买者多购商品,通常根据购货方不同的购货数量而给予不同的折扣比率。企业在众筹成功后给予支持者的价格优惠就如同由于众筹者购买了大量的产品而给予的折扣。这也与团购下的销售类似,企业薄利多销,让利于团购者。故企业在众筹成功后按照商业折扣的方式确认销售收入,而实际所筹款项与产品公允价值间的差额不予考虑是否有其合理性的。其与田岩超(2015)的处理相同。在本案例中,在企业收到众筹款时,按收到的众筹款17970元(30×599)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在企业发出商品时,按众筹款确认销售收入15359元17970/(1+17%)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和增值税2611元[17970/(1+17%)×17%]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将该差额计入财务费用。众筹最初是以融资为目的,聚集公众的资金完成某些创意项目。至今,在全球的发展中融资的主要目的并没有发生改变。众筹的表现形式是“预购+团购”,尽管与团购的表现形式类似,但是本质是有区别的。商品的预售众筹是企业先获得一笔资金再生产产品,而团购是则是多人参与下的企业价格的折让,是付款后立即发出商品。因而,企业不应当按照团购下的商业折扣处理——按实际收到的众筹款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而应依照会计准则规定,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即根据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和增值税。同时,由于众筹的目的主要是融资,因而众筹款与产品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企业的融资成本,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在本案例中,在企业收到众筹款时,按收到的众筹款17970元(30×599)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在企业发出商品时,按产品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24615元[30×960/(1+17%)]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和增值税4185元[30×960(1+17%)×17%]计入应交税费——交增值税科目,按众筹款与公允价值间的差额10830元(24615-17970)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3)将该差额计入销售费用。中国式的众筹是一种融资,更是一种营销。当前更多的商家是把众筹当做一种营销的手段。尤其在产品预售众筹时,这种营销的目的更加明显,企业的让利远远高于融资成本。产品预售众筹款与其公允价值间的差额与其说是一种融资成本,不如说是企业的营销费用。企业在产品销售前将其放在众筹平台上进行预售,不仅可以了解消费者对产品进行市场评估,还能展示企业形象同时推广产品。如同企业在新品发布前,通过投放广告促使消费者了解产品,只不过换了个平台同时还能提前获取资金。从这个角度考虑,不宜将公允价值与企业的众筹款间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而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在本案例中,企业收到众筹款时,按收到的众筹款17970元(30×599)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在企业发出商品时,按众筹款确认销售收入15359元[17970/(1+17%)]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和增值税2611元[17970/(1+17%)×17%]计入应交税费——交增值税科目中,按筹款与公允价值间的差额10830元(24615-17970)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众筹的各基本类型中,如基于捐赠的众筹、基于奖励的众筹、基于股权的众筹和基于贷款或债务的众筹,都是一种相对纯粹的融资,基本与营销无关。但是基于事前销售的众筹与其他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尽管国外基于事前销售的众筹模式还是以融资为主流,但是在经过了我国的本土化后,其融资目的逐渐减弱,营销的目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的众筹的起步很晚,目前对众筹的理解也不深入,大都停留在了概念化上,因而偏离了融资的轨道也实属正常,大多企业利用众筹的概念来进行炒作。目前而言,我国产品预售众筹的成本(即预售众筹款与产品公允价值的差额)与企业推广新品的营销费用更为接近。从会计处理角度分析,对于产品预售众筹款与产品实际市场价格间的差额,既不应像团购那样不予考虑,也不应当像其他众筹类型一样视为融资成本,而应当将其视为产品的广告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预售众筹的经济实质,又符合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处理逻辑。

[1]李雪静:《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探析》,《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2]袁宁:《浅析中国式的众筹营销》,《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年第12期。

[3]纪玲珑:《中小型科技企业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探讨》,《财会月刊》2015年第5期。

[4]田岩超:《公司发行众筹产品的会计处理》,《财务与会计》2015年第11期。

[5]Devashis Mitr.The Role of Crowd funding In Entrepreneurial Finance.Delhi Business Review,2012(2).

(编辑 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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