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开展电大招生考试监察工作

2017-02-23 05:43靳荣莉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监察约束纪检监察

柳 桢,刘 超,靳荣莉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71)

论如何开展电大招生考试监察工作

柳 桢,刘 超,靳荣莉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71)

做好省级电大招生考试工作的监察工作,对于保障招生考试工作真实、安全、高效实施有着重要作用,同时还含有贯彻电大党委办学指导思想、担当学校社会责任、履行育人职责等多重意义。监察工作包括方向、目标、原则和环节四个要点,核心目的在于确保招生考试机构和人员的组织管理活动不偏离既定目标。约束、监督和惩戒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

电大;招生;考试;监察

招生与考试是推动学生在省级电大内学习流转的直接动力,是体现省级电大办学质量和秩序的重要窗口。对省级电大而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做好招生考试监察工作,从微观角度可起到有效防范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事件发生,防止重要工作环节和要素的品质发生异化的作用;从宏观角度看,监察工作保障招生考试工作规范运行,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招生考试氛围,可在终身教育的大潮中和普通高校扩招的背景下,起到理顺各要素之间关系、巩固系统办学基础、优化电大系统功能以提高育人水平的作用。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察的必要性

1.对电大党委办学指导思想的贯彻

招生与考试使学生完成从入学至毕业的流程,使电大教学资源得以为改善学生生活质量和前景提供高效的支持和服务。从局部角度看,电大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察,可有效防范招生考试工作中纪律规范执行不力或弱化的问题,对切实推进学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安全、有序实施,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而从学校工作的全局角度来看,建立完善的招生考试监察制度,对电大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约束,借此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考试秩序,其中包括对电大招生考试优良传统维护,招考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为学校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多种内涵,涉及校风、学风和作风建设等多个源头问题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诸多重要事项。因此,抓好省级电大招生考试的监察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校党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必须动作,是对校党委全局性、方向性的办学指导方针的坚决贯彻。

2.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招生考试工作把学生与社会的需求整合至省级电大的教学资源之中,实现学生、社会与省级电大之间相关利益的互动。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电大有责任和义务在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学生的交互影响中营造良好的环境,特别是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对遵规守纪意识的培养和要求,体现着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一致的价值准则和取向,是电大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从学校的内部环境来看,电大办学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学校资源为完成学业的学生提供相关学历或证书,提高其知识文化素养。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和考试秩序,能起到整肃风气、保持秩序,提高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环境适应性的重要作用。从外部环境看,省级电大每年要承担多项校外社会性考试,在这一往复循环过程中,招生考试的风气和秩序体现着省级电大的办学风气,是展现省级电大良好形象的重要渠道。此外,除教学业务管理和指导关系外,省级电大对地县级电大还兼有办学领导关系,是基层电大办学能力与服务能力的标杆,如果省级电大招生考试纪律规范弱化、秩序混乱,整个系统办学的基础将遭到严重削弱。因此,做好监察工作,推动省级电大招生考试工作顺畅有序实施,对省级电大和全省电大系统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是省级电大担当社会责任的必然之举。

3.对学生遵规守纪意识的培养

“在一定条件下,约束机制相对合理,约束的功能就会尽可能大地发挥出来,管理的规范或目标就会得到相对完满的实行。”[1]无论招生还是考试工作,都是建立在一定纪律与道德基础之上的有规则活动,因此必须借助法律法规等手段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以约束。当前,对公民的遵规守纪教育已成为教育部门和整个社会越来越重视的部位。从社会监督的角度来看,招生考试工作中存在的舞弊问题,已从一个“小节”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国家已通过法律等强制性手段改善招生考试环境与秩序。从教育系统内部来看,遵规守纪意识是从幼儿就已开始,一直延伸到小学、中学、大学,直至成人的公民教育内容,并已形成了相当完整的培养体系。省级电大融多种教育方式于一体,包括多类别生源,应在多个特定领域保持良好的招生考试环境和氛围,于招生考试之“细微处”讲求对各类学生遵规守纪意识的培育和强化。从这个角度看,省级电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工作,不仅是对学校业已存在的良好招生环境和考试秩序的必要维护,也是对广大学生与招生考试人员遵规守纪意识的培养,有着使招考工作与电大发展、纪律约束与学校风气建设更加清晰、有序的重要作用。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察工作的要点

招生、考试与电大发展三者之间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关系。省级电大自身发展自上而下决定并推动着招生考试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学生从入校、学习到毕业的循环,推动新的招生考试方式的发展,为招生考试改革提供实践基础和启发。招生考试工作则使电大与社会保持紧密的联系:招生工作使省级电大获得生源,办学方针得以实现,满足社会对电大教育的需求,适时拓宽和调整服务方向的作用,是电大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考试工作则通过考核与评价,推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逐步完成学业,是检验学生水准、推动学生发展的动力,因而成为实现省级电大办学目标的重要手段。如果招生考试工作“失灵失序”,那么招生工作就无法满足社会与电大之间的双向需求,考试则失去了正常反馈教学效果的功能,进而造成不符合省级电大教学规律、特点的偏差得不到及时反馈、纠正的情况,最终结果是省级电大办学“闭环”控制系统失能。综合以上分析,对省级电大招生考试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实施监察。

“监督机构是根据领导决策机构的决定及各种政策规定对各种机构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2]对省级电大招生考试工作而言,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不在于执行和完成具体的招生考试工作,而是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和上级部门的政策,对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监察。省级电大招生考试监察工作主要涉及四个问题:一是监察方向。电大招生考试可分解为“招”“考”两条支线,重点在确保招生和毕业考试这“一入一出”两大环节安全平稳实施。二是监察目标。监察的首要目标是督促招生考试机构贯彻执行校党委的指令,使其围绕既定的组织目标工作,正确执行各种指令,使整个招生考试工作有序运行,杜绝弄虚作假、违规乱纪的现象发生。另一目标是通过约束、监督和惩戒等方法督促招生考试相关人员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减少行为的任意性,增强行为的可预见性和规范性,从而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执行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一致性。三是监察原则。电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察工作,是对招生考试机构贯彻落实招生考试方针和政策,相关人员是否合理合规履职尽责情况的监察,是与招生考试机构内部自控相辅相成和相互衔接的重要措施。四是监察重点。招生一线的监察重点在于对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以及从业人员执行相关制度是否到位的监察;考试一线的监察重点是对考试管理与实施安全稳定性的监察。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察工作的措施

省级电大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察措施可分为三类:一是约束,二是监督,三是惩戒。三种措施相互衔接、补充,共同作用以实现对招生考试的监察,保障电大招生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维护该项活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约束

约束是指预先将相关纪律、规范及处罚条例告知招生考试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措施。约束的目标有二:一是将相关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相应责任人,促使他们做到招生规则、纪律和考务规程、操作的应知应会。二是提高相关人员的自我控制能力和“避惩”意识,引导招生考试机构及人员在一定框架内实施行动,预防偏离组织目标的行为及违规行为的发生。实施约束措施的重点首先在于从源头上了解、掌握本校招生考试政策和组织管理程序,开展招生考试工作风险点的调研,根据风险点协助招生考试机构细化制定各种纪律、规范和操作规程,将制度转换为可执行的办法、可操作的措施,从而制定完善的省级电大招生考试工作行为规范。其次是与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共同制定有效的公开办法,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公布约束事项、纪律和规范,使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对自身责任和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树立遵规守纪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切实提高规则执行力和对规范的敬畏感。

2.监督

监督是指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招生规则、纪律和考试规程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依规履行职责的措施。目的是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对招生工作而言,监督的重点在于招生考试工作机构对相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计划编制、招生办法、录取标准等程序规范的执行情况。目标在于督促招生考试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政策和校党委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杜绝与国家以及校党委决策相抵牾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发生。对考试工作而言,监督的重点在于对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硬件、队伍、规则的建设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照关键环节的考务安全制度及操作规范完成考试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安全实施方案和责任机制。目标在于对考试秩序和命题、试卷保密、成绩处理等重点部位与关键环节的绝对控制。

3.惩戒

约束与监督的目的在于预防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惩戒的目的则是对已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及时准确处理,以处罚功能“惩前”,以警示作用“毖后”。惩戒的前提是善于发现问题,监察部门应对不同类型招生考试的管理、程序、纪律等各方面进行全过程监察,对招生考试工作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考生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多侧面监察,以便及时发现并制止招生考试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控制事态继续发展。核心是敢于处理问题。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拒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严肃执纪问责,根据有关规定、相关处分条例和校规校纪进行研判、做出处理,绝不妥协通融、接受说情开脱,最终使规则规范成为相关机构人员不可违反、触碰的“高压线”。

[1]邓炳林.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

[2]杨如安.大学学院制:知识管理的视角[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69.

Discussion on How to Implement the Supervision over the Radio and TV University’s Entrance Examination

LIU Zhen, LIU Chao, JIN Rong-li

(Hebei Radio & TV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71, China)

It has important role to carry out the supervision work of the provincial RTVU entrance examination,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nsure the real, safe and effici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work. It also includes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carrying out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the school’s Party Committee, fulfill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school and fulfilling the duty of education. Monitoring includes four key points: directions, goals, principles and steps. The core objective is to ensure that the administrator and organization do not deviate from the established goals.Constraint, supervision and discipline i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enrollment; examination; supervision

2017-02-13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保障与监督问题研究》(KSZX201620)

柳桢(1975-),男,管理学硕士,统计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史研究。

G728.8

A

1008-469X(2017)02-0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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