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清障安全作业探究

2017-02-23 06:31李辉
西部论丛 2017年10期
关键词:事故车辆人员

李辉

为进一步加强高管中心清障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兼顾效率”清障原则,确保清障服务安全、高效、文明,保障高管中心所辖高速公路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高管中心清障工作的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各单位须全面认识到高速公路清障作业的危险性,管理者须提高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尽最大努力保障作业环境和作业流程的安全;一线作业人员须深刻认清事故的危害性,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章制度,时刻保持警惕,最大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第一,兼顾效率

高速公路清障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包括司乘人员以及清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在此基础上兼顾清障工作效率,尽可能地减少对道路畅通的影响。

(三)加大投入,提高能力

各单位要加大对清障作业安全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安全

设备投入和人员安全装备的投入。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增加装备配置等方式,提高清障作业安全防护的能力,减少风险环节,降低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二、清障作业流程及规范,如:单车两人清障作业流程及规范

1.接指令

(1)中队当班人员接到清障指令。(接指令方式有对讲呼号、电话、微信、QQ群等)。

(2)立即回应并尽量获取本次清障任务较详细信息。

(3)适用情况:中队驻地无保障车或仅2人(含)待命。

(3)应急车道作业、日间作业、正常天气作业、单车事故作业、40KM以内作业。

2.出车

(1)确认相关辅助器材及用品用具齐备。

(2)根据现场需要出动相应清障车1辆及2名清障人员,副驾驶清障人员启用苏交控系统接收任务,负责苏交控信息、票据等工作。

3.行车

(1)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行业、部门相关规定,开启警示标志灯具,开启警笛。若因清障工作需逆行,须报调度中心,经交巡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后,方可执行。

(2)恶劣天气条件下,清障车辆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雾灯。

4.到达现场

(1)清障车辆抵达作业现场附近时,清障作业人员应当注意观察事故(故障)点后方是否依法摆放了合规的警告标志。若已摆放,清障车辆可继续行驶至事故(故障)点前方驻车并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若未摆放或摆放距离、摆放标志不合规,应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警报器和标识灯具后,减慢车速并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具备安全条件时驻车、清障作业人员由安全侧迅速下车,在事故(故障)点后方 150米(低能见度时为 200 米)、清障车前方摆放救援警示标志和声光警报装置,再由安全侧上车并继续行驶至事故(故障)点前方驻车、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清障车停放在距离被清车前方,从安全侧下车;保持开启警灯警报器;启用苏交控系统上传到场信息。

(2)正常能见度条件下警戒区长度不低于150米,夜间、低能见度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警戒区长度不低于200米,锥桶间距不大于10米;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当事车辆现场形态,适当延长、加密布设警戒区。

(3)布置作业区,应将反光锥形桶设置到清障车前5米以外,作业区周围用反光锥桶与通行车道隔离,并与后方警戒区连接;一般情况下,与作业车辆侧向距离不少于1米。

(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相互约定警告提醒的方式,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状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躲避措施。

(5)对于在作业区域穿插、围观的驾乘人员,应当提醒其撤离至安全区域,避免影响清障作业安全及其自身安全。

5.现场作业

现场清障人员时刻关注后方来车情况及对向车道情况,若遇突发情况立即向现场作业人员发出警报并采取躲避措施。

6.离场

(1)托挂作业完成后,应对被清车辆安全绑带捆绑是否牢固,被清车辆尾部警示灯光、气压、连接情况,刹车、档位摘除是否彻底,被清车辆驾乘人员是否已转移等情况全面检查确认。清障车起步前,应确认取力器已摘除。

(2)清障作业完成后,两人交替逆车流方向每人单次收取4-6个反光锥形桶堆放在被清车辆后方靠近护栏侧,再逆车流方向将堆放的锥筒回收至清障车上,最后依次回收声光电设备、标志牌。收取完成后,副驾驶清障人员上传苏交控离场信息。

7.解拖

(1)故障车辆原则上牵引至就近服务区或收费站出口;事故车辆原则上牵引至交巡警指定的地点。

(2)在车辆停放地点,清障人员顺车流方向摆放警示锥筒等标志。

(3)被清车辆轮胎完全落地第一时间应进行制动处理,拉起手刹,必要时应对被清车辆前后轮胎进行堰挡处理。释放被清车辆时应避免生硬操作。

(4)使用苏交控上传解拖。

8.收取清障服务费

(1)文明服务,耐心详细向被清车主说明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2)细心开票,票款面清。清障服务费发票、车辆清障登记表客户联,清障服务协议书客户联一并交付被清车主。

9.归队

(1)提醒被清车主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清障人员收起托具及警示锥筒(逆车流方向)等,检查齐全后驶离,并告知调度中心苏交控系统结案。

(2)归队后将清障车规范停入车库(位)。

(3)填写当次清障相关台账。

三、总结与改进

对于每次清障作业,应当利用全程监控设施、车载录像设施或执法记录仪等进行摄录、保存,供事后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对于危化品泄漏事故、多车事故等典型作业案例,应当制作专项总结材料,记录作业全过程,分析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清障人员讨论学习。

由于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高速公路清障面临着高安全风险。因此各单位必须将清排障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各个环节做实安全保障、做细安全制度、做严安全要求,全力以赴避免清排障作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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