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及其当代建构

2017-02-25 18:36张兴华
理论导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分配正义物质基础制度保障

张兴华

摘要:公平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更是马克思毕生的追求。關于如何构建一个公正的分配体系,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空想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基础上着眼废除私有制的实践运动中做出了深刻分析。当下,我国分配问题和矛盾凸显,“分配不正义”还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的分配正义理论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马克思;分配正义;物质基础;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2-0065-04

重新认识资本主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逻辑生成

在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形成之前,重视分配正义问题的思想家大有人在。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派,较早提出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思想。首先,他们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认真探讨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问题,强调了劳动者在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独特地位,揭示了价值的创造与收入分配有不一致的一面,看到了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的区别,带有许多合理的因素。但另一方面,他们混淆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导致分配理论的二元性,也就不可能揭示分配正义理论的本质。其次,他们从“生产要素论”出发,提倡要素的自由竞争,以这种自然秩序来调节市场的资源配置,按照自由、平等、竞争的原则来确定分配的份额。[2] “一国君主,对其所属各阶级人民,应给予公正平等的待遇;仅仅为了促进一个阶级的利益,而伤害另一阶级的利益,显然是违反这个原则的。”[3]221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无产阶级没有什么生产要素可言。因此,“生产要素论”下的分配还是站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立场来确定的,没有从生产方式的本质出发来探讨分配正义问题,意识不到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也就不能达至正义之维。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的对立渐趋明朗,贫富两级分化逐渐拉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空想社会主义产生。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制度展开了猛烈批判,认为私有制是导致社会分配非正义的根源,主张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如不彻底废除私有制,产品不可能公平分配,人类不可能获得幸福。私有制存在一天,人类中最大的一部分也是最优秀的一部分将始终背上沉重而甩不掉的贫困灾难的担子。”[4]21理想的社会应是“人人都是富人,人人都是穷人,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都是兄弟”。[5]170到了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有了新发展,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为代表,不仅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批判,而且对未来社会发展进行了大胆预测,并提出了新的分配方案。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是一个“本末倒置的世界”,到处充斥着剥削和不平等。按照他们的逻辑,公正的分配方式应“使每个人都能按照他的三种手段——劳动、资本和才能而获得满意的报酬”,[6]186 “每个人的作用和收入应当与他的才能和贡献成正比。”[7]86欧文主义者威廉·汤普逊认为,劳动创造了物质财富,所以劳动产品应当归劳动者所有。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产品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种分配是不正义的。但令人遗憾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仍然局限在分配领域来谈分配问题,“认识不到现实的物质生产运动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主体性,而是要‘使资产者皈依社会主义,这无疑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8]

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者分配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工人运动的实践,从现实的物质生产运动出发,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的基础上逐步厘定了自己的分配正义思想。

马克思认为,不存在基于人性道义的永恒的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一个由社会物质条件与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历史范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9]156“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棚舍。”[9]156这说明什么呢?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9]158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异化劳动所导致的直接社会后果就是人类社会内部的严重分裂,表现在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疏远和彼此之间的利益对立;工人和资本家之间不可调和的阶级对抗。据此,马克思以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提出了“剩余价值论”, 指出剩余价值的生产一方面增加了资本家的财富,另一方面却使劳动者陷入贫困,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显然,这种分配是不正义的。

何为正义的分配?在马克思看来,“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是根本错误的。”[10]306“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11]365基于此,马克思认为,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是由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等诸多环节构成的一个整体,各环节之间密切联系、互相制约,分配仅仅是整个经济运行过程的一个环节,它同交换和消费一样都是不起决定作用的东西,他明确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0]306因此,把分配看作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单纯从整体中抽离出来并孤立地对它加以研究,企图通过分配方式的变革实现公平正义,只能是空想。据此,马克思认为,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绝不应在分配这一环节内兜圈子,而应研究经济运行的整个过程,尤其应研究生产方式。由此,马克思全面展开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研究,认为“真正公平的分配必须超越基于自然法权的‘平等权利,根据人类历史发展的状态,以人的内在需求与自由发展为前提”。[1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3]582至此,马克思完成了对正义认识的超越,也标志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逻辑旨归。

二、马克思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主要进路

在馬克思看来,要解决分配正义问题,必须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壮大社会财富,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只有在那时,我们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1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根本路径选择。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异化和压迫剥削等问题存在的真正原因,同时这也是资本主义非正义的现实根源。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旗帜鲜明地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14]45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详细考察,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使得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15]159工人的生产劳动完全变成对自身自由生活的强制和剥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4]45但是,马克思也不是单纯地反对所有的私有制,他所反对的是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对于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自给自足的私有制则应加以保护。为了区分两种私有制,马克思以“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为例进行了深刻剖析,指出资产阶级以及地主阶级的私有制是通过剥夺别人的私有财产得来的,充满了血淋淋的罪恶,正如他所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6]871从而不难看出,正是这种私有制导致了种种不正义。因此,要破除这种不正义的分配制度,建立起正义合理的分配制度,必须首先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制度。

2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分配正义的现实物质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谈论正义时,总是把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现实物质基础,指出物质生产实践是一切社会历史的前提,因而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只能到物质生产实践的现实运动中去考查。他们强调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17]32从而不难看出,不能离开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去抽象地谈论分配正义,必须在现存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分配正义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文化发展”,[10]305“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18]379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与一定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公平是有限度的,真正的社会公平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因此,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才能实现“按需分配”,社会才能够真正实现分配正义。如果离开生产力大谈分配正义,只能陷入庸俗的、空洞的平均主义泥沼中。

3相对按劳分配是实现分配正义的主要原则。马克思提出,最公平合理的分配存在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0]306的制度,但在共产主义社会尚未实现之前,即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也称之为第一阶段,应当实行按劳分配。但这里的按劳分配并非拉萨尔所指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马克思指出,绝对的按劳分配是不存在的,作为集体劳动所得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首先表现为“不平等”的分配,即每个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不能全都归个人所有。这种“不平等”的分配表现为分配之前的两次扣除,第一次扣除“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第二次扣除“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10]302-303经过两次扣除后,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每个生产者“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0]303马克思认为,这种分配方式还是相对的分配方式,它默认劳动者之间由于禀赋不同、工作能力的差别而获取消费资料的多寡有别,从内容上讲还是 “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但是, “两次扣除”表面上对“强者”不平等,实质上对弱势群体关心也是关心强者自身,这是一种表面“不平等”、实质“平等”的分配理论。事实上,绝对按劳分配是一种绝对不平等的权利,因为它默认劳动者天赋能力和自然权利的无限合理性,忽视了人的社会价值;强调了人的自然性,忽视了人的社会性。[19]因此,相对按劳分配较之于按资分配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物质财富还远未达到按需分配的程度,劳动还是谋生的主要手段,绝对的按劳分配是不可能的,只有相对按劳分配才能确保社会所有成员的“平等权利”。

4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分配正义的终极社会制度选择。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的公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毕其一生所追求的理想。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不存在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不存在阶级压迫和剥削,也不存在民族界限,是一个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其中,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每个人都能得以自由全面发展,人与人之间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实现了劳动资料的共同占有和使用。这样的社会,人们不再纠缠于“等价交换”,也不再为分配是否正义而烦恼,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产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正如马克思所言, “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5]185为此,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分配正义。

三、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建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深化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其实质就是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社会正义不仅关系到改革进程中每个个体生活的质量,而且事关国家的稳定和谐及其执政党的合法性。现实情况是,我国分配领域不公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由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利益格局失衡、社会心理扭曲、社会信任危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良性发展,这就使得分配正义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结构问题,也是改革进程中绕不开的问题。但是,面对社会整体资源的有限性和相对稀缺性,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实国情,要想在民众中形成一种符合正义图景的分布,就必须通过正义的分配手段加以实现。

什么是分配的正义手段?笔者以为,构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1经济层面,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壮大可供分配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兴衰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也是实现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没有强大的物质财富保障,分配正义只能是一种低层次的正义,这与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是相悖的。分配正义应是立足于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高层次的正义,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基础上的正义。没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保证,妄谈分配正义只会陷入庸俗、空洞的平均主义泥沼中。现实情况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物质财富还达不到“按需分配”的程度,相对按劳分配仍是我国分配的主要原则。因此,在未来很长时期里,发展生产力以壮大社会物质财富仍将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历史任务。但同时,应注重把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而不是等发展起来后再去公平分配,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个发展历程中。因此,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

2政治层面,完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分配正义主要是指“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0]444在这种社会制度下,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每个人天赋和能力的差異、对机会的把握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造成一部分人发展的好、更富裕一些,而另一部分人发展的慢、相对贫困一些。因此,要使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都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都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同成长进步的机会”,要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在正义的阳光下生活,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就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为根本原则,“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改革那些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新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为实现分配正义提供政治保障。

3文化层面,加强公民道德文化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在分配中,公民个人总是带着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念参与物质财富、政治权利、发展机会、社会责任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因此,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分配的正义与否。具有良好道德素养者在分配中能够兼顾个人和他人的双重利益需要,甚至在关键时刻能够舍小家顾大家,以“利他”为最高原则。现实情况是,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还比较落后,封建思想的遗毒还广泛存在,资产阶级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还有生存的土壤,消费主义、投机主义行为比比皆是,其结果就是造成一些人的心理扭曲和贪婪成性,社会分层和贫富悬殊逐渐加大,分配不正义问题凸显。因此,需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公民高尚的道德境界,摆脱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贪婪成性、消费主义等对人们精神和日常生活的消极影响,回归理性的社会生活。

4社会层面,要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为公正分配提供制度保障。诚然,马克思所预言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时至今日仍是时代发展大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只能坐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然灭亡,相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现时代仍有其巨大生命力,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资本的力量无孔不入,因此,仍需要我们时刻警惕和抵制资本的逻辑。在影响分配正义的诸多因素中,政府力量是决定性因素。当下,针对我国分配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政府就要在制约资本、平衡资本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上发挥积极作用。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从单纯GDP主义政绩观的发展理念中解脱出来,转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努力致力于“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建设,工作重心立足于公平公正。正如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言,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一个国家,它的实力不是简单体现在GDP上的,因为GDP并不能代表社会的总财富和福利水平,只有民富才能国强。一个国家只有把民生放在首位,才会有一个强大而厚实的根基。为此,政府的政策和顶层设计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关照,诸如在权利保障、司法保障、公共财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城乡户籍等制度层面要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用法律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底层民众的各项权利。

5生态层面,加强环境保护,实现资源与环境的代际分配正义。资源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础的物质条件,把资源和环境纳入分配领域是马克思主义的应有之义。所谓资源和环境的代际分配正义,就是说人类社会是世代永续发展的,无论是前代人、当代人还是后来人,都有享用地球资源和环境的权利,因此,我们作为前代人遗留下来的资源和环境的受益者和保护者,在享用地球资源和环境的同时,要把保护资源和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做实、抓好,为后代人的发展提供同样甚至更加优良的资源环境基础。因此,在资源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的今天,把生态问题纳入正义的拷问,能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发展资源和良好的生存空间,不仅仅是一个生态问题,而且已经上升为能否保障人类后续发展的正义问题。

总之,面对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足和发展不当问题还会延续很长时间,物质财富、政治权利、发展机会、社会责任、资源环境等社会资源的分配还存在相当严重的不公,“分配不正义”问题还会在各个领域相对存在的现实,怎么办?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指导。尽管当代中国的分配问题比马克思所处时代更加复杂,但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国家,这不应当成为我们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障碍。社会主义要凸显比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分配是否比资本主义更加公平正义。因此,唯有在公正社会的建构层面下功夫,分配正义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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