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分析

2017-02-26 20:28边思元
人间 2016年32期
关键词:精准扶贫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摘要:农村的留守儿童问题因人口流动频率的增加,已经成为不能轻忽的社会问题。留守儿童犯罪相比较其他的犯罪来说,虽然比率仍然较低,但是近年来却成为了一种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也将受到极大的不良影响。是以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就要尽量探求其产生的更直接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且更有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犯罪原因;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81-01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两边或一方外出到都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他们一般与自己父母中的一人,或与其他直系、旁系亲属甚至父母的朋友一起生活。

但是随着现如今留守儿童犯罪率的趋势日益的上升,并且一系列恶性事件例如盗窃、早孕、卖淫、杀人等恶性事件逐渐增多。由此,分析当今留守儿童犯罪的问题来对社会加以特殊预防,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我国对留守儿童犯罪的研究仍然处于薄弱的阶段,因此研究当今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更是刻不容缓的。

一、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实施犯罪行为必有犯罪原因为条件。只有真正了解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才能够、做出预防措施,追本溯源,从源头上掐断其产生的萌芽。

(一)生理上的偏差。

虽然很多学者都普遍批判关于“天生犯罪人”这一最早的犯罪学观点,但是作为自然人之间最基本的差异,生理差别还是不能够被忽视的。留守儿童由于其正处于青春期这一特殊的时期,生理心理发育迅速。在这个时期内,留守儿童容易出现叛逆的情绪,从而往往会引发攻击他人的行为。

当然,不同的人由于其自身的条件不同,生理发育也有所不同。有些留守儿童较同龄人生理发育发展较快,其生理特征比较明显,即“早熟”。在对留守儿童犯罪进行研究就会发现,留守儿童的早熟有时候会增加性犯罪被引发的几率。并且一旦打破生理的防线,那么就会大大增添犯罪的可能性,

相反,有些留守儿童由于发育期较晚,因为自身身体原因长期处于一种压抑的状态之下,极易产生自卑甚至自闭的心理,那么同样也会增加做出犯罪行为的几率。

(二)心理上的异常。

行为往往是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留守儿童个体心理上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留守儿童个体事实上是否会产生犯罪行为,并且也会影响着一定时期留守儿童犯罪现象的状况和发展的趋势,犯罪的留守儿童往往会因为心理上的异常从而引发不正常的行为。

一方面,对正处于生长发育中的留守儿童而言,其心理还未完全成熟,长期以往幼小的心灵长期被压迫而得不到释放,引起心理上的疾病,以至于产生犯罪的行为。

另一方面来说,留守儿童在心理上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一旦他们遇到一些诱惑,则极有可能会不考虑周全而盲从他人。这就可能会使得他们沦为一些犯罪的帮凶,甚至成为共同犯罪中的一名共犯,更甚至是成为一名实行犯。

但是,同样由于这些心理原因,大多数的留守儿童往往也能够有一个较好的认罪和悔罪的态度。

(三)学校教育的缺失。

爱因斯坦在《论教育》一书中谈到,“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应当始终放在首位,而不应当把获得专业知识放在首位。如果一个人掌握了他的学科基础理论,并且学会了独立地思考和工作,他定会找到他自己的道路。”①但是在应试教育的压迫之下,学校片面的追求升学率。有些学校甚至直接劝退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这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他们的心灵相较于常人越发的敏感,如此造成这些学生向社会流失。并且他们易结成帮伙,从而引发犯罪。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发就是极好的佐证,学校本应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但当这些暴力性的、群体性的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发生时,就必须审视学校作为一个教育系统的缺失之处。

(四)家庭因素的复杂。

人最初的社会化过程是在家庭中完成的,早期的成长经验决定着一个人成年后的行为模式。复杂的家庭因素多是以下几种情形导致的:

1.家庭暴力问题。由于家庭中长期存在的暴力因素,一些留守儿童会以一些极为残暴的行为甚至杀人等暴力型犯罪来填补自己的空虚。对于一个人而言幼时家庭对他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有些父母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無法很好的教育儿女,但孩子未达到自己预期时又采取粗暴的手段。这些留守儿童的生活长期极度压抑,最终会忍无可忍,采取更为暴力的手段抵制这些暴力,但同时又触发其他犯罪行为。

2.家庭的教育失当。有些父母由于外出打工,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而对其过分溺爱,即使是犯错也不及时矫正,就会让这些孩子遇到挫折就自暴自弃,或者以极端的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例如有的孩子竟会为获得买一个手机的钱,而杀害邻居甚至自己的祖父。

(五)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

贝卡里亚曾经说过:“人之所以成为罪犯,并不是因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所在一定的物质和社会条件之下,罪恶的种子得以发芽、生长”。因此,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必然会影响到他一生的发展。可见,留守儿童犯罪也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一定的关系。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仍然存在着封建的思想残余。这种观念使得一些留守儿童长期处于压制之下,不仅不能去学校中接受教育,还要受到他人的歧视,这就让留守儿童产生了巨大的阴影。

其次,随着我国的发展,现代化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使得中国的人口流动达到了人类有史以来的空前规模。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留守在家中的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照顾与管教,与其他同龄的孩子相比,更容易产生性格的孤僻。与之相伴的就是一些不好的习惯、学习成绩不佳,甚至会产生道德败坏,由此发生犯罪问题。

注释:

①纪凤.高中生历史学科思维能力的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参考文献:

[1]薛慰慈.浅谈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发预防和矫治对策[J].当代青年研究,1989年第5期.

[2]沈凤君.关于侵害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类型及保护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2卷第1期.

[3]徐鹏,王贵江.犯罪低龄化 教育在哪里失控了?[J]黑龙江日报,2009年第8版.

[4]万秀华.试析留守儿童女性犯罪的特征、原因[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年第1期.

[5]罗建河,徐峰.谈留守儿童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成因及其预防[J].教育探索,2011年第1期.

作者简介:边思元(1994-),女,汉族,河南商丘人,法学硕士在读研究生,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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