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法官,还有谁在扫大街?

2017-02-27 02:02米绪
齐鲁周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大街治安职责

米绪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这个办法,舆论最关注的居然是法官不用扫大街了。这应该是全球司法史上可载入史册的“经典”。

如果说,该办法的第一条“依法办案不受外部干预的权利”,应该是不言而喻却需要再次重申,友邦尚不必惊诧的话,那么“第二条” 规定一定会让研究中国司法的内外专家们跌掉眼镜和下巴。

该条“拒绝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权利”详细列举了法官应当拒绝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等要求,并禁止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等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各种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在特朗普签署禁穆令遭到抵制并扬言“法庭见”的背景下,我们的最高法出台这样的办法内容让人感叹:世界是平的,但有的地方更平。

这条规定,是行政权力对法官履职干扰的绝妙反证,堪称“高级黑”。前几天,广西陆川发生了凶手对22年前离婚判决不满杀害法官的案件,影响极大。但对法官而言,这样的伤害毕竟是少数,而来自地方行政权力对于司法权的“居高临下”却是天长日久、影响深远,常态化地戕害着法官的职业价值和法律尊严。

一篇揭示基层法官辞职热的文章披露,北京法院系统5年500多人离职, “扫大街捡烟头收入低累没尊严”被列为重要原因。法官的專业水准带来的成就感和职业声望在扫大街、忙招商中磨损殆尽,他们对自己身份的犹疑必然会带来职业上的懈怠。

文革中,刘少奇被批斗后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怒斥:你们是在侮辱国家。我们让法官去治安巡逻、疏导交通……是在侮辱什么呢?行政权力能够随意地将法官们的职责置换腾挪,细思极恐。每个单位在为自己本职工作负责的同时,要为其他行业尽心尽力,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却说明基层行政管理的混乱无效、人治大于法治。王熙凤办个葬礼都懂得迎宾人员不用管茶具的道理,我们却习惯于让法官去干保洁。我们拉低法官的职业声望、摊薄法官的价值认同,打的其实是法律尊严的脸。扫大街、维持治安这些小事的随意磋磨,不断地加深着、宣示着权力对法律的凌驾与立威。法律若不能支持法官说“不”,对他人的保护也自然有限。

关于权力的界限,权力应该如何被关进笼子的论述已经很多却仍然不够。在最高法的强势下,法官们可以不用扫大街了,但是,教职的去留跟亲戚的拆迁速度挂钩等等神“连坐”依然肆虐,说明我们扫大街的非专业人士队伍依然非常庞大,稀粥坚硬依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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