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中不宜提倡“强政府”

2017-02-27 23:13王碧峰
经济师 2017年1期
关键词:深化改革资源配置

摘 要:“强政府”的提法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相悖,容易产生歧义,误导实践活动。同时,它不能有效解决社会经济资源过度集中于政府的问题。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宜提倡“强政府”。

关键词:“强政府” 深化改革 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044-02

黨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学习、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种说法颇具代表性和影响力,它把全面深化改革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概括为“强政府”和“强市场”的关系。笔者认为,这种提法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宜提倡。

一、“强政府”的提法容易产生歧义,误导实践活动

一种提法,特别是对经济活动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的提法,必须是简明扼要且不产生歧义。比如“改革开放”、“三个代表”、“科学发展”、“一带一路”等。对于这些提法,虽然每个人在理解上有所差异,但对于这些提法的内在规定性和基本精神,人们在很大范围内是存在共识的,不会产生大的分歧,指导实践活动时也不会出现大的偏差。因此,有共识和不产生歧义是这些提法发挥正常效能的基础。如果一种提法,人们在理解上存在很大的偏差,甚至出现了对立的理解,那么这种提法就会扰乱人们的思想,误导经济活动,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损失。“强政府”的提法有可能就是这样的提法。

从政府与市场的强弱关系看,它们存在四种组合,即“强政府”与“强市场”的组合,“强政府”与“弱市场”的组合,“弱政府”与“强市场”的组合,“弱政府”与“弱市场”的组合。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讨论政府与市场的强弱关系时,首先是把政府和市场看成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在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资源的总量总是一定的。政府配置的资源多一些,市场配置的资源就会少一些;反之,市场配置的资源多一些,政府配置的资源就会少一些。“强政府”的提法会使人们自然而然地产生这样一种理解。即“强政府”就是在资源配置中,政府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显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是相违背的。“强政府”的提法很有可能误导我们的实践活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令人振奋的中国奇迹。其中,政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予以肯定。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逐渐取得了在资源配置上的强势地位,成为名副其实的“强政府”。“强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显露出一些固化的弊病。其表现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得不够清晰,政府越位更多地进入到本该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直接配置资源,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针对这种弊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指出,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直接指向的就是“强政府”。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重提“强政府”,有悖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是一种不合时宜的提法。

持“强政府”观点的人也许会说,我们所说的“强政府”不是指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而是指政府在市场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调控方面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但是,一笔写不出两个“强”字。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第一线的实践者,我们不能期望他们对“强政府”的认知水平和学者一样高,能够识别出此“强”和彼“强”,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前的“强政府”和学者们提出的“强政府”在内涵、特征和规定性上的区别,准确把握学者们提出的“强政府”概念进而在实践中不走样,这实在是强人所难。此时,贸然提出“强政府”的口号,可能会搞乱人们的思想,把全面深化改革引向过去“强政府”的老路上。

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在过去长期的“强政府”模式下,各级政府官员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即形成了近乎固化的工作套路和思维习惯,这是一股强大的惯性力量,再加上利益刚性的驱使,没有非常强大的冲击力,不足以扭转这种行为和思维惯性。而要扭转这种强大的行为、思维和利益惯性,除了深化改革、制度建设、机制构建等物质手段外,思想教育和思想转变是不可缺少的非常重要的一环。而要做到这一点,旗帜鲜明、简明扼要、有凝聚力的提法或口号是必不可少的。从这一点来看,“强政府”的提法显然不能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深化改革的实践需要有新的适应新形势的提法出现。比如,林毅夫教授提出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提法就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二、“强政府”的提法不能解决社会经济资源过度集中与政府的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前,我国政府“强政府”的特征已经非常明显。政府不仅过多地干预市场和微观经济活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配置资源,替代市场活动。而支撑“强政府”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政府过多地占有和使用了稀缺的社会经济资源。社会经济资源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中,已经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功能正常发挥的一种弊端。从某种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纠正这种弊端,让过度集中于政府手中的社会经济资源分流出来,交给市场,由市场来配置。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部门。政府要执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就必须占有和使用社会经济资源。而政府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们往往将公共权力的极大化作为其追求的目标。追求公共部门权力的极大化,必然带来政府所控制的社会经济资源的极大化。在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情况下,政府手中必定会集中过多的社会经济资源,对市场产生挤出效应,使得本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被政府占用和配置。因此,“强政府”的提法必然会强化和扩大政府的公共权力,难以将过度集中于政府手中的社会经济资源分流出来,使市场不能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社会经济资源可以分为市场资源和公共资源。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是相对市场资源而言的,而公共资源不在其列。市场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公共资源發挥配置作用,更不用说发挥决定性的资源配置作用了。市场配置资源能(下转第46页)(上接第44页)力的大小首先取决于整个社会以多大比例将社会经济资源分割为市场资源和公共资源。

在我国,毋庸置疑,社会经济资源分割为市场资源和公共资源的比例是由政府决定的,而不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可以从市场的“兜里”将市场资源拿过来变成公共资源,而市场绝不可能从政府“兜里”将公共资源拿过去变成市场资源。即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在我国,这种决定性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其实是由政府决定的。政府分配给市场的资源多,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就大;反之,政府分配给市场的资源少,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就小。

在以上情况下,“强政府”的提法必然会加强政府的权力,使得政府在将社会经济资源分割为市场资源和公共资源的比例上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处置权。此时,即使政府减少了在市场上直接配置资源的行为,政府也会以强化政府在市场建设、市场监督和市场调控等方面职能的名义,通过强化公共权力将本应该交给市场配置的资源转化为公共资源,由政府来使用和配置。这样一来,一方面,社会经济资源过度集中于政府的问题不但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反而有可能更加恶化这个问题,阻滞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另一方面,社会经济资源过度集中于政府,破坏了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资源分割为市场资源和公共资源的适度比例,造成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和资源浪费,最终损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使得国民经济的发展既不能“好”也不能“快”。

总之,“强政府”的提法容易产生歧义,误导实践活动。同时不能有效解决社会经济资源过度集中于政府的问题,不能使国民经济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宜提倡“强政府”。

参考文献:

[1] 庞明川.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视野的“强政府—强市场”目标模式[J].改革,2013(11)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13(22)

[3] 高培勇.公共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社 北京 100872)

(作者简介:王碧峰,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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