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职学校专业命名与职业分类关系研究

2017-02-27 12:14王荣秀
广西教育·B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

【摘 要】本文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基础,通过对中职专业名称与职业名称的分析,发现二者存在对应关系,但二者均存在不规则的现象,提出中职学校专业命名应当保持中高职名称衔接、突出专业的直观性以及职业性,职业命名应当明确概念界定、职业内涵并且保持前瞻性的观点。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 专业名称 职业名称 职业分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1B-0072-04

中职学校的专业名称是专业学习内容的集中体现,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是学校设置专业与学生专业选择的基础性文件。企业和社会对专业的理解直接来源于专业名称,而且专业名称对学生的选择以及学校的专业设置具有导向作用,同时也是学生后续发展及职业取向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确定中职专业名称,讨论中职专业名称与职业名称的关系是十分必要并且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中职专业命名的现状分析

根据 2010 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下简称《目录》),新版《目录》要完成“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对应专业技能、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专业方向”的任务。

众多专家学者针对中职学校专业建设以及职业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学者姜大源的《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一书认为专业划分是职业学校对现行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客观实际的科学描述,也是对潜在的职业发展趋势的科学判断。这一观点强调了专业能够客观描述职业、预测职业发展趋势的两大功能,充分体现了专业与职业的紧密联系。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要求在两年内力求做到“按照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相对接的原则,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建设规范化和信息化”。可见,目前中职专业建设的确仍然存在“专业与职业”脱离、“专业建设不规范”等现象。学者刘春生、徐长发的《职业教育学》一书提出专业建设要遵循五个原则:方向性原则、适应需求原则、条件可能原则、科学规范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其中科学规范原则,包括专业设置要科学布局、专业划分要科学、专业名称要规范三个方面。尽管这本专著 2002 年就已出版,用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五个原则的提法有些保守,但就目前中职专业目录的现状来看,强调专业建设“科学规范原则”的重要性仍然十分必要。

《目錄》作为学生选择专业、企业招聘人才以及社会培训的参考标准,专业命名应遵循一定规则,以保证《目录》的清晰、明确。本文将结合表 1(均摘自《目录》)从中职专业的职业性体现、中职专业命名的词性规则以及中职专业命名的内容性规则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中职专业的职业性体现。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第三卷指出,专业是指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的学业门类,其专业名称应能够准确地体现出学生的培养目标。以表 1 中医疗卫生类护理专业为例,其对应职业有护士、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医疗救护员。其中心理咨询师职业通过 2005 年增补本加入到职业分类中,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其职业定义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心理咨询师最低等级为三级,其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根据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定义,中职学校的毕业生不满足学历要求。并且他们大都为不满 20 周岁的青少年,自身心理还处于相对不稳定的阶段,难以胜任“心理咨询师”。从另一方面来说,护士与心理咨询师两个职业的职业内涵存在很大的区别。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对护士的工作内涵的定义中包括“给予病患心理支持”一项,但其与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内涵中的“心理咨询”不能相等同。仅从字面上根据护士应“给予心理支持”就将心理咨询师与之等同并划入护理专业的范围是不科学的,也许《目录》在编写过程中忽略了职业的领域特殊性。

(二)中职专业命名的词性规则。专业名称不能统一容易引起社会大众对专业的基本内涵及专业范围的误解,并造成对相关专业研究的困难。例如,2012 年 9 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中国汽车科技人才发展研究”课题的框架内,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汽车专业人才培养状况进行了调研。调查显示,学校在实际开设专业时,会更多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因此只有少部分学校的专业名称与现有《目录》完全相同,大部分学校的专业名称都是对《目录》中专业的拆分、合并、组合或具体化,以实现与当地就业市场的更好“对接”,如“汽车制造与维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是对“汽车制造与检修”专业的拆分,也可以理解为是对“汽车制造与检修”与“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重新组合。由于各校专业名称不统一,加大了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的难度。同时,专业名称不能统一也对学生的专业选择和社会在专业人才培养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目前中职学校的专业命名方式以多种形式呈现,在《目录》的不同专业类别中存在用物(中药)、技术(康复技术)、学科(医学)、职业(会计)、行为(飞机维修)等不同类别的词用作专业名称的现象,并且这些专业名称的词性并未呈现一定规律。更有甚者,部分地区中职学校存在更改《目录》中专业名称的做法,以保证与当地职业的“对接”。

(三)中职专业命名的内容性体现。在《目录》的财经商贸类中会计专业与会计电算化专业对应的职业、职业资格完全相同。如若两个专业面向完全相同的职业,就无需保留两个专业同时存在;如果两个专业存在区别,就应该在《目录》中有所体现。会计电算化专业相对会计专业来说是个年轻的专业,其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为会计工作编写程序及软件,并且能够使用已有程序及软件完成会计工作的人才。目前,普通会计亦需要具备利用软件、程序的进行工作的能力,故而两个专业的培养目标间存在相当程度上的重叠,二者的区别应在面向职业上有所体现,完全相同的职业面向容易引起学生或企业对“会计电算化”专业内容的疑惑。根据两个专业的培养目标,适当修改专业面向有利于反映专业内容特性,有助于企业、学校以及学生对专业内容的理解,避免学生选择专业以及企业招聘时出现对专业认识不清的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目录》中专业存在专业名称对应岗位名称;多个专业名称对应相同职业名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与职业名称对应不上;專业名称对应职业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没有收录等情况。要完善《目录》的建设,做到“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对应专业技能、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专业方向”,需要为《目录》设计规范的质量检查标准,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中职专业命名过程进行审核,对不妥之处进行调整以提高中职专业名称的规范性。

即使在专业的团队合作下,《目录》仍未能完成修订说明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对应专业技能、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专业方向”的任务。专业与职业的衔接如此困难也许亦说明我国职业分类标准同样存在不足。

二、职业分类名称的现状分析

职业分类的概念首次出现在 1964 年的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中。1999 年,原劳动部组织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问世后,掀起了对职业分类、职业资格等相关领域研究的热潮。《大典》是国家职业管理的纲领,直接影响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职业结构和职工配制体系的建立以及职业资格的考核和培训等与之相关的各个领域。尽管 1999 年版《大典》的颁布填补了我国职业分类管理方面的空白,标志着我国职业分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1999 年版《大典》逐渐出现不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症状。本文结合表 2 从职业分类的领域特殊性体现、职业分类的社会性体现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职业分类的领域特殊性体现。《大典》对职业的定义是“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工作类别”,认为职业有 5 项基本特征,即目的性(以获得报酬为目的)、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职业的类型多种多样,每一种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研究和分析职业教育的问题,必须对职业进行科学的分类。职业分类就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社会分工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在分工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各种职业之间的区别。职业的领域特殊性是职业分类的基础和依据。我国还有一些与职业相关的、有时甚至经常混淆使用的概念,如工种、岗位和职位等。由于对职业认识的不确定,特别是对职业与劳动组织方式之间的关系研究不多,以及受安格鲁文化对职业认识的影响,常常认为这些概念只不过是“职业的不同的分类方法中或分类层级上的表述”。要做好职业分类,首先要明确“职业”的特殊性并准确将其与“岗位”等其他概念区别开来。从定义上来看,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而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岗位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一名员工承担若干项任务,并具有一定的职务、责任和权限。从对象来看,职业的对象是“工作类别”,而岗位的对象是“若干项任务”。

根据表 2 所示,在《大典》中护理人员类中的职业被分成病房护士、门诊护士、急诊护士、供应室护士四个细类。这四个细类在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上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事实上它们属于同一职业的不同岗位或是不同部门存在的相同性质的职业,而非具有特性的不同职业。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职业分类中存在“职业”与“岗位”并存的现象。

(二)职业分类的社会性体现。在 2010 年教育部对《目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专业类别由原来 13 个增加到 19 个,专业数由原来的 270 个增加到 321 个。由此可见,社会职业在经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不同的社会分工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职业也在不断变化。新的社会职业的产生,原有职业的分化与综合,旧职业的消亡,这一延续不断的演化过程决定了职业教育专业的相应变迁。

但是,由于《大典》颁布时间较早,职业分类更新较慢,目前社会上相当一部分新兴职业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职业群体,但在职业大典中却没有相应的分类。比如中医护理专业在《大典》中没有相应的职业与之对应的职业种类,若只是将其归于与“护理”专业相同的职业群体,其职业内涵又不尽相同。又如土木水利类中建筑表现专业对应的建筑效果制作、建筑平面图设计、建筑动画制作、建筑后期与特效制作等职业已经在社会上存在稳定的职业群体,但是却没有能够进入《大典》。

三、总结与建议

(一)关于中职学校专业命名。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名称设置需要一个可参照的科学标准。传统专业大多与职业共用一个名称,如“会计”;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急缺技术型人才,国家将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压缩版”,许多高职专业与普通高等教育曾共用一个名称,从而影响中职专业命名,如本科与中高职共用“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名称。

中职学校专业命名规律性不强,容易模糊社会大众对专业内容的理解,这不仅对学生的专业选择和社会招聘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基于此种原因,笔者认为厘清专业命名的基本规律对专业的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综合考虑我国中职学校专业命名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关于专业命名的建议:

1.要突出专业的职业性。姜大源在《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中将专业与职业的对应关系归纳为以下三个层级:社会职业(多个/单个)→职业群(单个)→专业/教育职业(单个)。换句话说,中职专业名称应当是对应某个职业群体的科学描述。专业名称的制定应以能够清楚、客观、科学描述一个职业群体为主要前提,按照教育规律予以分析与概括,将职业群向专业转化,由职业群导出专业,从而确定在职业性原则框架下的、符合教育规律的专业名称。

2.要突出专业的直观性。专业名称针对的是一个综合性的职业群体,涉及相当一部分的职业,如果专业名称过于笼统,将不利于学生建立职業归属感以及自身的职业定位。如果专业名称锁定在某个职业上,也可能限制学生的就业选择范围。专业的选择对学生的影响很大,而专业名称作为最直观、最常见的专业实质的体现应具备一定的直观性。尽可能从名称上直接反映专业内涵以及职业内容,在最大限度上降低学生及家长专业选择的难度。

3.要保持中、高职专业名称衔接。有学者曾通过认知发展规律、动作技能形成规律等方面论证了中高职衔接的必要性。中职与高职的衔接不只是层次上、形式上的衔接,实质衔接的操作还须做大量的细致工作,比如在名称上,中高职专业也应当保持一定的一致性。对于高职学校来说,主要招收中职升学以及高中毕业的学生,但中职毕业与高中毕业的学生程度并不一样,为提高中职学生的专业优势,中高职的专业名称应当保持一定的衔接关系。

(二)职业分类调整的原则。职业分类是一个烦琐而精细的工作,需要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职业科学知识以及对职业发展动向的敏锐作为支持。为提高《大典》中职业分类的科学性,保证按照《大典》制定的其他标准的质量要求,笔者为职业分类标准的制定提出以下三个建议:

1.要明确概念界定。《教育大辞典》中对职业作了如下解释: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并以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的种类。《大典》作为国家标准,应该对职业、专业、岗位等概念进行明确的区分。不同专业背景、社会背景以及文化背景的人对职业的理解不尽相同,不仅如此,不同著作中对“职业”的解释也存在细微的差别。为保证阅读《大典》的人能够站在相同的视角上看待问题,作为国家标准《大典》应当对“职业”进行重新界定,并将重点放在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分上,从而明确职业的职能、要素以及分类依据。

2.要明确职业内涵。职业分类是指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首先要正确了解职业内涵,才能根据职业内涵的不同对职业进行准确的定位,从而对职业进行科学的命名与分类。通常,职业的内涵是指一个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殊性,其表现在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的组织形式以及劳动的过程,等等。只有在正确理解职业内涵的基础上,才能对职业进行科学的区别划分。

3.要保持前瞻性。前瞻性是现代教育的属性之一。教育事业的发展须优先于经济的发展,因而培养目标、教育内容选择不仅服从于现实的社会需要,还应从社会发展的未来需要出发。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更为密切,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的制定会造成学校招生、企业招聘、学生就业等多方面的影响。

社会职业在经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不同的社会分工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职业也在不断变化。新的社会职业的产生,原有职业的分化与综合,旧职业的消亡,这一延续不断的演化过程,决定了职业的划分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它随着科技的进步时刻在变化着。《大典》作为全国统一的职业分类标准,保持一定的前瞻性是保证其科学性的基本要求。职业划分包含着复杂的职业结构分支,要想使依照职业分类标准编写的其他标准做到与时俱进,就要首先保证《大典》的前瞻性。

总之,中职学校专业名称的规范,对于各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考生报考、社会用人单位选择和接受毕业生等环节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专业名称规范了,各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便会更加顺畅和方便,各考生报考专业时便会更加明朗和清晰,社会对专业的认可和接受也会更加快捷。作为中职专业命名的参考标准,《大典》的科学性是保证专业名称规范的重要条件。职业大典的科学性与专业命名的规范性是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重要体现。只有更规范了、更科学了,职业教育才会发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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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荣秀(1989—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北京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硕士。

(责编 刘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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