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017-03-02 22:39郭书英
海河水利 2017年2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流域环境保护

郭书英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郭书英

(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天津300170)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是当前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明确了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提出了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的8项任务。

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水生态环境治理;海河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调建设美丽中国,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活环境。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是当前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提高水生态文明水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水生态安全保障,必须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绿色发展理念和内涵,在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上取得突破和进展。

1 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思路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求,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保障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1.1 坚持系统治理,形成水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自然生态的各个要素,预防为主、自然恢复,切实维护水生态系统原有结构和功能,加强生态脆弱河流水生态修复,扭转水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并根据流域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特征,统筹考虑上下游协同治理与保护,协调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关系,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等。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

1.2 坚持依法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度机制为依托,以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为支撑的水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健全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监督考核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1.3 坚持综合治理,努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注重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采取自然措施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的治理路径,努力提高资源质量和保障能力。坚持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并重,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之间的关系,管当前、顾长远,集中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

1.4 坚持源头治理,夯实水生态环境治理基础

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保持水系连通性、水体流动性、水质良好性、水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合理制定水量保障、水质保护、水生态修复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划定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红线。以提高水资源监控、水生态预警和水污染风险管理能力为目的,建设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联防联控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以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为目的,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培育社会公众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发挥社会公众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功能。

2 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任务

2.1 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制定水生态环境治理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治理的主体、原则、内容和程序,规范和完善社会治理公开、保障、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规程,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社会协同性。同时,制订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切实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2 健全规划保障体系

以流域综合规划为统领,以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为基础,以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根本,构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同时,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管,开展规划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2.3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协调落实好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及生态环境水量配置方案,强化管理监督与考核。制定最严格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保障并维持其自然结构特征和生态功能,强化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严格控制挤占河湖、蚕食水域、乱采滥伐等行为,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保障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2.4 落实政府目标责任

完善资源环境保护体制,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城市与农村水资源以及生活、生产、生态的用水的统一管理,建立水环境改善和水资源保护的新机制;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发挥水利工程的生态功能,实现水循环的自然过程;防止地下水位的不断降低,保持入海河口生态水量,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据此,建立健全保护目标的指标评价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评价,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2.5 完善环境监测预警

以河流水功能区为单元,构建水量、水质、水生态一体化的监测站网体系,建立常规与自动相结合、定点与机动相结合、定时与实时相结合的监测模式,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建立覆盖全流域各级实验室的通信与网络系统,实现流域水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和传输,理顺信息流通的通道,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现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规范有效,满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水环境信息的需要。

2.6 强化行政监管干预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强化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行政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等水资源行政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要求与各行业特别是水污染防治规范标准的衔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建设,努力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实现水源保障、水质安全、生态环境良好。

2.7 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

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完善地区间、部门间突发事件通报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健全各级应急监测队伍,提高应急监测人员的实战能力。构建潜在污染风险源等级评价体系,绘制易发水污染风险图,建立重要区域突发水污染预警系统。建设处置管理平台,实现水污染事件风险源空间信息、风险等级信息、风险预警信息的查询,实现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分析、预警、会商,为水污染事件处置提供有效支撑。

2.8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流域基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基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部门的职责。加强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培养基层组织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管、科普宣传教育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科普教育、产品研发等活动,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社会力量,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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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328(2017)02-0014-02

10.3969/j.issn.1004-7328.2017.02.006

2017—03—22

郭书英(1959—),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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