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柯:法槌重千钧 丹心铸法魂

2017-03-02 02:52罗红霞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提供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 2017年1期
关键词:审判重庆市法官

文/本刊记者 罗红霞 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提供

曹柯:法槌重千钧 丹心铸法魂

文/本刊记者 罗红霞 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宣传科提供

在我们的身边有这样一群心系百姓、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人。他们身披法袍、手持法槌,坚守在审判第一线,他们怀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满腔热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司法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用青春激情自信践行着公平正义。

——人民法官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法官的形象一定是威风凛凛,严肃而不苟言笑。但有这样一位法官,他以公正司法为己任,心怀群众,讲求无私奉献;在工作中,他法明、理透、情深,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点亮人心。他,就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曹柯。

瘦小的个子,亲切和善的面容,睿智的目光,果敢随和的语言……见到曹柯,或许你很难想象出他就是一位手执法槌的法官。然而,当我们走近他,就会被他那双坚定的眼睛,那有条不紊的谈吐,清晰的逻辑,那颗执着的心,那份让人深深认可的职业坚守而打动。自走上审判工作岗位以来,曹柯就把“公正司法”镌刻在心中,以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目标,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着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用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审判艺术解决了一桩桩棘手的纠纷;他用真诚的耐心化解了一块又一块缠绕当事人心中难以融化的坚冰;他用神圣而威严的法律利剑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勤学善思,坚定法治信仰

曹柯的办公桌上有一个天平造型的页钟。“这个带响声的页钟,意在提醒自己珍惜光阴、加强学习。”曹柯说。多年来,他已然把坚持每天学习当成一条“铁”的定律。

1998年,曹柯大学毕业后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当初他的心情很激动:“对法官的职业很崇敬,面对着国徽,就有种油然而生的崇敬感。”带着几分崇敬之情,曹柯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再到如今的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他都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自己的风采。

在同事和当事人甚至不少代理人眼里,曹柯是一名名副其实的“专家法官”,这与他长期以来刻苦钻研的精神分不开。2005年3月,曹柯审理的一起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开庭,双方专家证人在辩论涉案专业技术参数时越说越激动,争论得面红耳赤,让庄严的法庭也喧闹起来。“肃静,请你们双方各自陈词,表达清楚!”曹柯履行法官引导庭审的职责。谁知,一名专家扭过头来,不屑地说:“你不可能懂!” 那一刻,曹柯的脸涨得通红……或许正是这句话刺激到了曹柯,从那时起,他便意识到,文科出身的法官要想办好知识产权案子,尤其是涉案领域为电子、机械、生物等理工科的,还缺乏很多东西。

放下“科班出身”的骄傲,当时已29岁的曹柯像着了魔一样开始学习、钻研涉案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知识。他认为,审理知识产权案子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不仅需要像刑事和其他民事案件那样从法律层面落脚到事实层面,还要从事实层面推断其他学科领域原理,然后再回到法律层面作出法律判决。“而要做到这样,就需要寻求法学与其他门类学科的切入点,如果法官不懂其他相关学科基础知识,无法逻辑清楚地结合起来,在判决中就难以让当事人信服。比如,要描绘一个专利技术,用法律术语可以描述其现象,但要说清楚其本质就需要结合专业知识,这就很考法官功力了。”曹柯相信自己在法律层面的实力,但要弥补涉案专业领域相关基本知识,必须边学边做。

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军眼中,曹柯因为不断地学习钻研,眼界开阔,思维灵活,给办案带来很大帮助,他也在一步步的积累过程中成为重庆市第五中院的审判业务骨干。“曹法官对庭审的驾驭能力很强,让人明显感觉到他扎实的专业知识,说明他平时特别注重学习和积累。”曾以监督员身份旁听过曹柯开庭的石恒说到。同样,这位勤奋踏实的法官,让我感受到的是他对法官这份职业执着的热爱。

人物简介:

曹柯,民商法学硕士,中共党员,一级法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被重庆市人社局聘为重庆市优秀培训师资库教师,兼任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和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被同事和当事人甚至不少代理人尊称为“专家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多年来,有着“全国优秀法官”、“重庆市人民好公仆”、“重庆市十佳法官”、“重庆市优秀法官”、“重庆市审判业务标兵”及个人三等功等荣誉。他所承办的案件被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审理的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列入“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在核心期刊等媒体上发表23篇文章。

曹柯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求真务实,夯实法治力量

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情况是很多证物不便在法庭里呈现,而查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以便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对比,更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个难题。现场勘验成为法官辨别案件争议焦点真伪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在办案学习过程中,曹柯创新性总结了走近书本、走访专家、走进现场的“三步走”模式。

2014年,原告某机械公司经授权获得了冷挤压生产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其认为被告某商贸公司生产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所使用的装置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于是将该商贸公司及其配件生产商一并告上了法庭。

受案后,曹柯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讨论了该案。“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两点:一是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是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曹柯总结道,要查清这两点,必须对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进行现场比对。几天后,在涉案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生产现场,曹柯等人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和专家证人对产品设备和生产流程进行了争辩和确认。与此同时,在各方共同监督下对证物进行拍照、摄像取证。随后,各方当事人又来到被控侵权现场,一番现场勘验,合议庭成员的心里有了一个基本判断。其间,曹柯等人不仅聆听着双方的介绍和解释,更将目光紧紧盯在产品和设备的每一个细节上,认真观察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在技术面前,没有谎言,到现场去,才更能接近事实、发现真相!”曹柯深有感触地说。

2013年,曹柯主导建立了和重庆理工大学的产学研及司法实践合作机制。根据该合作机制,遇到涉光电技术案件,曹柯他们可以更好地借助学校的专家技术力量,借用专门实验设备,把涉案产品转换出一份电路图,同时听取学校教授的讲解,以弄清楚基本的电路比对原理。同时,在该校选取了物理学、工程技术专业的4名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帮助法官理解相关知识并作出准确判断。“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办好案,而不是去成为其他领域的专家,短暂的学习接触也不可能透彻掌握一个领域的高精尖知识,所以我们要更好地借助专家力量。”曹柯说到。

曹柯带领团队在建筑工地进行勘验

公平之志,平衡法治天平

作为一名要对案件作出司法裁判的法官,必须做到案情清楚,分析深透,才能做到判断准确,使被告原告都满意。为了让裁判更专业,让当事人更信服,他认为“首先你必须要听得懂!”因此,他努力地寻找支点,平衡心中的那座法律天秤,只为在审理案件中不留些许遗憾。

曹柯清楚地记得四川博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因为侵权专利——“一种现浇砼填充用空心胎体及其应用”的那起案件。案件涉及的专业领域的复杂性并没有增加曹柯的畏难情绪,为了更好地熟悉案件,为了在审理案件中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他习惯性地一头扎进书本,并向在大学任教的同学借阅了相关教材,熟悉涉案领域专业知识、专业术语,又向当事人借阅涉案专利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等书籍,还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甚至因为连续几天脑子里都是这些案件的描述,走在办公楼期间的曹柯看见眼前的建筑,嘴里不自觉就念出了“应用于现浇砼空心楼盖中,具有强度高、不易破损、受力与传力性能好、施工方便、成本低等特点……”而这个一有时间就描述目之所及物体结构的行为,也随着他办理涉及机械、建筑等领域案件的增多而愈加突出。不断的知识积累,也为曹柯审判案件的公平公正添加了砝码。在该案审理结束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握手言和,没有任何质疑。

曹柯在法庭调查中

“有害水平分力”是曹柯在对一件涉及某个摩托车配件压制方法的案件开庭让双方技术人员对质时,从中发现的重点术语。该案原、被告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采用冷挤压方式生产某摩托车配件时,上下挤压是否产生有害水平分力。因为产品采取冷挤压的方式成型,上下挤压时产生的横向力量会损害产品,而如何避免这个力量就是涉案专利的发明点。曹柯对这个概念的印象深刻,考虑到“从事我们这一行最怕在当事人面前显示自己对理工科知识的无知,否则很难让当事人信服我们的判决。”他在第一次开庭后,又把作为证据提供的专利文献翻来覆去地看了很多遍,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服判息诉。

“法院就像是基层社会矛盾的回收站,群众来找你要个说法,解决好了,群众的满意多了,社会矛盾就少了,社会也就稳定了。每个百姓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只要你站得正、断得公,付出真情,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曹柯心里清楚,维护审判的公平公正是一名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成果沛然,乐享法治理念

曹柯的专家法官形象不仅体现在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丰富,尤其是在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方面有独到见解,还体现在他在例如关于商标的运用、专利等方面,特别是跨国公司商标纠纷等领域中有很深的研究。

从2006年至今,曹柯共审理了171件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有首例反垄断纠纷案、首例保护知名药品包装装潢案件等新型案件,有连续两年入选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有被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会”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讨的。他还先后在《人民司法》《科学管理研究》等期刊上发表20余篇调研文章……

在重庆市第五中院民庭三庭,大家习惯性地尊称曹柯为“曹老师”,这源于他突出的审判和调研能力,以及他的乐教、擅教。对自己擅长的领域知识和审判经验,曹柯也总是乐于跟其他法官分享,尤其对庭里的年轻人不吝赐教。樊群还记得,几年前她刚到民三庭,就接到一个关于摩托车发动机侵权的案子,从没学过机械的她顿时两眼一抹黑,不知该怎么办了。这时曹柯来了,带来了原告和被告的发动机,跟他一起来的,还有专业技术人员。曹柯与技术人员一边拆发动机,一边给她讲解。樊群慢慢地懂了很多机械知识,并将这些知识正确运用在了审判中。谦逊平和,睿智豁达,乐于分享,已是曹柯工作生活中的一种常态。

初心是花之初绽、露之始凝,星之始灿;于一名法官来说,初心是最初的理想与坚持,是身处繁华、喧嚣的社会中依然不改的初衷。在曹柯身上,我们仿佛能看到看到他初心不改的宽广胸襟,更看到他执着不悔的情怀。他是平凡的,同时又是不平凡的,他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秉公执法,明察案情,将一份看似平凡的职业演绎得精彩纷呈,用手中的法槌为百姓撑起一片晴天。坚守自己的信仰,释放生命的精彩,做一名纯粹的法官,这便是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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