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折射出的契约精神

2017-03-02 22:59陈林丹
俪人·教师版 2016年20期
关键词:契约精神民本思想孟子

陈林丹

【摘要】《孟子》中关于君臣关系、君民关系的思想强调各角色之间的平等关系,有西方社会契约论精神的意味。孟子认为,臣子有对君主的不义之举说不的权利,人民也不是坐以待毙的蝼蚁。他们有选择和行动的权利和力量,这直接对统治者构成了一种约束力,规范其言行举止,维护人民利益。

【关键词】孟子 民本思想 契约精神

【正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思想是,在现代民主社会里,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让渡部分权利。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而读《孟子》,我们会发现孟子的忠君思想亦是有原则的,深思之,还会发现颇有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味道。

于《孟子》行文间,读者不难感受到其“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节,孟子以仁义作为衡量人和事的唯一尺度,践行着仁义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这种气节,即使面对独掌大权的君主,也丝毫不为所减。所以在作品里,读者随处可以看到孟子与君王对话时的据理力争甚至雄辯滔滔,有时使得理亏的君王不得不“顾左右而言他”。在雄辩滔滔背后,透露了孟子之于政治和君权的诸多看法。

孟子提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在孟子的观念里,臣子作为辅佐君主治国平天下,君主应该以礼相待,平等以对;如果君主傲慢无礼,不尊重他,他便不再报之以绝对服从和盲目忠诚。并且,如果君主所推行的政策与仁义相悖,那么臣子不应该继续接受君主的任用,不助纣为虐,“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

不仅对于臣子,对于人民也应践行契约精神。孟子认为,君王应该实行仁政,“乐民之乐者”,“忧民之忧者”,积极发展生产,兴办教育,减轻刑罚,以德服人。总之,就是把以民为本、为民父母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如此,才可能有“天下之民至焉”。得民心者得天下,如果君主任性妄为,沉溺于个人无节制的奢侈享乐,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民众的痛苦上,肆意发动不正义战争,就会偏离正轨,失去民心,而后政权崩塌,江山不保。每到此时,孟子将会充分肯定推翻反动政权的起义战争,“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主的地位并非绝对和永恒的,推翻一个不义的政权是正当而合理的。

《尚书·蔡仲之命》云:“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在政治中,君王的统治政策与国民治理情况关系极其密切,民心向背往往直接反映在所在辖区的人民数量上。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暴政使百姓过得很苦,他们就会拥护较为宽仁的其他统治者,进行迁移。在中国传统的安土重迁观念里,总是倾向于把颠沛流离视为毒蛇猛虎,以安稳定居为是。安定团结固然是统治者和官员竭尽全力想要维持的,但是,若站在普通百姓的立场上看,安定不变并不一定就是正面积极的。试想长期生活在暴虐无理的统治下,人民若不自行迁移,迟早也会揭竿而起,当人最基本的生存面临威胁,再传统再厚重的忠君观念也无济于事。所以,在《孟子》中,诸如“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此类的思想表述,不胜枚举。

在禅让制里,君主是因为其才能和品德才成其为君主。而在世袭制里,帝王之子生来就有可能继承统治权,其当权不是因为个人的才能和品德,而是因为家世和血统。

在很多情况下,人民生长于何方,便被规定服从于哪个政权,他们是被动的,“正确的”合于官方的政治立场往往仅仅取决于他们的出生背景和生活环境,而非他个人理性思考后做出的选择。人民生在此国,即被默认为拥护这个统治体系,一旦他们发出异议,就会被视为异端、逆贼、叛徒,就会被专制政权压迫和伤害。如此,在中国古代专制社会里封闭性的代代相传的专制权力运行机制里,无条件地忠于君主,而不过问君主的言行是否合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很多语境下,无疑是荒谬和愚昧的。

孟子所坚执的理念恰恰便是反其道而行之的,不仅臣子有对君主的不义之举说不的权利,人民也不再是坐以待毙的蝼蚁。他们有选择和行动的权利和力量,这直接对统治者构成了一种约束力,规范其德行,使君王不断反省改正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断使政治趋向清明,“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有民才有国,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天意,虽然这是不成文的,但是如果君王一直执迷不悟,看不到群众作为政权基础与其个人统治权力的两者之间直接的因果联系,视百姓的性命和权益如草芥,则百姓将离心离德,该政权迟早分崩离析。

孟子关于君臣关系、君民关系的思想强调各角色之间的平等关系,有契约精神的意味,但这并不意味着孟子的政治思想与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完全重合,两者仍然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孟子的思想仍然属于人治的政治框架内,人民始终未能掌握直接影响君王行为的硬性力量,政治行为的主动权还是在君主手中。这种契约是不成文的,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它是十分脆弱的。但制度其实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行为准则、伦理规范、社会风气等正是非正式制度的组成部分,孟子关于君民关系的思想符合公正、正义的社会关系原则,如果能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便能对专制君主产生持久、强大的政治约束力量。

孟子作为生活在公元前时期的人,其思想超前地带有一定意义上的现代西方民主政治色彩,不论其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算不算空想和理想主义化,它所折射出的人文主义关怀和人本思想无疑都值得当代读者肃然起敬。

【参考文献】

[1]方勇(译).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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