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县市专利行政执法模式的探索研究

2017-03-04 23:18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河南科技 2017年6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局直管县市

文/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李 静

河南省县市专利行政执法模式的探索研究

文/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李 静

在目前的困境下,河南省县市专利行政执法模式的选择出口有两种,一是改变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的单位性质,从参公事业单位转变成为行政单位,但是在201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已经被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转变成为行政机构困难重重。二是通过立法,直接赋予县市专利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限,目前来看这才是河南省解决县市专利执法唯一行之有效的途径。

明确河南省县市专利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

为了改变专利执法主体混乱的局面,首先明确专利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设定,2015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就明确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负责涉及专利的市场监督管理,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提供专利公共服务。前款所称地方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是指省级、设区的市级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由此建议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的专利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亦应明确专利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和职责范围,并赋予行政执法单位以强制执行权,以保证专利行政执法权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县市专利部门的执法地位的明确,使基层执法部门名正言顺的拥有行政执法权力依据,激发基层专利行政执法的积极性,可以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效能,降低专利权人维权成本,有利于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及执法条件建设,更好地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壮大基层执法力量。

在目前专利法修改未到位的情况下,按照《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规定,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办理本行政区内的专利案件。建议将《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条2款内容进行合并,修改为“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从地方立法层面解决县市专利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问题。

对直管县而言,当务之急应该是单独设立县知识产权局,可隶属于本县科技局,并切实保证有专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可以加大对当地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专利行政保护快捷、迅速的优势,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及时、有效的保护,维护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促进本县科技、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加强专利行政部门执法力量能力建设

首先,成立执法队伍。在河南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部门分别成立执法总队、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从多层次加强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利行政保护水平。

建立省知识产权局执法总队。近年来,黑龙江、福建、山东、贵州、江苏等省知识产权局已经成立执法总队,而河南省因为编制原因,执法总队未能设立。成立执法总队,能够更好的履行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监管全省各类市场的专利使用、协调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对专利行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社会公众的专利保护意识等职能,可以始终保持对专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的重要措施。

各地方成立行政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引导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门执法处室,成立专利行政执法支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要求,也是各省辖市专利工作的迫切需要。有条件的省辖市,应该单独设立编制,成立独立的专利行政执法支队;其余各省辖市,应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组成专利行政执法支队,用以组织全市统一的专利专项重大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调解和处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直管县知识产权局应按需增加各基层知识产权局人员编制,建立专门执法处室,成立专业专利执法大队。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大河南省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整合专利执法资源,提高市、县(市、区)两级专利执法工作的协同能力,提高地方专利执法水平,更好地推进创新河南的建设。

提高河南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专利执法工作,各县知识产权局应配齐至少3名以上的专职人员,在人员编制上确保专利执法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二是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引进专业对口人才,最好是有法学背景的人才,这样不但能提高专利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能带动专利行政执法队伍,有利推动专利执法专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继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力度,省市局继续做好专利培训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的需要,不断推出新的培训主题,深化培训内容。县局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亲临现场进行专利执法业务指导,培育和壮大专利行政执法后备力量;四是基层执法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自觉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设立专利行政执法专项经费,完善执法装备

首先是要将专利专项资金从县科技局经费中单独纳入财政预算,各县知识产权局或办公室才能有独立的资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其次,在专利专项资金中,县财政要安排专利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确保专利行政执法顺利开展。各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应配备专门的执法车辆,统一的执法服装,配置摄像机、照相机、对讲机、录音笔、投影仪、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等执法设备。对于直管县专利行政执法,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要适当给予经费支持,适当对直管县专利行政执法进行补助,一方面能推动直管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也能促进县级政府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

建立河南省县市知识产权执法配套体系

在直管县市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专利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核心,只有使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而获得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益得到保护,才能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勇于投身自主创新、不断发明创造的热情和动力。专利维权援助机制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提高维权水平,合理、依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是知识产权局积极履行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体现。各县市已经基本具备了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维权援助的能力,在各直管县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服务,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维权的信息、法律、技术等帮助,畅通专利维权援助渠道,为更好、更实际地服务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也对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和稳定作用。

成立县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了更好的给当地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各直管县应该成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咨询、法律咨询、培训指导、项目申报、交流合作等服务,同时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申报、管理等工作,并针对县市产业集聚区的特色产业,帮助企业规划知识产权创新策略,给特色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利开发、申报、运作的咨询指导工作,提高县市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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