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2017-03-06 03:59崔淑玲
现代农业科技 2016年21期
关键词:尿素养分肥料

崔淑玲

摘要 通过对GB 18382—2001标准中基本原则、一般要求举例论述、重点论述标识内容和要求,并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以详细论述,对GB 18382—2001在今后重新修订时应补充的部分提出建议,目的是为涉及相同问题的人员提供解决类似问题的参考。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对标准中未囊括的部分作一探讨,为下一步标准的修订提出参考意见。

关键词 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全文强制;应用

中图分类号 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1-0167-02

1 范围与基本原则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属全文强制性标准,其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如下。

1.1 范围

GB18382—2001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的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适用于此标准。

1.2 基本原则

1.2.1 合法原则。要求肥料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合法合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1.2.2 准确原则。规定标注内容必须准确,力求避免使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混淆于其他产品,不得使用易产生混淆的暗示性语言、符号、图形等。

1.2.3 真实原则。明确规定肥料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当真实,描述或介绍肥料不可错误、带有欺骗性,避免引起误解。

1.2.4 科学原则。要求以准确、科学、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述内容。

2 一般要求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示等,应清楚并持久地印刷在统一的并形成反差的基底上。对颜色耐久性和可用标识的形式也作出要求。

3 标识内容

标识内容包括肥料名称及商标;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养分含量;其他加物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肥料标准;警示说明;其他。下面重点解读常见肥料标识内容正确标注。

3.1 肥料名称及商标

3.1.1 國标、行标已规定的肥料。应标明国标、行标已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主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如产品是复合肥料又是玉米专用的,可以标注成,产品名称是复合肥料,在其下方用小1号字体标注玉米专用肥[2]。

3.1.2 国标、行标未规定的肥料。国标、行标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如“缓释尿素”,必须有可控制的缓释成分,有的厂家加入甲醛,减少粉末,提高粒度等级,但由于提高粒度等级,粒度等级高的尿素在田间与粉末比较释放养分速度减慢,就说是缓释尿素是不够的,又如磷酸二铵与硫酸铵的混合物,就不能叫二铵,因为农民通常说的二铵指磷酸二铵。

3.1.3 避免不实和夸大。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例如农用氯化钾,写成“黄金钾”是不允许的[3]。

3.1.4 合法使用商标。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是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允许非法使用他人合法登记的商标。

3.2 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3.2.1 规格、等级、类别。产品标准中已有规定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如尿素仅标明总氮含量为46.4%,则表明此尿素的全项技术指标符合GB 2440—2001中优等品标准要求。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在外包装上同时标明总氮46.4%、产品等级为合格品,相互矛盾标识,合格品意味着粒度、水分、缩二脲达不到优等品要求,只能达到合格品要求,水分、缩二脲是占比例,水分、缩二脲达不到优等地品要求,总氮也不容易达到优等品要求,加上实验中的误差,有时会出现达到的情况,肯定有达不到的情况,而且大多数消费者不具备专业水平,只认总氮,会认为46.4%含量是最好的,对于其他正确标注的企业,是不公平的,GB 18382—2001对这类情况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使一些厂家钻了标准的空档[4-5]。

3.2.2 净含量。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规定对固态商品;液态商品;半流体商品的质量或体积的表示做了具体要求,如液体商品可以用体积L(升)、mL(毫升)或者用质量g(克)、kg(千克)标注等。要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单计量位组成,标注的字体大小也有要求。

3.3 养分含量

3.3.1 养分数值。应以单一养分数值标明养分含量,如过磷酸钙,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14.0%为合格品,16.0%为一等品,就不能标为14.0%~16.0%,一等品就标为16.0%,合格品标为14.0%,不允许跨级标注。跨级标注的大多是含量较低的那一级,应该制止。

3.3.2 单一肥料。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如复合肥中磷含量16%,应标明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16%,而不应标注为磷或总磷16%,因为总磷不仅包括有效五氧化二磷,还包括了植物难以吸收的在强酸下溶解的那一部分磷,对植物的有效作用极低。

3.3.3 中微量元素含量的标识。若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以标明其含量,应分别标明各单项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与主要养分相加,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或微量元素低于0.02%不得标明,因为低含量的中微量元素其肥效极低,也有可能是产品本身带有的有益杂质。

3.3.4 复混肥料养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标明N、P2O5、K2O单项养分含量及总养分含量,养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项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复混肥料总养分为45%(15-15-15)而不是44%(15-15-15),又如复混肥料中加入了5%的有机质,不能标明总养分50%(15-15-15),总之在复混肥料中加任何对植物有益的物质,如稀土、腐质酸、硅、有机质等,都不允许与主养分相加。应以配合式标明复混肥料中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3种元素含量均为15%的配合式为15-15-15,二元肥料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以“0”表示,如氮钾复混肥料配合式为15-0-15。

3.3.5 中微量元素肥料养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总养分含量之和。如微量元素叶面肥料,单养分、总养分分别表示为铁1.0锰1.0铜1.0锌2.0钼2.0硼3.0(或Fe1.0 Mn1.0 Cu1.0 Zn2.0 Mo2.0 B3.0);铁+锰+铜+锌+钼+硼(或Fe+Mn+Cu+Zn+Mo+B)≥10.0%。中量元素钙、镁、硫的表示同微量元素[6-12]。

3.3.6 其他肥料。其他肥料参照(三)中⑴~⑷条及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中的规定。

3.4 其他标注要求

3.4.1 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国家实行工业生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许可证编号,如磷复肥类产品。

3.4.2 限制性成分。产品中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应标明;如复混肥料中的氯离子含量,应标明含氯(低氯或中氯或高氯),若是“含氯(高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3.4.3 生产日期或批号。可在产品外包装、证明书或者合格证上标明生产日期或批号。

3.4.4 生产者及经销者。生产者或经销者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并且应标明其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地地区或者国家,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可不进行标注。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必须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并且应标明其名称、地址。

3.4.5 肥料标准。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应完全标明编号,包括标准代号、年号,如GB10205—2009。GB18382—2001标准沿用至今有些部分滞后,亟须修订,增加新产品的标准要求,对于无国标的产品,地方标准或由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也应该执行GB18382—2001,目前市场上,出现了缓释肥料、控释肥料、包衣肥料、多肽尿素等,以上肥料肥效暂且不说,标签标注不规范,对于多肽尿素,有的只加入氨基酸类物质0.02%,田间对比试验没做,只凭猜想有效,就制定企业标准,给本来就是尿素的产品起了什么巨能尿素、多肽尿素、活性尿素等,对这类产品的名称应该进行有效规范,还有一些化肥类,如氯化钾,国标为《氯化钾》(GB6549—2011),但对于一些进口下脚料的氯化钾,其主要养分指标达不到国标最低合格品要求,氧化钾含量55.0%的标准要求,就起草地方标准规定或企标,这种化肥氧化钾含量一般为40%,这意味着与氧化钾含量55.0%比较,杂质多,这种氯化钾含有钙、镁、硫中量元素,是有益元素,但也含有钠元素,需要进行环境评估,但大多没有评估施用或长期施用对土壤造成的影响,存在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希望在GB18382标准新修订时予以规定 。对于中、微量肥料、硅肥,在GB18382标准修订时应该囊括进去,因为GB18382中定义肥料为:以提供植物养分为主要功效的物料,以上3种肥料都具备定义规定的功能。

3.4.6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应符合其要求。还有企业的ISO9000产品认证等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标注。

4 标识印刷

对于标签,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标识印刷要求均有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不在标准GB18382—2001内容要求中,产品外包装上应标识的内容,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农业部门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肥料实行登记,分省级和国家级登记,对于磷复肥类,如复混肥料、过磷酸钙、有机-无机复混肥类实行省级登记,磷酸二铵、高浓度复合肥料(总养分≥40.0%)免于登记,对于微生物菌肥由国家农业部门登记。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标注。

5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2]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修正版)[A/OL].(2004-07-01)[2016-09-01].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307/15/1615 3382_358525713.shtml.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A/OL].(2014-04-21)[2016-09-01].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gfl/cpzljds/zcfg/201506/t20 150626_443542.htm.

[4] 化肥生產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XK13-001[S].(2016-09-30)[2016-09-01].http://wenku.baidu.com/link?url=g7yqiAtDRssS5 5MR_oSEExwbMobCQ1XMMqlm9-eoH95uUpHKxWJ12Gz2jsVBhNYX XxWjPkqcqDgH7hxNN0ojipiW3fz3bEb8nPvCJHxLbcO.

[5] 纪胜.浅谈复混肥料标识标准的制订[J].磷肥与复肥,2000(6):53-54.

[6] 贾玉琴.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出版发行[J].中国标准导报,2002(1):43.

[7] 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及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制修订说明[J].化工标准·计量·质量,2002(6):23-26.

[8] 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条文释义[J].化工标准·计量·质量,2002(8):12-21.

[9] 复合肥包装袋标识要规范[J].中国农村科技,2002(8):7.

[10]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出台[J].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2(4):35.

[11] 宋继文.建议修改《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J].监督与选择,2008(增刊1):51.

[12] 李有强.浅谈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J].化工质量,2002(1):36-37.

猜你喜欢
尿素养分肥料
为什么植物的根茎向上生长?
尿素价格有望反弹
亚洲丰系列功能性肥料
树木是怎样过冬的
为什么雨水多了瓜果会不甜
SODm尿素和普通尿素肥效对比试验
控失肥与控释肥有何不同
给玉米施肥
全球肥料需求明年开始复苏
夏玉米控释尿素与普通尿素混施试验初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