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自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思考

2017-03-07 12:56赵岐山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协商整体民主

赵岐山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协商民主】

关于基层自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思考

赵岐山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合作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协商民主是实现合作的主要途径和支撑之一。基层自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不仅是实现基层治理与发展的应有之路,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之路。

基层自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合作共举;途径;选择;支撑

一、合作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1.合作是命运共同体的利益实现渠道

在人类社会中,不论是事关生活、生产的有关活动,还是攸关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都是在相互合作中实现和完成的。分工与合作是社会发展水平与程度的标志与象征,分工是合作的基础与前提,合作是分工的结果和目的,分工是为合作服务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分工将会越为细化和深化,合作也会越为紧密和密切。恩格斯早就指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合力作用的结果。其实,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都是分工基础上合作的结果,合作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整体具有不同的层面与范围。不论哪个层面和范围的整体,都是由内部的不同部分构成的;其中每一部分的特质与意义又都有别于其他部分,也是其他部分所不可、也无法替代的;每部分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是在满足整体需要的合作中表现出来的、是在与其他部分的比较中展现出来的。而由这些相互关联着的不同部分构成的、并为这些部分负责的整体,就是关乎这些不同部分命运的命运共同体。而这个命运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途径,就是在整体统领下开展的各部分之间的合作。当然,这个合作是根据整体的根本需要与各个部分的切实需要作出的综合性的能动反应。

2.关于合作结果的设定

整体中各个部分之间的合作形式有多种。各个部分对于合作结果的设定也是有多种,但一般情况下不外乎这样几种:零赢、单赢、少赢、多赢、共赢等。零赢就是合作的结果使参加合作的各方都没有实现预期的获得,单赢是合作结果只让参加合作中的一方实现了预期的获得,少赢就是合作结果只让少数方实现预期的获得,多赢是合作方中的多数方实现了预期的获得,共赢是合作中的各方都能实现预期的获得。如果不从单一部分受益考虑,而是从各个部分都能受益考虑,符合各方理性设想的结果,应该是合作共赢。部分间的合作结果对整体的影响也有许多,不外乎

这样三种:整体受损、整体无变、整体受益。整体受损就是合作的结果使整体受到损害、损失,整体无变就是合作的结果对整体没有产生变化,整体受益就是合作的结果使整体获益。整体受益也有小益、中益、大益之分。从整体受益考虑,最优的合作结果是整体受大益。

部分性受益与整体性受益之间不是同一视角的考量,更不是同一个层面和层次的内容。部分性受益主要是从各个部分的视角出发,来考量合作对各个部分自身带来的收获;整体性受益是站在整体的高度与视角、并结合部分的需求,来考量合作对整体带来的收获。它们之间不是绝对对立,而是相对统一的。即在实现部分受益中可以促进整体受益的实现;在实现整体受益中可以更好地实现部分受益;但往往是只有在实现了整体的根本利益后才能更好地实现、提高乃至发展和保障与保证各个部分的切实利益。

3.合作共举是命运共同体实现利益的理性选择

只单从部分受益考虑、或单从整体受益考量的合作,都是不切实际的或极少存在的;而两者相结合才是实际中真正发生和存在的,也是合作的追求所在。因此,对于整体和各部分来讲,将整体受益与部分受益相结合,是最佳的预期和最优的结果,我们可将合作共赢与整体受大益的合一称为合作共举。合作共举就是大家共同举起整体性的目标,为之实现而共同合作奋斗;这个整体性的目标既是整体的根本需要、也包括各个部分的切实需求。合作共举既可以在实现合作共赢中促进整体受大益,也可以在实现整体受大益中更好地满足、提升和发展合作共赢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合作共举的理性选择

从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利益和其各个部分的现实与长远利益考量,合作共举应是一种理性抉择、理智选择和唯一的实现道路。否则,如果每个部分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不考量或者抛弃整体与其他部分的利益,不仅该部分的利益很难实现,即使实现了某些眼前利益、也绝不会完全实现它所预想的全部利益,甚至会因此而必然遭到整体和其他部分的共同反对,使自己遭遇彻底失败与最终被淘汰。合作共举并不是整体中的所有部分都想得到的结果,特别是对于太过度专注追求自身利益的那些部分来讲,更是如此。

实现合作共举既是最优的选择,也是最难的选择。难就难在各方必须按照整体的意志与需要去服务与奉献;为此某些部分就必须自觉放弃自己的某些利益。一般情况下,按照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方向,是否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是否为了整体的根本利益和绝大部分的现实利益,能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等,社会力量可分为先进性、进步性、落后性和反动性。对于合作共举,往往只有整体中最先进的部分才能认知得到和提出,并自觉为之实现而努力;在先进部分的影响、教育与引导下,进步部分也能够逐步认可、响应与参加;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却得不到落后部分的认可与响应,也必然会遭到反动部分的反对与对抗、阻挠与破坏。

因此,各个部分必须以理智的心态来对待它的实现。首先是要有先进部分的思想认知、目标提出,与之相匹配的坚定意志与坚韧品质,作出无私的付出、奉献与牺牲;其次是要有进步部分的自觉,即在先进部分的影响、教育与引导下,能够及时醒悟,弱化或抛弃自身不切实际的利益要求,并为之实现而真心实意地在先进部分的领导下参加合作、努力奋斗;再次是落后部分也要弱化自身的错误追求,及早加入到合作中来;第四是使反动部分必须彻底悔悟,完全抛弃自私自利的思维惯式与反动追求,及早响应整体性的目标大业、顺应合作潮流,为了整体、其他部分和它自身的利益加入到合作中来。这就要求合作各方都必须抛弃完全从自身利益考量的认知,改为尊重整体和各方(包括自身),从整体优先、顾及各方,从历史、现实与未来相结合的视角定位自身的需要、功能与作用。

整体中最先进的部分提出了合作共举的认知、并为之进行奋斗,如果其他各部分都没能认知到它,则这种合作共举就不能形成,因为它的目标没有得到认可,合作也就不可能形成;如果只得到了极少数或少数部分的响应,则这种合作共举也是很难实现的,或实现的非常缓慢,因其目标还没有上升到绝大多数部分共举的程度,合作的力量也小;如果得到了大部分乃至绝大部分的响应与参加,则这种合作共举就有希望得到较快的实现,是因目标已经具有共举性,合作的力量也壮大了起来。但如又遭到极少没有参加合作部分的反对与破坏,则它的实现就会受到损害;如再遭到参加者中有关部分的背离与背叛,则它的实现则会出现较大的困难、甚至会出现夭折。因此,它只有在绝大多数部分共同拥有认知,在各方齐心协力的实践、持续增添正能量中才能逐步实现。

实现合作共举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集众志、集众智、集众力,这一点只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能够实现。因为只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才可以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积极成果。首先,它能够使各个部分都感受到存在与尊重,凸显自身存在感,消弭彼此隔阂、增进感情;二是它能使各方都基本了解和掌握各个部分的利益需求,不论它是切实的还是臆想的;三是它能够使各部分都知道整体的需要;四是它能够让各个部分对整体与其他部分的需要进行自我分析与权衡,做出自己的初步判断;五是可以在主导者的引导下,实现集各个部分的意见与整体需要的结合,形成相对客观的共识和切实的协商结果;六是能够营造团结的政治氛围;七是能够促进和监督协商结果的切实实施与及时修正;八是能够消除相互之间的误会与更好地激励各方都主动地发挥主人翁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涌现出的工作方法与办法,来增强内生动力;九是增强集体主义精神,形成整体的荣誉感和凝聚性,强化稳定的整体秩序;十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形成清明的社会治理环境;十一是提高和增强党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基础等等。如此,就能更好地促进和优化集众志、集众智、集众力的实现,为合作共举的实现与发展提供智慧和力量支撑。这正是习近平同志所讲的,“我们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

三、努力促使基层自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

合作共举不仅是对国家整体发展现状和态势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各个部门和各个层次的部分性整体的要求。只有实现了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性整体的合作共举,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整体的合作共举。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条件与内容支撑。如果从单一个体进行比较,基层组织个体(行政村、社区)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市县层面乃至乡镇和居委会层面的组织相比,与某些部分(省、市、区)和某些部门(直属单位)相比,其合作共举所具备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都是很小的;但是,如果将所有基层组织(行政村、社区)这些社会细胞作为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来看,其数量的累加、其作用的叠加,就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无比坚实的基础支撑。如果没有基层合作共举的实现,国家整体性合作共举的质量就有瑕疵、就不会完全而充分地实现,甚至它的实现还会遭受阻碍。因为,基层是各个层面和整体的细胞、基础和根基。只有按照党的战略部署和策略安排,实现了基层和各个层面与部门的合作共举,才能更为全面而彻底地实现国家整体的合作共举。

基层自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结合,是实现基层合作共举的主要选择。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基层的治理几乎没与协商民主相关联,简朴的协商民主只是在历史发展的社会顶层中被涉及。比如,在古代中国先贤的政治智慧和实践中曾得以运用和传承。“中国原始社会后期,凡是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召集‘四岳’或‘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开会,重大决策包括新领袖选拔,都须经这样的会议协商决定,实行的就是协商民主”①。周朝的时候,就有共和行政的实践。春秋时期就有了“君子和而不同”的认知,战国时期就有了更为进步部分的合作与整体关联性的认知,鬼谷子言“目贵明,耳贵聪,心贵智。以天下之目视者,则无不见;以天下之耳听者,则无不闻;以天下之心思虑者,则无不知;辐辏并进,则明不可塞”②。汉朝时又出现了新的思想,“汉屈群策,群策屈群力”③。唐朝的统治者又充分运用了“兼听则明,偏听则暗”④的智慧等等。由于思想认知所限,在统治者自私自利思想主导下,协商虽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得以涉猎与传承,但没有也不能得到长期、广泛和持续性实施,更没有拓展和深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随着人们思想认知的深化与拓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协商民主就实现了历史性的变化,它与合作共举实现了结合与完善、传承与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在工人阶级无私思想指导下,从中华民族、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的整体利益和各个部分的切实利益出发,剔除了私利思想的藩篱与桎梏,对合作共举与协商民主的结合不仅有了新的认识,更是实现了切实的运用、发展和提升:形成了著名的窑洞对,创造了三三制政权;结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现了抗日战争这一反抗帝国主义斗争的胜利;结成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实现了解放战争这个反帝反封反官僚资本主义斗争的胜利;将协商民主提高到了政治制度层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其发展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之中,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⑤。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自治中已经自发形成和运用了。如“浙江温岭的恳谈会制度、河北邯郸的社会各界人士恳谈会制度”等⑥,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央强调要“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基层的合作共举是党中央统一部署和统筹规划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基层自治相结合就是实现它的必由之路。由于思想认知和传统习惯的原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特别是在基层农村治理中的运用,从某种程度上说还处于起步和推广的阶段。而在当前的村民自治中存在着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在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加入就是一种切实的解决方式和方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村民自治的亟需,不仅需要它的加入,更需要将其进行推广与普及、拓展与深化。当然,在实施中,肯定存在着许多困难、也许还会遇到很多阻碍,但这并不影响它的推广、普及与拓展,相反也正是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大功夫来实施的原因所在。因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村民自治相结合,不但能使每个村落在治理中形成新的方式、方法,找到新的出路与办法,来解决历史遗留的和当今不断出现的问题;还能够使后代在成长的过程中自觉形成协商民主的意识认知,更使每个村落在实现各自层面和范围的合作共举中,为国家整体层面和高度的合作共举,提供应有的经验参考、力量支撑和强劲推力。经验表明,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⑦。

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村民自治相结合,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只有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前期引导、大力推动和帮助下,村民自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结合的基层协商,才能按照正确的方向稳步推进,才能逐步营造应有的氛围和环境、意识和观念,并不断得以发展与完善。

注释:

①孙立极,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尧舜时代已实行协商民主,人民日报,2012年10月12日。

②诸子百家集成,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第183页。

③汉·扬雄《法言·重黎》

④《新唐书·魏征传》

⑤习近平谈人民政协与统一战线,人民政协报,2015年3月3日。

⑥黄国华,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创新实践,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⑦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新华网,2015.02.09。

责任编辑:王树臣

2016-10-15

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研究》立项课题(HB14ZZ012)

赵岐山(1968—),男,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共党史、统战理论研究。

D613

A

1009-6981(2017)01-0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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