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六朝灵验类小说的文化价值及研究态度

2017-03-07 18:25谷文彬
华中学术 2017年3期
关键词:灵验佛教信仰

谷文彬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六朝以来,佛教凭借自身相对完善的宗教体系和相对成熟的传教经验,其佛理、教义为越来越多的本土人士所接受,而佛教及其所承载的佛教文化亦对当时的文学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志怪小说对佛教的接受表现得更为直接和明显。不仅在内容、技巧、立意、情节方面浸润颇深,而且还衍生出一种以“称道灵异”为主旨的新的类型小说:灵验类小说。关于六朝灵验类小说的称名及定义,笔者已撰文探讨[1]。本文拟就其文化价值进行阐述,并对其应有的研究路径作一探讨,不当之处,谨请方家不吝赐正。

一、六朝灵验类小说的文化价值

六朝灵验类小说既是一种文学、文化现象,又是古人认识世界的载体,它曾经深刻影响着六朝民众的生活方式、思想行为、价值观念、民俗风情等各个方面。研究六朝灵验类小说,不仅可以挖掘其历史价值,而且还对当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不少的启发意义。笔者认为,其文化价值具体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 就小说史层面而言,有助于灵验类小说的整体考察,更好地理解它在古小说发展史上的作用

六朝灵验类小说是一种以记载礼佛灵验事迹为主要内容的志怪小说,不仅拓展了志怪小说的题材,而且还丰富了志怪小说的类型,随着时间的推移沉淀下来,成为小说史上一股不能忽视的力量。如《冥报记》、《广异记》、《冥报拾遗》、《报应传》、《劝善录》、《劝戒录》、《夷坚志》、《观音经持验记》等等,都是有一定影响的作品。

除此之外,六朝灵验类小说对古代小说发展的影响还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六朝灵验类小说促进了小说地位的提升。自先秦以来,“小说”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并不高,《庄子·外物》篇曰:“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2]将“小说”与“大达”相对,其隐含的价值判断不言而喻。到了汉代,班固《汉书·艺文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并指出“是以君子弗为也”[3]。这种观点在很长的时间内影响并制约小说的发展。然而,到了六朝灵验类小说家这里,撰写灵验小说不再是“街谈巷语”“君子弗为”,而是一项神圣的功业。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张演的《续观世音应验记序》中窥知:“演少因门训,获奉大法,每钦服灵异,用兼缅慨。窃怀记拾,久而未就。曾见傅氏所录,有契乃心。即撰所闻,继其篇末,传诸同好云。”[4]此外,陆杲在《系观世音应验记》中亦反复申论:“今以齐中兴元年,敬撰此卷六十九条,以系傅、张之作,故连之相从,使览者并见。若来哲续闻,亦即缀我后。神奇世传,庶广飧信。此中详略,皆即所闻知,如其究定,请俟飧识。”[5]如此一来,便提升了小说创作的地位。唐人唐临即在《冥报记》序云:“昔晋高士谢敷、宋尚书令傅亮、太子中书舍人张演、齐司徒事中郎陆杲,或一时令望,或当代名家,并录《观世音应验记》;及齐竟陵王萧子良作《宣验记》、王琰作《冥祥记》,皆所以征明善恶、劝惩将来,实使闻者深心感悟。临既慕其风旨,亦思以劝人,辄录所闻,集为此记,仍具陈所受闻见由缘,言不饰文,事专扬确,庶后人见者,能留意焉。”[6]唐氏如此不惮其烦地列举三种《观世音应验记》编撰者的身份,其目的就是在暗示编撰这类小说并非为君子所不齿,而是“一时令望”、“当代名家”所为,而要追溯到这种风气,六朝灵验类小说家之功不能忽视。

第二,六朝灵验类小说丰富了小说的叙述角度。六朝灵验类小说较之以往的小说最大的特点,是它特别强调见闻的真实性,甚至为了突出这一点,小说家们还会在文末明确指出传闻的来源。如《系观世音应验记》“唐永祖”条:“唐永祖,建康人也,宋孝武时作大市令,为藏盗被收。……永祖出,即推宅为寺,请道人斋会,郢州僧统释僧显,尔时亲受其请,具知此事,为杲说之。”[7]又,《冥祥记》“晋抵世常”条:“晋抵世常,中山人也。家道殷富。太康中,禁晋人作沙门。世常奉法精进,潜于宅中起立精舍,供养沙门;于法兰亦在焉。……兰以语于弟子法阶,阶每说之,道俗多闻。”[8]这种传闻的坐实,一方面是为了证实传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小说的叙述角度。“尽管这种角度的意义可能还没有达到后世小说家有意识地自我限制全知叙述的程度,但其个人化特点,还是为小说的叙述提供了一种与人们自身体验更为切近的题材及叙述方式”[9],这一点无疑对后来的志怪小说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另外,六朝灵验类小说中的人物趋向于平民化、世俗化。对此,孙昌武先生的相关著作中已有论列[10],无须笔者置喙了。

(二) 就佛教史层面而言,有助于较深入了解六朝时期佛教尤其是观音信仰传播的具体情况,以及观音信仰建构的过程

自清末学者梁启超提出“佛法确立,实自东晋”[11]这一说法后,再加之汤用彤、任继愈、方立天等人纷纷著书立说阐明东晋以来佛教发展历史进程,佛教在东晋以来的重要性已为学界所认同。荷兰学者许理和甚至评价东晋是“佛教征服中国”[12]之时代,许氏用“征服”一词来概括佛教之于六朝的影响尚有待商榷,但他的确道出了东晋以来佛教发展的主要特点,正是自东晋开始,佛教成为“上流士大夫思潮之中心”,南朝则“殆已成‘社会化’”[13]。故六朝与佛教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学界关注的焦点,这一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学术界研究重心大多放在东晋以来重大历史事件上,或者是那些具有起承转合意义的学术思潮、卓越突出的重要人物,故研究对象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统治精英和佛教思想精英身上,而对于那些处于社会边缘地带的普通民众对待佛教的态度则观照远远不够。

然而,历史清楚地表明,一种文化的传播不仅仅局限于上流社会,还包括下层社会,唯有如此,这种文化才能取得长足的生命力。佛教亦不例外,佛学义理固然重要,但它并不能等同于佛教的全部。有学者指出:“一个时代的佛学义理与这个时代的佛教信仰,两者关系密切,但并不能相互取代。某类经典的传入,某项义理主张的提出,可能会对当时信仰者产生重大影响,但也可能并不被世人所重视。我们了解一个时代的佛教史,如果对当时广大信徒最为流行的信仰内容不甚了解,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14]作为“集中反映六朝观音信仰具体实态的”[15]六朝灵验类小说尤其是三种《观世音应验记》,则很好地弥补了上述研究所带来的缺憾,它们不仅提供了大量有关观音信仰的丰富细节,还有编撰者们所处的时代景象以及他们自身对观音的诠释,让我们一方面可以了解到观音信仰在六朝时期传播的途径、方式和策略;另一方面则可以了解到六朝时期下层民众的信仰动机和心理诉求,以及六朝观音信仰机制的建构过程。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六朝灵验类小说不仅具备了小说史的价值,同时还具备了宗教史的价值。

(三) 就社会史而言,有助于了解六朝时期世俗社会生活乃至佛教中国化的进程

一定时期的文学作品都是一定时期的社会文化的产物,它虽然不能直接提供给人们理性思考的结果,但是可以展示一定时期内人们的生活方式、生存状态、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心理活动等。“虚构的历史事件中也可以体现某种成熟的历史观念。”[16]六朝灵验类小说也不例外,它作为六朝社会文化的产物,不仅提供了六朝宗教信仰的文献资料,还保存了大量有关六朝民众的社会生活细节,我们对那些富有生活气息的细节予以细致入微的解读,譬如六朝灵验类小说记录了大量的诵念佛教而获致灵验的现象,通过对这种现象的历史渊源的梳理以及这种社会文化现象的意义和价值的阐述,不难看出这一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一个文化整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佛教自身注重诵经的传统和中国本土所具备的经典崇拜等习俗被选择、吸收进来,并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成为本土所独有的获致灵验的方式,无论对当时还是后来的社会、文化、思想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又如《系观世音应验记》中载有一则“台氏求子”的故事,虽是为了宣扬观音神力,但通过对这则材料背后的习俗及社会心理的解读,我们不仅认识到民俗节日的复合型和包容性的特点,而且能够观察到六朝时期民间信仰的复杂性,进而理解祈子习俗所反映出的社会文化心理,在节日的深层底蕴下,隐藏着民众对承宗续嗣的殷切期盼。由此,我们也可以观察到日常的灵验体验是如何成为历史话语和情景的,而“佛教中国化”便是在这些看似习以为常的生活细节里悄然地完成了它的转变。

(四) 就当下文化建设而言,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佛教的现实作用

中国的佛教存在如下的特点:佛教信仰派别多,信徒人数多,信仰历史久远。如何充分挖掘佛教中的合理思想,发挥佛教积极的社会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就信仰而言,历史上关于它的负面评价较为突出,一个最突出的原因是因为它很多时候是被统治者拿来作为愚弄民众的精神工具。同时,信仰强调的人神感应又与现代科学相冲突,不利于科学健康发展。然而,如果我们把信仰问题置于传统文化大背景下考察,则不难看出它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正能量。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佛教信仰强调惩恶扬善,具有一定的道德伦理约束作用;二是佛教信仰通过静心、安心和反省来缓解紧张、焦虑等情绪,从而实现个人心灵的净化,具有一定的心理治疗作用。

就因果报应观而言,它与信仰问题一样,也曾因为是被统治阶层作为愚民的精神工具,处于被误读、被歪曲的尴尬位置。但如果仅就社会教化功能来说,它强调的是劝善惩恶、诸恶莫作,对人们道德情怀的培养、道德约束力的形成确实起到促进作用。不仅如此,它还可以“消除人们对现实的不平衡感,给遵守道德的人以希望、关怀和慰藉”[17]。

总之,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出现了狂妄、焦躁、抑郁、恐惧、偏执等一系列的心理疾病,究其缘由无非是人生态度的不恰当、不解脱,而佛教教人彻悟、解脱,止一切妄念,观最高智慧,从而把心从复杂状态中解脱出来。所以六朝灵验类小说中所蕴含的人文关怀与最大价值即在于此,“佛心救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这里并不是大肆鼓吹佛教信仰和因果报应观念,而是强调在研究六朝灵验类小说的过程中,对当下文化建设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部分应给予应有的重视。

二、“同情之默应”:六朝灵验类小说研究态度之思考

以上论述了六朝灵验类小说的文化价值和现实意义,接下来我们还需要明确的是如何去研究六朝灵验类小说。当前学术界对六朝灵验类小说不乏关注,其研究路径大致可归于两种:一种是以西方的理论为准则,用现代人的眼光去衡量古人的观点,这种思路也是目前学界普遍采用的思路。虽然可能会给古人的著述带来新的解读,但是这种解读往往会偏离了古人的本意,再加上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对研究对象所持的态度和取舍,都无一不烙上现代人的观念,这种研究思路不仅不能让今人真正的理解古人,反而会对古人产生隔阂。以“感应”为例,它原本是千百年以前,每个读书人都会的事,是古人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但是到了近代,由于实证主义的兴起,人们对于感应的认识无非是巫术,是封建迷信,在学术殿堂里没有一席之位。另一种则是主张采用还原的视角,从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出发,尽可能搜集已有的文献材料,联系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去探寻这些现象所反映出来的古人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从而准确把握文学研究的历史发展进程,而不是采取居高临下的态度。因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还原历史之本来面貌,故我们首先应客观证实历史事件、再现历史生活,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揭示出历史的意义。“我们只有先理解那个社会的情感与理智的主要动机,我们才能理解这些行为所采取的形式。”[18]应该说,在这种研究路径下进行的研究所得出来的结论,较之前一种路径得出的结论,要客观公允得多,也更令人信服。

明确研究路径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探寻研究目标的过程。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应运用一切有效的研究方法。关于小说和宗教的研究方法,前贤名彦都曾撰文探讨过。这对六朝灵验类小说研究来说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我们拟在前人已论述的基础上稍加说明。

灵验类小说首先是一种宗教小说,这类小说的作者首先大多数是佛教信徒,由于信仰的关系,他们撰述这类小说的目的和其他小说完全不同,大多数是为了宣传佛教义理,其编撰动机尤为明显。就受众而言,这类小说的读者也与其他小说的读者不同。就其小说涉及的人物而言,大多数都是僧侣,或者是与佛教关系密切的民众,对于这些人而言,“佛教这种宗教占有了他们精神生活的绝大部分或者是全部,外界这个变动不居的世界全然让位于内心的观念世界,这些也不是非教徒所能想象的”[19]。要之,由于佛教信仰的影响,信徒对于世界万物的观察和理解都与非信徒存在着迥然的不同。灵验类小说亦如此。它牵涉到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佛教信仰问题,信仰不同于其他问题,它是无法证实或证伪的。它客观地存在于人的大脑意识中并只为信仰它的人所体验。因此,站在不同的立场持不同的态度,比如站在信仰主义的立场或者采用否定信仰的态度去研究它,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完全否定信仰的学术态度,无法深入佛教信仰,得出的观点无疑是隔靴搔痒,因而这种研究立场应该为我们所摒弃。而站在信仰主义的立场又“只能看到在木雕泥塑的偶像面前五体投地的跪拜”[20]。基于此,为了更好地研究灵验类小说,我们应该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即一方面要深入佛教中去体会佛教信仰,分析其信仰建构的机制,另一面又要跳出佛教信仰的问题来看问题。关于这一点,治佛名家汤用彤在《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跋》中强调要持“同情之默应”之态度,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佛教史未易言也。佛法,亦宗教,亦哲学。宗教情绪,深存人心,往往以莫须有之史实为象征,发挥神妙之作用。故如仅凭陈迹之搜讨,而无同情之默应,必不能得其真。[21]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同情之默应”并不是说我们要作为一个信徒去信奉佛教,而是指我们作为一个研究者应该在具体的研究行为中去接触、领会佛教,这是从事六朝灵验类小说研究的基本前提。

宗教学本来就是一门开放性的学科。学者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如人类学、社会学、文化学、心理学、哲学、历史学等等进行研究,“这说明宗教本身也是社会性的综合文化现象,几乎包罗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种文化,其实都和宗教有密切的关系”[22]。因此,对六朝灵验类小说研究就不能单纯地站在纯文学的角度来研究,这样往往会陷入作茧自缚、画地为牢的困境中。而是应该将目光投向六朝时期的各个领域,坚持整体性原则。所谓整体,就是既要看到过去,又要看到现在;既要看到平凡的现象,又要看到不平凡的现象;既要看到普通民众,又要看到社会上层名流;既要看到有理性的行为,又要看到非理性的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六朝灵验类小说进行分析的时候,所选择的每一个研究对象的每一个行为,不仅被视为当时最具个性特征的行为,而且还将被视为某一类群体共同心理共同性格的范例,视为“有着深厚文化渊源和历史继承性同时又有着丰富的现实内容和人的发展规律性的人类活动的标本”[23]。因此,我们即便是对最微小的细节的关注,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此外,六朝灵验类小说研究还要注重客观性原则。所谓客观,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肆意夸大事实也不恶意贬低对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地反映六朝灵验类小说的本来面目。要做到客观,就必须回归到当时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充分掌握灵验类小说的第一手资料,只有掌握了第一手材料,我们的分析才不会浮于表面,才能做到研究的客观性。鉴于此,我们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怀疑精神,要充分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因为只有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六朝灵验类小说时所下的结论才具有可靠性,才能接受时间的检验。与此同时,还要具备怀疑精神和问题意识。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24]怀疑精神和问题意识才是推进研究深入的动力。当然,这种怀疑精神和问题意识是建立在确凿可靠的证据和事实之上的,而不是无根据的猜疑,否则就谈不上客观了。因此,我们要在研究的过程中把这两者结合起来。

三、小结

由上观之,六朝灵验类小说是我国古代小说史上一种重要的小说类型和文学创作现象,它持续时间长,数量繁多,与六朝的政治、社会、民俗、信仰等息息相关。在它的身上,不仅承载着六朝士人与民众的历史记忆,而且还蕴含着深切的人文关怀,是我们了解和把握六朝灵验类小说在古小说发展史上的地位及作用、了解六朝佛教尤其是观音信仰传播方式和途径、窥知六朝时期世俗社会生活的重要媒介。当然,一味地拔高与一味地贬低同样不可取,对于六朝灵验类小说存在的不足,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总之,只要我们运用历史的眼光,采取还原的视角,秉持“同情之默应”的研究态度,就可以从中汲取到对当下文化建设有利的营养成分。作为一种历史社会文化现象,它本身就值得关注;而作为古小说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不容忽视。正是这些灵验类小说,让我们窥见了中古佛教与小说的密切联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二十五史《艺文志》著录小说资料集解”【11AZD062】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参阅拙文:《关于六朝灵验类小说定义及其它》,《华中学术》第9辑,张三夕主编,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82~91页。

[2] (清)王先谦:《庄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39页。

[3] (汉)班固:《汉书》,《二十五史》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531页。

[4] (南朝宋)张演:《续光世音应验记序》,《〈观世音应验记三种〉译注》,董志翘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8页。

[5] (南朝齐)陆杲:《系观世音应验记序》,《〈观世音应验记三种〉译注》,董志翘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9~60页。

[6] (唐)唐临:《冥报记》,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页。

[7] 董志翘:《〈观世音应验记三种〉译注》,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35页。

[8] (南朝齐)王琰:《冥祥记》,《古小说钩沉》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574~575页。

[9] 刘勇强:《中国古代小说史叙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1页。

[10] 孙昌武:《中国文学中的维摩与观音》,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43页。

[11] 梁启超:《中国佛法兴衰沿革说略》,《佛学研究十八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4页。

[12] [荷]许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页。

[13] 梁启超:《佛教教理在中国之发展》,《佛学研究十八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60页。

[14] 张雪松:《中华佛教史》(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6页。

[15] 孙昌武:《中国佛教文化史》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807页。

[16] 陆扬:《解读〈鸠摩罗什传〉:兼谈中国中古早期佛教文化与史学》,《中国学术》2005年第3辑,第30~90页。需要指出的是,像这种“虚构的历史事件中也可以体现出某种成熟的历史观念”的观点已成为当下学术界研究志怪小说一大趋势,如美国学者康儒博(Robert Company)高度重视中古早期志怪小说史料,撰有《奇异的作品:中国中世纪早期的异态价值》(F.Robert Company,StrangeWriting:AnomalyAccountsinEarlyMedievalChina,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6)。杜德桥(Glen Dubridge)撰有《唐代的宗教体验与世俗社会——对戴孚〈广异记〉的解读》(ReligiousExperienceandLaySocietyinT’angChina:AReadingofTaiFu’sKuang-ichi,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韩森则充分利用宋人洪迈所著《夷坚志》撰有《变迁之神:南宋时期的民间信仰》(包伟民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为宋代民间信仰研究开创了新的研究范式和研究领域。在不少学者看来,《夷坚志》这类笔记小说,并不是虚构的故事,而是一种“与传记、墓表和墓志铭等公开文件相反的主观经验记录、私人生活文件”。具体详文可参阅:Edward L.Davis,SocietyandSupernaturalinSongChina,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0,p.19。

[17] 魏长领:《因果报应与道德信仰——兼评宗教作为道德的保证》,《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4年第2期,第110页。

[18] [美]露丝·本尼迪克:《文化模式》,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36页。

[19] 纪赟:《慧皎〈高僧传〉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9页。

[20]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2页。

[21] 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页。“同情之默应”之说与美国学者崔默在所倡导的“现象主义的方法”,即“现象主义的方法,不谈价值与真理这方面的问题。它着重在人们以宗教的名义,所真诚相信和所作的事物,而不在他们所相信或所作的是否为‘真’观察到他们信以为‘真’的现象就足够了。其目的就是要去领会信仰者所认定的宗教的有效性,而不论它是哪一种形式”([美]崔默:《宗教学导论》,妙法净译,台北:台湾桂冠图书公司,2000年,第12~13页)有异曲同工之妙,都强调的是信仰作为一个宗教现象,应持“了解之同情”的态度。

[22] 楼宇烈:《宗教研究方法讲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0页。

[23] 王齐洲:《论文学与文化——兼析对中国古代文学进行文化分析的必要性》,《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1997年第6期,第22~27页。

[24] (清)焦循:《孟子正义》卷二十八《尽心章下》,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9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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