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慈善捐赠法律问题的路径选择

2017-03-08 09:04薛梅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1期
关键词:自律法律法规慈善

薛梅

摘要:随着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慈善募捐日益增多,相关纠纷也层出不求,为了更好解决慈善募捐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对慈善募捐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路径选择。

关键词:慈善捐赠;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一、目前我國在慈善捐赠领域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在慈善捐赠领域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慈善捐赠的良性发展需要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规范与推动。比如在美国,慈善组织的数量从1950年的大约5万个增加到20世纪末的100多万个。究其意义,美国对慈善组织有力的法律架构是促进其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目前,我国现有的关于慈善捐赠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促进法》、《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从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我国慈善捐赠领域的立法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没有一部关于慈善捐赠业的专门法律,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处于一种相对滞后的状态。现如今,有关慈善事业的一部重要法律《慈善法》的草案正在向民众征集意见,估计在不久的将来,当《慈善法》出台后这一无法可依的情况会有所改善。

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慈善立法,笔者有以下几点立法建议:

一是要尽快的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税收法律的健全和制度的完善与慈善立法的完备和执行具有着直接和密切的联系,它可以保障慈善捐赠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慈善立法的同时要对慈善捐赠中的税收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不能只停留在原则性的表述上,不然还是会使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无法可依,不能确实有效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二是要尽快完善与慈善法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要想保证慈善捐赠事业平稳、快速的发展,单纯就依靠一部《慈善法》是远远不够的,相关的配套法律规范必须完善。比如,慈善组织的认定问题,虽然说法律中对慈善组织的认定和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不同层次的慈善组织的认定程序和制度还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同时,与慈善组织关系密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待于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是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细化规范,减少原则性的宽泛规定,这样司法实践中,法官才能准确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我国的立法应当借鉴英国法的规范,在严格履行慈善组织资格的审批同时也应当适度的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现如今,很多新兴的募集形式和受款主体层出不穷,法律在保持其刚性的前提下也应当适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通过立法适度扩大募集主体的范围,但也应完善相关的申请、审批和许可制度,这样才能适应慈善捐赠实践的需要。

二、加强对我国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目前,针对我国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主体众多,权责交叉。二是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的问题,慈善组织的登记门槛较高,有些社会团体就很难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而长时间处在一种非法的运营境地;而一旦取得了慈善组织的主体资格,各个监管主体的监管力度就明显减弱了,监管就往往停留于表面了。三是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对慈善组织的监管行政色彩太浓厚。四是缺乏完善的慈善组织自律组织,行业标准不健全。五是对慈善组织通过募捐盈利的行为监管不利。比如“郭美美事件”和“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事件”,当某些慈善组织通过募捐获得巨额的收益时,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盈利行为就出现了监管的困难。

那么,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管职责。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财税部门和审计部门主要对慈善组织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慈善组织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是应当尽快健全慈善组织的行业标准。慈善组织的行业标准是慈善组织进行行业自律的基础,它有助于慈善组织工作效率的提升,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自律意识的加强。

三是应当完备慈善自律组织。目前,基金会中心是已经成立的影响力比较大的慈善自律组织,它通过“基金会中新网”发布一些数据资源进行行业自律,同时民政部的信息中心也会定期披露一些信息和汇总信息,进行行业自律。

四是应当尽快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监管组织。在美国,免税的非营利机构有180万个,其中慈善组织有101万个。存在着大量的针对非营利性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的民间监管机构,会定期的发布评估报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评估报告来判断慈善组织的优劣,从而决定自己的捐赠行为。

五是通过立法规范慈善组织的盈利行为。通过独立第三方监管,或者银行独立账户等形式,限制慈善组织通过募捐获得巨额的盈利,禁止违反募捐目的的使用募集到的资金,当募捐目的消失就应当通过第三方或独立账户保存剩余善款或应用到具有相似募捐目的的受方主体。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慈善捐赠领域目前主要存在着立法不完善和慈善组织监管不力的问题,希望随着《慈善法》的出台,有关法律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慈善事业能够真正成为一项惠民的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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