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2017-03-09 18:59李正一
祖国 2017年2期
关键词:基本权利修正案宪法

李正一

摘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在社会中应该具有的一系列的权利,这一权利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尤其是在部门法中。因此,有人产生错觉:宪法当中基本不会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答案是否定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说是任何国体中宪法的终极目标和宗旨。就我们国家而言,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宪法的终极目标。因此,笔者在以下文章中就着重探讨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保护

一、公民基本权利

(一)权利

作为人类意识中崇高而古老的“权利”概念,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近代以来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连同自觉意识的觉醒相伴而生的。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可以说是人类第一次强烈表达了对权利的真切向往,被很多法律学者称之为“权利宣言”。

在抽象意义上分析,“right”是英文中权利的含义,可作名词也可作形容词,具体就是指正确正当或者符合道德观念的含义。法文中的“droit”,德文中的“recht”都是指权利的含义,他们的共同点是都来自于拉丁语“jus”——正义。正義就是一个人得到他该得到的一切,这也是权利在本质含义上的来源。因此,我们说权利就是一个人应该得到他所得到,应该被保护他所拥有的。具体意义上来说,权利可以指人所具有的自由行动的能力;规范意义上来说,权利可以指人先于国家或者社会所应该具有的不能被剥夺之能力;实证意义上来说,权利可以指宪法或者法律所赋予的实际能力。权利既可以指个人在自由层面不受侵犯的观念或者理念,也可以指个体在某些方面的能力被保护的实际状态。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或者法律所赋予个人作为本国公民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应该说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本国生存的根本。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在社会中应该具有的一系列的权利,这一权利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尤其是在部门法中。纵观各个国家的权利保护实践,大多数国家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被规定在本国宪法或者法律体系中,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这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起到了保护屏障的作用。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大多数国家的传统类似,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是被规定在宪法或者法律体系当中,就我们国家而言,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宪法的终极目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2.体制层面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就目前我国的监督方式有人大代表的监督、信访电话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在这三类监督方式中,最为有力的武器是新闻媒体的监督。

6.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是指劳动者劳动以及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以及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国家政府和社会救助的权利,比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等。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精神层次方面的创造活动。

8.妇女被保护的权利,这是21世纪以来,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而应该给予妇女应该具有的一种权利保护,也是人人平等在法律层面的体现。

9.其他宪法法律规定的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方面的体现

(一)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意义

有人说,部门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百科全书,为什么还需要宪法规定权利呢?这正是因为公民基本权利是如此重要,因而不能受到公共权利的侵犯,即使是以法律的形式;至少如果法律侵犯了或者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在我国,立法机关是各级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其他各级人大代表制定地方各级法律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害怕人大代表会通过立法来侵犯自己的基本权利,所以才会有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之说。因此,各国宪法基本都在自己的法条中规定了公民权利受到特殊保护的条文,这也正是宪法制定的意义。

(二)各国宪法保障权利的具体内容

从实体上分析,各国的基本权利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纵观各国的宪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政治性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权利。

1.美国宪法保护美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主要体现在《权利法案》及其他修正案条款之中。例如,有关公民政治方面的权利包括保护公民的言论、新闻、信仰、集会、及结社自由等权利集中在《权利法案》的第一修正案里面;有关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与住宅安全的内容是第四修正案的内容;保护刑事与民事正当程序的内容放在了第五修正案至第八修正案里面;有关因为年龄,种族,宗教,职业等遭受歧视的保护条款主要集中在美国宪法的第十五修正案、第十九修正案和第二十六修正案里面。

2.在法国的宪法条款当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的保护主要集中在《人权宣言》里面。具体来说就是有关犯罪程序的权利保护规定在《人权宣言》第7条至第9条;有关公民言语自由的权利被规定在第10条与第11条;在第17条里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法国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前言则肯定了关于经济、社会和教育等方面的积极权利。

3.在德国的宪法性文件——《基本法》条文中,大概规定了共19条的内容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来说从第4条开始分别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言论、集会、结社、通讯、迁徙与职业选择的自由,以及住宅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和自由。

4.在我国的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主要集中在宪法第二章。具体内容也是集中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自由(财产权利、经济活动自由、社会福利、受教育权等)、个人在非经济领域的人身权利(生命权与人身自由、住宅安全、隐私权、名誉权、信息自决权、刑事正当程序等)及文化权利(信仰自由),以及体制层面的“表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三、结语

就各国的宪法的规定来来看,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都被罗列在制度层面上,试图以最高法——宪法普照本国所有公民。殊不知,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具体在实施层面还是要以各个国家的部门法为准则,依靠各国政府的执法机关之力量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真正实现制度层面的民主和正义,这才是宪法的终极目标所在。

参考文献:

[1]蔡和森.社会进化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2]许崇德.宪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法律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郑州外国语新枫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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