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民主政治思想及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2017-03-09 05:02谢建宁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蔡元培民主法治

谢建宁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蔡元培民主政治思想及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谢建宁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近代中国的学术界文人荟萃,学人蜂起,被毛泽东誉为“学界泰斗,人世楷模”的伟大政治家、革命家蔡元培便是其中之一。在传统儒学思想与西方资产阶级思潮的交织影响下,蔡元培形成了独具一格,具有时代进步性的民主政治思想,主要包括:主权在民、为多数人谋幸福、法治思想等。这些思想对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仍具有宝贵的指导意义:主权在民思想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动力;为多数人谋幸福意识给科学民主决策以启迪;法治观念为完善立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波助力。

民主政治;蔡元培;法治;主权在民

为给中国的发展谋求新出路,蔡元培一生都进行着极为艰难的探索研究。从帝国主义的无情践踏,到国内政治舞台的风云变幻,他毅然投身于奔流的时代长河,为国家和人民福祉而上下求索,终其一生。蔡元培不但致力于革命事业和民族解放事业,在政治思想领域也留下极为突出的痕迹,他提出的民主政治主张,为我国政治、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对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蔡元培民主政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一)文化渊源

蔡元培一生博览群书,幼年时期便接触传统文化。自五岁入私塾,蔡元培便开始学习《百家姓》《千字文》《神童诗》三部“小书”及“四书”“五经”。儒学中关于仁爱、信义、平等等思想对蔡元培后期的政治思想产生了影响,这种传统文化烙印在他后期政治立场中的“仁政”主张中有所表现。在蔡元培开始自由阅读后,他接触到了俞理初的《癸巳存稿》《癸巳类稿》,这些书中包含了一些男女平等的思想,给予了蔡元培民主启蒙教育。他编著的《中国伦理学史》中,便融合了俞氏言论中关于男女平等的宝贵思想。蔡元培后期开放女禁,主张男女同校和婚姻平等都源自于这些书籍的影响。当蔡元培晚年回忆自己青年读书时光时,还曾对俞先生关于男女平等的文章给予了赞赏,认为其“至今仍有表彰的必要”。受留欧经历和国外政治理论的影响,蔡元培的政治思想也受到了西方文化的熏陶,他钟情于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可以说,蔡是旧式士大夫中成长起来的新型知识分子,是典型具有西方文化底蕴的中国传统人士。

(二)时代背景

蔡元培的成长伴随着社会的动荡,封建统治下的旧中国内忧外患。甲午战败,激发了蔡元培对封建统治的义愤,他意识到清朝统治者不可能挽救身处水火之中的中国。为此,满腔热忱的蔡元培为了挽救中华开始向西方学习先进理论,涉猎译本。也正因如此,青年时期的蔡元培就具有浓厚的民主意识与政治素养,为其后期民主政治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191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使蔡元培的政治思想得到了又一次飞跃。可以说,蔡元培的民主政治思想是半封建社会及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产物,具有极为明显的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特点。

(三)家庭背景

蔡元培的生活环境在其思想形成过程中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他成长于世代经商的小康之家,从小所能接触到的社会底层人员较少,其思想中带有较为浓重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意识。因此在反动势力的强压之下,可能会脱离群众。另外,蔡元培的父母品行均甚为宽厚,自幼便耳濡目染。蔡元培父亲蔡宝煜素称长厚,对家人爱护有加,为人宽宏大度,有贷必应,因而死后几无积蓄。其母周氏对蔡的求学之路与品行塑造更是影响颇深。其父去世后,家中经济拮据,但母亲却毅然谢绝了亲友的援助,并教育孩子要自立自强。这样的家庭环境造就了蔡元培一生勤奋,极为宽厚的品行,对于其民主思想的形成也有很大影响,而蔡元培对母亲的爱与敬重也为其后期政治思想中女权主义的倡导奠定了深厚的情感基础。

二、蔡元培民主政治思想内容表现

(一)主权在民思想

蔡元培民主政治思想中大力批判陈旧政治制度,力求为大多数人谋求平等、自由及幸福。他从小熟读儒家经典,推崇儒学中的“民本”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融合了西方民权理论。他认为中国古代曾提出的“民贵君轻”学说,代表的正是民权理论中的平等、自由和权利。

1990年,在《上皇帝书》中蔡元培的主权在民思想得以展现。他提出,“国者,公司也。民者,出资之股主也,天子者,总办也,诸侯也,官也,皆总办所自辟分办也。”[1]12他认为国家如同一个企业,人民是企业的投资人,是最大的股东,皇帝不过是企业发展所需的总经理人,各级官吏为分经理人,企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费用均来自于大小股东。无疑,人民才是企业的主人。1902年,他编著的《文变》一书问世,书中大量文章都是其主权在民思想的体现。另外,蔡对“民本”思想还做出了实践改造,将其提升至“民意最大”的高度上。

“这些纯正粮食酒绝无勾兑,案上各樽不仅酒精度不同,而且酿造年份也不同,按烈度由低到高、年份由短到长依次排列。想必您已品出差别,先是淡雅清香,渐次沁脾芬芳,继而浓郁醇厚,终于回甘无穷。”

蔡元培的主权在民思想,在沿袭民本思想基础上,对资产阶级的平等、人权学说也有所吸收,主张“民有、民享及民治”。主权在民思想的核心是指给予人民自由、平等、言论、集会等基本权利。主权在民强调个人的解放,即独立人格、自由活动,同时也注重个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主权在民思想主要表现为:普遍人权与尊重妇女。

普遍人权是蔡元培在西方民主思想影响下对“自由、平等”的渴望。自由即指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与法定责任及义务相关联的自由;平等并非是指绝对化的平等,而是指人人均具有平等的权利及待遇,具有寻求幸福、自由的权利。

尊重妇女思想体现两点:其一,主张一夫一妻制,强调妇女在法律、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的权利均与男人同等。其二,主张男女同具受教育权利,他认为女子只有接受教育,才能在生活上不对男子过分依赖。在女子受教育问题上,蔡彻底打破了封建思想束缚,开放女禁,推行男女同校。

(二)为多数人谋求幸福

蔡元培认为“世界所谓良政治者,不外乎以最大多数之最大利益为鹄”[2]251,主张“舍己为群”。他还强调,“世远所趋,非以多数幸福为目的者,无成立之理,凡少数特权,未有不摧败者。”[1]29蔡元培投身反清运动,并不是源于种族血统思想,而是基于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他极其反对清政府的封建特权制度,认为“满洲”一词已成为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包括:世袭君主,驻防各省,不治实业。他认为,革命党推翻清政府统治并非种族之争,而是为民权而战,时代的演变势必会导致民权趋势的日益突显。

1922年4月,蔡元培和一批著名学者、教授一同提出社会政改的三大原则,即宪政、公开化的政府及具有计划性的政治。另外,他还提出了“好政府”目标,即一方面设立正当机关,发挥监督管理职能,避免出现不法官吏;而另一方面要做到:第一,合理运用政治机关作用,为社会民众谋求福利;第二,充分保证个人自由,保护个性发展。无论是从政府发展目标还是改革原则方面来看,都充分体现了为民众谋福利的政治思想。也正是在这种政治思想基础上,蔡在1918年为赞赏黄爱等人的劳工运动而提出“劳工神圣”的口号。

从为多数人谋幸福基本观点出发,蔡元培对中国人口中占据极大比例的工农利益做出了着重考量。在1927年3月,蔡提出了对于工农人员的具体政策,主张制定各类劳动保障法,以此确保工人自由;严禁雇佣童工;废除包工制等。而对农民,也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如减轻佃农佃租25%;在遭遇灾害时,需依照佃农要求免佃租等。在政治方面,蔡元培推崇民主,主张惩办贪官、污吏,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等。

(三)法治思想

生活在东西方思想交错的社会变革时期,蔡元培思想在受民本主义、大同理想的影响下,还兼具浓厚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他认为,要制定明确的宪法对政府权限予以限制,并对民众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剥夺人民的合理权利与自由。1933年蔡元培在《保障民权》中提出,宪政期间人民需能够行使四种政权,以充分保障人民的言论、集会等多重自由。同年5月,蔡元培发表《民治起点》一文,对自身的民主政治思想做出了进一步阐述说明,文中提出将民治作为核心。

蔡元培认为民主与法治应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在规定人民所享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了这些权利的实现。由此可见,实施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民权提供牢固保障,继而实现真正意义的民主。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需要制定严格的法律,遵循罪罚同等原则,对民众的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及生命安全均需予以全面保障未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不可宣告死刑。蔡元培还对法律给予了分类:“政法者,所以规定政府之体裁,及政府与人民之关系者也。刑法者,多以预防政府及人民权力之障害,及罚其违反者也。民法者,所以 规定人民与人民之关系,防将来之争端,而又判临时之曲直者也。”[3]225

三、蔡元培民主政治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一)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

蔡元培的主权在民思想对于广大民众的自由、平等权利的保障极为注重,以民意为最大。而现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如果想要实现民意最大、民主的平等自由,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则极为重要。始终围绕着切实保障人民权利为重点,将民主管理制度做科学健全化处理,将整个政治工作机制予以科学改进,依靠法治来保障人民实行自身的合法民主权利。将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予以丰富化处理,以此更好地适应现今我国的社会发展与人民参与性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将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与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相结合,将基层政权与干部队伍建设完美结合,全面推动法治建设、改革、发展等多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对于民众的首创精神也应予以尊重和支持,将民众在政治实践中所创造出的优良经验进行科学吸收、吸纳,并将其逐渐转化为政策,形成法规,切实提升社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准。

(二)坚持科学合理化的民主决策

蔡元培为大多数人谋求幸福的民主政治思想对于保障民众的多重权利与利益提供了理论基础。为保障多数人幸福,政府无疑要始终坚持合理化决策,以科学、民主、依法为准则,推进决策机制改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健全重大问题集体、专家决策制度的同时,还需推进社会听证制度的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言论自由等。另外,政府还要实现政务公开,将与公共事务相关的决策、措施予以公开,提升透明度,时刻接受民众的监督。运用多种形式将公众、媒体等对于公共事务的决策参与度进一步加强扩大,从而有效推进政府的各项工作实施。

(三)完善政府立法

蔡元培的民主政治思想也给予我国法治建设一定的指导性意义。“既有此弊法,则政府固当速图改革,而人民亦得以其所见要求振幅,使必改革而后已。”[3]225蔡元培认为,时代变化难免造成现存法律与社会实际出现矛盾,依情况变化而进行立法改革是极为必要的。这意味着国家立法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弥补法制空白。完善立法,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实现科学立法,完善法律制度:第一,要始终遵循“不抵触、可操作”原则,在确保全国法律统一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实际发展状况,制定专项法规,以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第二,确保将提升法规质量作为核心任务,始终坚持质与量的统一,提升立法效率,追求立法的社会性成效。第三 ,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人民对规章、制度的草案意见,提高立法质量,保障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在《中学修身教科书》中,蔡元培明确了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官吏者,据法治事之人……官吏执法有代表国家之任……官吏非有学术才能者不能任。”[3]225法治工作者能力素质高低对我国法治建设影响重大。当前,尽管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情况乐观,但仍存在理想信念不坚定、执法不严格、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为此,要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定法治人员的理想信念与政治立场,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真正做到惩恶扬善,维护正义。同时,严格法治队伍渠道,规范考核标准与遴选制度,确保法治队伍中优秀法律人才涌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蔡元培的民主政治思想伴随其生命始终。身处中西文化碰撞时期,他能从中国传统思想的限制中解脱出来,对民权予以推崇,这种对民主自由的热情呼唤和向往至今仍值得人们赞颂。在蔡元培民主政治思想中关于主权在民、为民众谋福利、法治等思想,不仅对近代中国社会形成巨大影响,也为当前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争取广大人们群众的权利与利益提供了理论参考。

[1] 高平叔.蔡元培政治论著[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

[2] 洪治纲.蔡元培经典文存[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8.

[3] 高平叔.蔡元培全集(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

责任编辑:寸 心

2017-06-01

谢建宁(1993—),女,黑龙江双鸭山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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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275(2017)05-0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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