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结构性调整下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

2017-03-09 07:27崔蓉
河南科技 2017年18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崔蓉

供给侧改革结构性调整下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

崔蓉

(天津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 300000)

在国家供给侧改革结构性调整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知识产权的创新和应用、保护逐渐成为了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有力工具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力。然而,由于政策、人员、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实际转化、应用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结合实际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文剖析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常见方式,逐一分析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因素。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供需平衡;市场

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national supply side reform and structural adjustment,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the innovation,applic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ve gradually becomeapowerful tool for the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and adrivingforce for promoting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But due to the influences of policy,personnel and environment,there are still great difficulties in the cre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problems,this paper analyze the common way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nsformation application,and analyzes the factors that lead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transformation of achievements;co-ordination of supply and demand;market

知识产权是确保研究开发及市场开拓等各项工作顺利进展的基石,其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同时,知识产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创新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通过抓创新、调结构、促转型,为知识产权领域里的大部分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1]。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应用,目标是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产力,知识产权最终需要转变为可以产生实际价值的科技成果和实际产品,实现其价值才由意义。

科技成果涵盖内容广泛,一般指通过调查、考察、试验、研究取得的具有相当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成果。科技成果的内涵,与知识产权基本一致,是无形资产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构成因素。科技成果目前所实际体现的形式和载体主要就是知识产权[2]。

1 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方式

1.1 直接转让

包括各阶段研究成果(实验室阶段、小试、中试等)及其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由一方直接转让给另一方的过程。不同阶段的成果往往具有不同的成熟度,在转让过程中会具有不同的难易度。供方意愿决定能否实现转让,而转让的质量主要取决于环境影响和受让方的承接能力。

1.2 定向的技术开发、技术委托

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并交付实际产品,其所包含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一般属于委托方。

1.3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一方为解决特定的技术难题委托另一方进行技术咨询或服务,一般包括技术中介、技术培训等,履行方式包括完成约定的技术工作,考核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一般此种模式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

1.4 技术许可

授权许可他人在特定时间内、特定区域,以一定的方式来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仍属于转让方,另一方只有知识产权实施的权利,并没有所有权。技术许可一般分为普通许可和排他性许可,其目的主要是获取经济利益回报、或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等。

1.5 技术援助

一般指先进的区域和机构向落后的区域输出技术方面的资助,可分为国内援助和涉外援助。技术援助的主体的权责和义务、流程设计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界定和区分。

1.6 产学研合作进行联合开发

作为国家倡导的一种创新模式,将高校、科研机构与产业、政府连接在一起。产学研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相继出台,集合各方优势资源,进行项目攻关和联合开发,成为了越来越多单位采取的模式。其中,知识产权的归属一般要考虑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1.7 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作为深度结合、合作共赢的一种模式,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所认可,其提供了一种长效紧密合作的可能,同时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源,借助科研品牌和口碑,为产业提供延续性的技术支持。

1.8 合作共建公司

共同成立公司是目前技术提供方和需求方最为深度的一种合作方式,双方或资本方等各占一定股份,运用各方所长,共同推动公司的运营发展。此种模式可以更好地保证技术供方的长效利益,而且利于技术的不断更新升级和维护。但是,由于所属单位仍存在多种限制尚未完全打破,此种模式仍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和难度。

2 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当多的措施和利好政策,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以及科技成果的市场输出。然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交易总体上存在交易数量比较少、涉及的领域范围小等瓶颈问题未能突破,而交易方式非常单一,通常是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谈判或协调,往往带来双方沟通不畅、技术转化率不高、周期较长、成本过高及实施困难等情况,这仍然是一个漫长而坎坷的过程,而供方和需方角度和出发点的差异性,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源头。

2.1 有效供给不足

所谓有效供给,是指与需求和承载能力相匹配的供给。我国每年都能取得大量的科技成果,根据相关报道,仅高校产出的最新科技成果,每年可达3万多项,这既体现出了我国科技水平和能力,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丰厚资源。然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20%,知识产权实施率不足15%,发达国家这两项数字分别可以达到70%和80%。不仅如此,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转化后,能为受让方带来经济效益的仅为30%,真正形成产业的不足5%。

2.2 有效需求不足

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近年来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然而,总体上相对发达国家还是比较薄弱,目前许多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仍需依靠国外力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核心主体,而自助创新能力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因研发涉及大量的前期资本投入并存在许多风险,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往往并不具备实力,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成为了一条性价比较高的路径。但是,针对本企业实际研发、生产及市场推动中产生的技术问题,企业缺少对接相匹配的技术的途径和渠道,造成需求传达不及时、不充分,大大降低了技术合作的可能性。

2.3 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严重

目前,高校及科研院所内的科研工作者,研发驱动力主要来源于高水平论文的发表、职称评定、科技项目申报与结题等,与实际的市场和企业需求相差较大,研发内容多为高精尖领域的课题,绝大部分仍处于实验室阶段,应用起来存在较大困难和漫长的时间周期,造成科研方向和市场需求间严重脱节。

2.4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际相继出台了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但是,由于科研人员在本单位研发所使用的资源,绝大部分为国有资产,而且产生的知识产权也归属于本单位,在实际的转过过程中仍存在较大限制,企业一般属于从属方,高额的技术转让费用也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

2.5 环节缺失

“最后一公里“是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公认难题,在知识产权到产品实现的过程中还存在大量的环节,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承载能力评估、产品小试、中试、批量生产、市场营销策略的制订、合同签署及后期技术维护等,每个大环节内包含众多要素和步骤,都需要供需双方的紧密配合,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项目的停滞甚至失败。

2.6 信息交流不畅

近年来,各地科技部门组织了大量的技术交流会、技术对接会,成立了众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但是,由于频次较低、供需精准度把握不够、后续跟进欠缺等原因,使得对接针对性不强,科技成果转化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渠道。

3 结语

要想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在知识产权的创造源头上就需要进行改革,才能将企业的创新、研发、制造和营销等环节有效地联结起来。同时,更需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运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知识普及和公共服务水平,培育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转化及应用工程师,健全有效的转化机制及激励机制等政策,真正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活力,使研发更具实用性。

[1]王东武,谢文峰,程金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与关键因素探讨[J].科技创业,2006(8):35-36.

[2]何如喜.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成因与对策[J].科技创业,2007(1):25-26.

Cre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Situation of Supply-Side Reform

Cui Rong
(Tianjin Zhongke Advanced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Tianjin 300000)

D923.4

A

1003-5168(2017)09-0055-03

2017-5-27

崔蓉(1988-),女,硕士,知识产权工程师,研究方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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