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与政之间:西汉今古文学之争的另一种解读
——兼论争立“古文”学并非始于刘歆

2017-03-10 11:30曹海琴张立克
关键词:官学古文博士

曹海琴,张立克

(1.国家行政学院 法学教研部,北京100089;2.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文与政之间:西汉今古文学之争的另一种解读
——兼论争立“古文”学并非始于刘歆

曹海琴1,2,张立克2

(1.国家行政学院 法学教研部,北京100089;2.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西汉今古文学之争的性质问题历来众说纷纭,学者或视之为学术义理之争或视之为利禄之争。细读史料发现这桩学术公案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学术与政治背景。刘歆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六艺经典散佚缺失导致“道术”分裂的问题,但却卷入了汉哀帝与博士官学系统出身的儒学士大夫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儒学士大夫集团欲借助垄断经典的解释权,牢牢占据道德制高点,对汉哀帝的一系列政治举措和意图进行批判和限制,哀帝则欲借增立“古文”于学官之机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新“官学”,从而打破博士官学系统对“真理”的垄断。又,学界历来以刘歆建议增立“古文”学于学官为“古文”学派崛起之始,文章认为争立“古文”学于学官早有先声,始于汉成帝时期博士平当为由先秦史料汇聚而成的《乐记》请立学官之事。

今古文学;道术;新官学;政治

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刘歆向哀帝建言,欲将《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官,遂拉开了所谓经学史上著名的“今古文”之争的序幕。关于此次争论的性质问题,传统研究或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1]5,或认为是双方的利禄之争[2]。然而,细读史料发现这些观点都有简化历史之嫌,与当时情状不符。这段学术公案并非简单的学术观念或宗派利益之争,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学术与政治背景,参与各方各有诉求、各有动机,可以分别描述,很难一言以蔽之。

一、刘歆“欲广道术”的学术与治道理想

“欲广道术”是哀帝在众大臣面前为刘歆辩解时所说的话,虽不是刘歆本人语,但确实能代表刘歆的学术和治道理想,也能代表很大一部分汉儒的观念。在汉儒眼中,文与政、学术与治道从来就是密不可分的。六艺经典不仅是文化典籍,更是“道术”之载体,承载着上古“帝王之道”或圣人之王道的理想,可以通经致用,可以安邦治国。然而,经典与道术却经历了一个由“全”到“分”的过程。

汉儒眼中尧舜时代及夏商周三代尤其西周时代乃理想中之善治时代,其时道器合一、道治合一,六艺乃王官之学,是“王教之典”,承载的圣王之道的全部[1]3589,然而,及周之衰也,则礼崩乐坏,经典散失,道术亦随之崩毁。陵夷至于孔子时代,孔子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改变了道术离散的现状。汉儒认为孔子通过整理《诗》《书》《礼》《乐》等上古王官之学,重振了道统的衰败。但孔子毕竟不是帝王,有德无位,无法推行其道于天下,故孔子之道乃道器分离之道。刘向在《战国策·叙录》中说:“春秋之后,众贤辅国者既没,而礼义衰矣。孔子虽论《诗》《书》,定《礼》《乐》,王道粲然分明,以匹夫无势,化之者七十二人而已,皆天下之俊也,时君莫尚之,是以王道遂用不兴。”[2]33孔子死后,则更是微言绝、大义乖,战国时代,诸子纷争,及至暴秦时代,更是焚书坑儒,经籍散逸,王道不兴,至汉,情况亦未有好转。刘歆在《让太常博士书》中说:

汉兴,去圣帝明王遐远,仲尼之道又绝,法度无所因袭。时独有一叔孙通略定礼仪,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书。……《尚书》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绝,今其书见在,时师传读而已。《诗》始萌牙。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在汉朝之儒,唯贾生而已。至孝武皇帝,然后邹、鲁、梁、赵颇有《诗》、《礼》、《春秋》先师,皆起于建元之间。当此之时,一人不能独尽其经,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读之。故诏书称曰:“礼坏乐崩,书缺简脱,朕甚闵焉。”时汉兴已七八十年,离于全经,固已远矣。

如果说六艺经典是“道术”的载体,那么因经典的缺失(“离于全经”),“道术”也自然是不完整的。为了弥补“道术”的缺失,一方面,刘歆在领衔整理国家图书时,强调六艺经传的核心地位之外,更将诸子百家、数术方技等百家私学亦纳入到六艺“道术”体系之中。他继承并发展了《庄子·天下篇》“古人之大体,道术将为天下裂”的学术流变观,及《荀子》的《非十二子》等篇中认为儒家之道最接近至道,诸子百家之道则皆是道之一隅的观点[3]245-247,认为诸子百家私学之产生,都是在王道分崩、王官失守、经典分散时开始的,《诸子略》大序说:

诸子十家……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1]1746

既然诸子百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则其内容必然保留了六艺道术之一部分,所以刘歆主张要“修六艺之术”,同时取“九家之言”,以“通万方之略”。

另一方面,面对六艺本身的残缺不全,刘歆提出了增立“古文”诸经典于学官的建议,以解决博士官学经典系统因典籍残缺而带来“道术分裂”的问题。他说:

及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臧于秘府,伏而未发。

综上所述,政策因素、参保方因素、医疗供方因素等是影响医保住院费用的主要因素,针对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改善医保患者住院费用不合理现象。

《逸礼》三十九篇、《书》十六篇,是多出于博士“今文”官学所掌经典的篇数,故在文献完整性上此三书占据了绝对的优势。不仅如此,刘歆还通过校勘,发现博士官学所掌的文献,“经或脱简,传或间编。”正如《汉书·艺文志》中《书》类小序所言:“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易》类小序曰:“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

综上所述,刘歆等部分汉儒认为由于六艺经典的残缺不全,影响了“道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而诸“古文”经典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其不足,从而起到“广学”、“广道术”的作用,这是刘歆等人建议汉哀帝增立部分“古文”经典于学官的初衷。

二、哀帝与博士官学系统的博弈

刘歆是从“广学”、“广道术”的角度出发,建议增立“古文”经文学于学官,那么哀帝与博士官学是什么态度呢?对于刘歆的建议,哀帝始终是支持的,《儒林传》说“哀帝纳之”,遂令刘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然而,对于哀帝的指示,诸博士并不理睬,全然“不肯置对”,史载:“歆于是数见丞相孔光,为言《左氏》以求助,光卒不肯。唯凤、龚许歆。”[1]3619刘歆何以求助孔光?值得玩味,当然一方面因孔光位居丞相,位尊言重,有能力说话,说话也有分量。另一方面当与孔光是孔门之后有关,西汉博士官学以外之“古文”经典多与孔氏家族有关。《汉书·艺文志》:

《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闻鼓琴瑟钟磬之音,于是惧,乃止不坏。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

刘歆此次争立的经典之中即有《古文尚书》,出自孔壁,孔家世传此学,故刘歆首选求助孔光确实是最佳方案。既然孔家世代传承“古文”经典,当知晓“古文”经典的价值,按常理孔光理应站在刘歆一方才是,可他偏偏不肯助之,这成了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中论证“古文”为刘歆所伪造的一个证据,而钱穆先生反驳之说:“光持禄保位,事详本传时朝议既不右,光岂有违众为助?且此锁节,不足以定古文之真伪。”[4]81康有为的刘歆伪造经典说,钱氏驳之已甚辩,无需赘言。但钱穆说孔光是出于保身持禄、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愿违背众人意愿以助刘歆的说法与当时历史事实不符。事实上,孔光在哀帝即位以来,基本上都是站在少数派的立场上反对哀帝一系列违背礼制的政治举措,比如汉哀帝坚持上其祖母傅太后、其母丁姬的尊号、为其生父定陶共王立庙京师等等事件,按照史传记载,当时众大臣多明哲保身,顺从哀帝指意,只有孔光、师丹、傅喜与王莽等极少数人公开反对哀帝的做法,这也是孔光在建平二年(前5)被哀帝罢免的根本原因,如果说孔光为了保身持禄,本应该迎合哀帝的意见,支持“古文”才是。

在求助孔光无果的情况下,刘歆便与房凤、王龚二人共同移书太常博士,责让之,正是这封书信,引起了博士官学出身的名儒和执政大臣们的强烈反弹,史载:“诸儒皆怨恨。是时名儒光禄大夫龚胜以歆移书上疏深自罪责,愿乞骸骨罢。及儒者师丹为大司空,亦大怒,奏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龚胜的表现有点儿令人费解,如果他对刘歆的说法不服,理应反驳才是,为何“深自罪责,愿乞骸骨罢”呢?钱穆认为此事“不见于《龚胜传》,《儒林传》亦言师丹,不及胜,则事信否不可知,疑后人极言歆为当时众儒所非,故特举龚胜名儒为说,实非有其事。”[4]81我们认为这种说法纯属臆测,不可为信。龚胜乃一代硕学大儒,很难想象,对于刘歆的“古文”立场在学理层面上完全无辩驳之力,东汉时期就曾发生过多次“今古文学”之争,博士官学博士们在学理和意识形态层面对“古文”经学便多有驳斥。不止龚胜的表现令人诧异,大司空师丹的反应也很有意味。他通过“奏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的方式打击刘歆,这当然不是学术论辩,而是政治上的上纲上线。何以如此?如果我们了解到“今古文”之争背后,是哀帝皇权与博士官学系统为代表的儒家士大夫集团之间的政治博弈后,对此也就不会再感到惊讶了。

汉哀帝自始自终是支持刘歆等人的增立古文经典为学官的,当刘歆移书触怒师丹等大臣,丹奏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时,哀帝说:“歆欲广道术,亦何以为非毁哉?”如前所述,刘歆增立古文确有“欲广道术”的意图,那么哀帝也是如此吗?

丹议独曰:“圣王制礼取法于天地,故尊卑之礼明则人伦之序正,人伦之序正则乾坤得其位而阴阳顺其节,人主与万民俱蒙佑福。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乱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欲立官置吏,车服与太皇太后并,非所以明尊卑、亡二上之义也。定陶共皇号谥已前定,义不得复改。《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亡爵父之义,尊父母也。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孝成皇帝圣恩深远,故为共王立后,奉承祭祀,今共皇长为一国太祖,万世不毁,恩义已备。陛下既继体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庙天地社稷之祀,义不得复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庙。今欲立庙于京师,而使臣下祭之,是无主也又亲尽当毁,空去一国太祖不堕之祀,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非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1]3505-3506

龚胜也是坚守礼制一派的中坚,元寿元年(前2)正月:“复会议可复孝惠、孝景庙不,议者皆曰宜复。胜曰:‘当如礼。’常复谓胜:‘礼有变。’胜疾言曰:‘去。是时之变。’”[1]3082可知当时孔光、师丹、龚胜等官学出身的知名大儒和大臣,都是以经典礼制为依据反驳哀帝的政治行为。这也是最令哀帝头疼的事情,因为他们的反对,哀帝在上其祖母尊号和立其父庙于京师的问题上,“猗违者连岁”。直到建平二年(前5)夏四月,在先后罢免了师丹、孔光之后才如愿以偿地尊傅太后为帝太太后,尊恭皇后为帝太后,立恭皇庙于京师,序于昭穆。而刘歆等人欲增立几部“古文”经典于学官正在“猗违者连岁”期间。我们认为,哀帝之所以支持刘歆增立古文经典的建议,主要是为了打破博士官学系统对六艺经典解释权的垄断,从而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新“官学”体系。

在哀帝即位不久后的皇家宗庙祭祀廷议之中,刘歆就曾引用官学以外的经典,尤以《左氏传》为代表,大显身手,成功地辩驳了博士们恪守的“亲尽迭毁”原则下的庙制,捍卫了汉家“祖宗功德”论,又通过突出“天子七庙”之制,在规格上高于诸侯、大夫众臣的庙制,体现出“尊君卑臣”的政治理念,这些都给哀帝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次庙议刘歆引用“古文”经典为说且大显身手,为哀帝随后支持刘歆等人建立“古文”私学于学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庙议一样,所谓“今古文”之争,也成了哀帝与众儒学大臣之间互相博弈的一个焦点。众大臣们反对哀帝即位以来一切剧烈变革。《师丹传》记载:

上少在国,见成帝委政外家,王氏僭盛,常内邑邑。即位,多欲有所匡正。封拜丁、傅,夺王氏权。丹自以师傅居三公位,得信于上,上书言:“古者谅暗不言,听于冢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前大行尸柩在堂,而官爵臣等以及亲属,赫然皆贵宠。封舅为阳安侯,皇后尊号未定,豫封父为孔乡侯。出侍中王邑、射声校尉王邯等。诏书比下,变动政事,卒暴无渐。……愿陛下深思先帝所以建立陛下之意,且克己躬行以观群下之从化。天下者,陛下之家也,胏附何患不富贵,不宜仓卒。[1]3503-3504

师丹反对哀帝遽改前朝之制,所以我们看师丹责刘歆移书时便“奏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其实这是间接地在批评哀帝“改乱旧章”变革先帝之制,因为龚胜、师丹都知道,刘歆等人若是没有哀帝的支持,是不可能挑战整个太常博士体系的,刘歆只不过是哀帝欲“强主之威”、打破旧制的马前卒而已,这样看来,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家传“古文”经的丞相孔光却不肯助刘歆等人,为什么龚胜气得“自乞骸骨”,为什么师丹不讲学理却用政治大棒打压刘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这一切都是儒学大臣与哀帝之间暗中较量的表现与结果。

刘歆欲建立“古文”经典于学官,欲“广道术”的理想,与博士官学系统为代表的儒生士大夫欲“复古改制”的政治理想没有本质区别,都是要恢复古之至道,但由于卷入了哀帝与儒生之间的斗争中,反倒成了哀帝欲强主之威,推行政治主张的工具,故而引发博士官学系统及儒学士大夫的集体反对。对于汉哀帝而言,支持“古文”经典不是学术,更多是政治。他即位后,所有的政治举措和意图都得不到现有学官知识体系的支持,正在此时,刘歆等人提出欲立《左氏传》《古文尚书》《逸礼》等私学经典为学官,马上得到哀帝的支持,我们认为哀帝欲通过支持刘歆建立古文经学的方式,削弱或打击博士官学体系对六艺经典解释权的垄断,即对“真理”的垄断权,从而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新官学”。

三、论争立“古文”学并非始于刘歆

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刘歆向哀帝建言,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于学官,向来被认为拉开了经学史上著名的“今古文”之争的序幕。所谓“今古文”之争是个复杂的经学史课题,简言之,学界普遍认为自刘歆在哀帝初年建议立《左氏春秋》《古文尚书》《逸礼》为博士官以来,则“古文经”及其学派起,与今文经学派争立学官,势同水火。总体说来,西汉时期今文经学盛行,东汉则古文经学代兴,到了汉末,郑玄则调和今古,两派界限才归于泯灭。这样的观点几乎成为经学史上的常识,且渗透到学术史、思想史、文化史等等领域之中,影响可谓深远。而实际上这一观点的形成并非自古而然,以今文为一派、古文为一派划分汉代经学的,始于晚清学者廖平的《今古学考》。后经康有为、周予同等近代学者的发扬光大,遂几成定说。而实际上,若从当时史料分析,两汉之际的汉儒经学之争并不以文字今、古为区分,亦不以经说、经义之不同为辩。争论双方一为博士官学,为当时儒生通习之显学,一为民间私学(如刘歆所说“传问民间,则有鲁国桓公、赵国贯公、胶东庸生之遗学”)或中秘所藏之经典,少数学者有阅读机会或传习者(如刘歆请立为学官的《古文尚书》《逸礼》《左氏春秋》等),我们知道,西汉自宣帝以后立为学官、众博士所司之学,皆为“家学”,即“某家之学”。据钱穆考证,“汉博士经学,分经分家而言‘师法’,其事实起于昭、宣之后”[4]211,更明确的说法是“汉博士经说分家,起于石渠议奏之后。”[4]218所以《汉书·儒林传》赞说:

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谷梁春秋》。至元帝世,复立《京氏易》。[1]3620-3621

我们看无论是大、小夏侯《尚书》,还是大、小戴《礼》,还是《施》《孟》《梁丘》之《易》等等,都是经学充分发展之后,涌现出来的某人某家之学,即为经学之“家法”,钱穆先生认为:“‘家法’即‘章句’也。……有‘章句’即有家学矣。”[4]223-231甚辩。章句家法之起,蔚为大观,被钦定为学官,取代了经典本身成为儒生必修之课。而刘歆等人所建议增立的“古文”,则多属原典之学,《古文尚书》《逸礼》《左氏春秋》自不必说,刘歆亦想增立的《毛诗》,在《汉书·艺文志》中称之为《毛诗故训传》,亦以“故训”为本,少附会微言大义;还有后来王莽时代刘歆奏立的《周官》,亦是先秦原典,用刘歆自己的话说,就是“古文旧书”,这些“古文旧书”由于长期湮没无闻,未立学官,与利禄无关,故即使在民间传习,其学风亦质朴无华,学者多通训诂而已,未有章句之学,少附会阿世之习气。刘歆等人提倡增立之,正是针对的西汉中后期以章句之学为代表的博士官学之浮华、繁琐之风。据《汉书·儒林传》赞所言:“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寖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1]3620“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1]1723刘歆欣赏的是“古学”之风,他说:“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艺,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经立也。”所谓“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指以经文原典为中心,通训诂而已,不为章句之学。故我们认为刘歆的争立诸古文经典为博士官学,并非于博士“今文学派”之外,复立一古文学派与之争锋,我们认为他有两个目的,一是利用先秦留下来的“古文旧书”,弥补博士官学所据经典之残缺不全,“广道术”也;二是为了改变章句之学繁琐、附会之学风,主张回归原典之学,以经文文本为主,实事求是,反对附会。此乃两汉之际兴起的通儒之学风,《汉书·杨雄传》载:“雄少而好学,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后汉书·桓谭传》载桓谭:“博学多通,遍习《五经》,皆诂训大义,不为章句。”《后汉书·班固传》载班固:“所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举大义而已。”他们都主张对经典通训诂而已,以原典经文为主,不做无限之阐释。他们不是针对博士官学所据之“今文”经典,也不反对对经典进行适当的解读,反对的是“具文饰说”、任意牵引附会;是“缀学之士不思废绝之阙,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烦言碎辞。”(刘歆语) 故我们看到,刘歆等通儒特重先秦之“古文旧书”,重原典古籍之学。从这个角度来说,最早为私学争立学官的并非刘歆,而是成帝时代的平当。

首先,据《汉书·礼乐志》载:

是时,河间献王有雅材,亦以为治道非礼乐不成,因献所集雅乐。天子下大乐官,常存肄之,岁时以备数,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庙皆非雅声。……至成帝时,谒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间乐,能说其义,其弟子宋曅等上书言之,下大夫博士平当等考试。当以为“汉承秦灭道之后,赖先帝圣德,博受兼听,修废官,立大学,河间献王聘求幽隐,修兴雅乐以助化。时大儒公孙弘、董仲舒等皆以为音中正雅,立之大乐。春秋乡射,作于学官,希阔不讲。故自公卿大夫观听者,但闻铿鎗,不晓其意,而欲以风谕众庶,其道无由。是以行之百有余年,德化至今未成。今曅等守习孤学,大指归于兴助教化。衰微之学,兴废在人。宜领属雅乐,以继绝表微。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河间区区,小国藩臣,以好学修古,能有所存,民到于今称之,况于圣主广被之资,修起旧文,放郑近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于以风示海内,扬名后世,诚非小功小美也。”事下公卿,以为久远难分明,当议复寝。[1]1071-1072

此事当发生于成帝河平三年(前26年),又据《汉书·艺文志》:

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寖以益微[1]1712。

据此可知,河间献王献给朝廷的雅乐,《汉志》所谓“八佾之舞”,与汉朝乐官“制氏不相远”。《汉书·礼乐志》载:“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鎗鼓舞,而不能言其义。”而河间雅乐与制氏之乐命运雷同,“立之大乐,春秋乡射,作于学官,希阔不讲。故自公卿大夫观听者,但闻铿鎗,不晓其意。”所幸的是成帝时谒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间乐,能说其义。王禹所说之义来自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而成的《乐记》,此《乐记》经内史丞王定传授给王禹,禹献其书,二十四卷记,《汉书·艺文志》有《王禹记》二十四篇即是。河平三年时,盖王禹已亡故,其弟子宋曅等上书言之,成帝下大夫博士平当等考试。考试的结果是平当以为:“曅等守习孤学,大指归于兴助教化。衰微之学,兴废在人。宜领属雅乐,以继绝表微。”可见平当希望王禹受自河间献王处、在民间传授的私学《乐记》能够立于学官,“领属雅乐”。而此《乐记》乃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而成,也就是说乃是据先秦“古文旧书”编辑而成,流传至汉,自然应属“古文”原典之学范畴。

其次,“古文”经典之学都与先秦遗留下来的六艺经典相关,且没有立于“学官”,相对于早已立于学官的博士经典之学(显学)而言,属于“微学”。所以我们看到刘歆在给官学博士们的书信中说:

今圣上德通神明,继统扬业,亦闵文学错乱,学士若兹,虽昭其情,犹依违谦让,乐与士君子同之。故下明诏,试左氏可立不,遣近臣奉指衔命,将以辅弱扶微,与二三君子比意同力,冀得废遗。今则不然,深闭固距,而不肯试,猥以不诵绝之,欲以杜塞余道,绝灭微学。

“辅弱扶微”、“绝灭微学”这些用语都说明了“古文”经典之学的特点。同样,在东汉的所谓“今古文”之争中,也同样出现了关于“古文”经典相似的描述。《后汉书·章帝纪》:

冬十二月……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遗辞,乖疑难正,恐先师微言将遂废绝,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选高才生,受学左氏、谷梁春秋,古文尚书,毛诗,以扶微学,广异义焉。

这里的“古文”诸经典由于未立学官,属于民间私学,相对于官学而言都属“微学”范畴,需要扶持,以“广道术”。而平当在奏请朝廷将源自河间献王、在民间传授的私学《乐记》立于学官时也同样说此乃“孤学”、“衰微之学”,立于学官是为了“继绝表微”。可见,在汉儒眼中,平当请立于学官(“领属雅乐”)的《乐记》,性质与刘歆请立于学官的诸“古文”经典相同,皆属“微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汉哀帝时期刘歆为《左氏春秋》、《逸礼》、《古文尚书》等诸“古文”经典争立学官之前,早有平当在汉成帝时期,为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而成的《乐记》奏请立于学官之事在先。两者皆属先秦“古文旧书”范畴,皆属“微学”,性质相同。因此,欲建立“古文”之学于学官者并非始于刘歆,而可追溯至成帝时的平当。当然,平当尚没有上升到刘歆的道术层面来看待此事。平当的努力也没有成功,“事下公卿,以为久远难分明,当议复寝”。可见成帝时为私学争立官学已属不易之事。

[1]周予同.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2]杨天宇.略论汉代今古文经学的斗争与融合[J] .郑州大学学报,2001(2).

[3]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姚振宗.七略别录佚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5]徐兴无.刘向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责任编辑 海 林]

10.16366/j.cnki.1000-2359.2017.02.018

曹海琴(1980—),女,河北秦皇岛人,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东北大学制度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化与古典文献研究;张立克(1977—),男,辽宁大连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东北大学制度与文化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化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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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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