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生就业形势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为例

2017-03-10 23:36贾新岚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本科生

贾新岚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法学本科生就业形势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为例

贾新岚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青海省高校法学本科生的就业形势不仅呈现出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严峻现状,还具有多民族地区的个性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全国法学本科生的就业形势,结合我省高校教育的特色,以期针对青海省高校法学本科生提出切实可行的就业应对策略。

法学专业;多民族地区;就业形势

随着我国高等院校普遍设置法学专业与招生数量的逐年增加,以及社会就业供给与法学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固有矛盾,法学本科生面临的就业形势一直较为严峻。法学本科生面临的就业形势不仅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自身学习能力和就业观念的因素。此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对在校法学本科生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的要求提高,另一方面,对即将步入社会的法学本科生也设置了较高的择业门槛。因此,分析法学本科生的就业形势,提出相应的就业指导具有必要性。

一、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2016年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家人社部主持召开就业工作座谈会时强调,稳定就业必须突出重点,重点有两头,其中一头就是大学生。大学生的就业情况一直是党和政府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2013年至2016年高校大学生毕业人数分别为699万、727万、749万以及765万,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迎来了更加复杂的就业形势,在毕业生的数量上创历史新高。每年都有几十万的毕业生没有落实工作岗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2016年麦克斯发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就业率仅为87.9%,法学专业连续三年(2013、2014、2015)垫底,成为选取的十大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专业[1]。既然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较为严峻,那么作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的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愈加值得关注和研究。

青海省位于我国西部,相对于东部、中部而言,经济、文化较为落后。全省有三所高校,具备法学专业大学生招生资格的有两所,集中于省会城市西宁,是全省法学专业办学的主要区域。据青海省教育厅统计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情况良好,就业质量明显好于去年。2015年省内高校毕业生为14911名,截止7月23日,已有13079名实现就业,占毕业生总数的87.71%;其中协议就业11173名,协议就业率为74.93%;其他就业924名,其他就业率为6.20%;灵活就业982名,灵活就业率为6.59%。从数据显示来看,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依然很低。

二、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普遍性的就业矛盾

目前,国家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具有培养法学本科生的院校630所,加之三本院校、民办高校等,估计全国培养法学本科生的院校达到900多所,在校生达到40万之多。然而每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企业等对法学本科生的需求是有限的,远远低于法学本科生的总量。因此,我国存在的普遍性就业矛盾,对法学本科生的就业前景产生巨大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二)对口法学专业就业难

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对口是指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以及律师行业等从事法律工作,实现其所学与其职业所用的结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前身是律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因其通过率低、难度高,逐渐成为国家各个行业招收高水平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标准。2011年至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分别为约16%、约12%、约11%、约10%,大部分法学本科生不能找到适合的专业对口工作。实践中,大部分法学本科生先选择在其他部门或岗位暂时就业, 边工作边准备司法考试;一部分法学本科生直接暂时待业,专业准备司法考试;也有较为幸运的法学本科生,通过公务员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专业对口的工作单位就业。

(三)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

据青海省某高校法学本科生的专业介绍,要求培养的本科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精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操作规则,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创造能力,能在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现实情况是,一些用人单位对招聘员工的初步要求是法学本科生要有实际的办案经验和独立开展相关法律实务的能力。这种招聘标准在法学本科生中很少有学生可以达到。因此,用人单位招聘不到适合的员工,而法学本科生又找不到适合的工作。法学本科生在学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与现实社会的实际需求形成巨大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法律相关行业的发展,不利于学校对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工作,也不利于法学本科毕业生顺利就业。

(四)大学生自身能力有限

前述青海省某高校对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计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也符合新时期市场经济主体对法学本科生的要求。然而,现实中的在校大学生往往青睐于应付考试,功利性太强,而不注重于自身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的提高。以国家统一资格考试为例,虽然每年的通过率很低,但有些学生却不认真复习,以致几年内一直未通过。在学校组织的去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实习项目中,有些学生却不认真对待。理论知识的学习需要实践的检验,而很多法学本科生在理论知识的储备上达不到学校、国家的要求,在实践能力上也缺乏基本的写作能力和应用能力。

青海省境内有藏族、回族、蒙古族、土族、撒拉族等43个少数民族。在具备招收法学本科生资格的高等院校中,会开设相关的双语诉讼班,以适应少数民族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双语诉讼班的学生一方面受到语言的限制,相对来说,法学专业的学习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很多学生毕业后更倾向于公务员考试,在家乡工作,以致错失了很多外省的就业机会。因此,民族院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也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五)就业观念较为保守

每年的毕业季中都会有许多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招聘合同制的工作人员,例如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实习生。相对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而言,这些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福利差,导致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生不愿意就业。例如,西宁市地区法院系统需要大量的合同制书记员,然而每月工资只能在900元左右。因此,面对现实情况与理想的差距,大多数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的名义,选择在家当啃老族也不自食其力的养活自己。还有许多私营企业招收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但是很多法学本科毕业生不愿意去就业,更倾向于到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事业单位工作。每年学校组织的大型招聘会,有百余家的企业招聘工作人员,也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然而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却寥寥无几,错过了很多就业的机遇。

三、促进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的对策

(一)加强宏观调控,发展和规范就业市场

发展市场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是促进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的根本措施。通过发展西部经济,缩小西部与东中部的差距;发展乡村经济,拉近与城市的差距,以期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从经济层面促进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的根本出发点[2]。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治国方式。在依法治国的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法学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从而提高其工作人员立法、执法、司法的水平,也需要大量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在各个工作岗位上普及法学知识,传播法律文化。因此,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大量出现,一方面契合了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也符合国家和学校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培养计划。然而,在社会现实中,很多不具备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的学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良莠不齐,严重扰乱了法学专业大学生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规范的就业市场秩序。这需要政府在审批具备招收法学专业学生资格的学校过程中,严格把控;也需要在管理法学专业院校时,严格审查。

(二)完善法学本科生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这就要求各高校在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应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法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3]。在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过程中,也要关注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发展。现实中有很多法学本科生心理素质较差,遇到一些打击和挫折就容易产生消极的思想,以致影响到学习、生活及以后的发展。

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刚入校时对所接触的法学专业知识及以后的就业方向知之甚少,较为迷茫。而在临近毕业时通过有限的就业指导课、讲座、报告会所获得的就业知识完全不足以满足法学专业大学生对知识储备的需要,对其以后从事的工作帮助不大,不利于其科学、合理地规划其职业生涯。因此,具备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完善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培养机制,在对法学专业大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应该进行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教育,让学生了解其所选专业的就业前景,结合其本身的就业意向和社会的实际需求规划职业生涯。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当前法学本科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形势,一方面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一方面还在于大学生自己的定位不清,眼高手低,放弃了很多就业机会。每年我省各地城乡的基层单位对法学本科生的需求较多,虽然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相对艰苦一些,但其他方面提供的条件较为优厚。其实,在这些基层单位也能为法学本科生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更能锻炼其吃苦耐劳的意志,实现其人生价值[4]。

法学本科生在校期间不仅应在外语、计算机应用、人际交往等方面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能力,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这对其以后的职业生涯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是用人单位衡量法学本科生运用宪法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和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是法学本科生衡量自己掌握法学知识高低的一个硬性标准。因此,法学本科生在校期间还应努力在法律知识的储备上,在法律思维、法律信仰的转变上有质的提高[5]。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也是现阶段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主要选择,如何获得用人单位和报考学校的认可也是每个有志于这方面的法学专业大学生应思考的重要问题。

四、结语

青海省是我国西部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法学人才的培养相应地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以我省某高校开设的藏汉双语诉讼班为例,藏族法学本科生虽然也面临着全国范围内的严峻就业形势,但因其具备多种语言的优势,在本省,乃至全国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也具有明显的优越条件。相对来说,少数民族的就业情况较为理想。总之,随着我们党和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学本科生就业率低的形势只会是暂时的。法学本科生在国家、社会、学校的科学、规范、系统的培养中,加之自身的不断努力学习,一定可以在我国的法治事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麦可思.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EB /OL].http://www.china.com.cn / news / zhuanti /16dxsjy /node7072306.html.

[2]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形势与政策 ”专题讲稿[M].北京 :《时事报告》杂志社,2011:35.

[3]杨晓.地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就业难问题及其对策思考[J].才智,2013(10).

[4]梁斌,夏玉芬.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3(2).

[5]张云辉.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风,2009(9).

责任编辑:游 涛

2017-02-07

贾新岚(1973-),女,江苏铜山县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专职辅导员,研究方向为思想教育。

G647.38

A

1009-1890(2017)01-00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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