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盗窃行为的犯罪动因分析

2017-03-11 05:24刘思晴李天歌
法制与社会 2017年6期
关键词:聋哑人

刘思晴 李天歌

摘 要 在进入改革开放的这十几年间,我国除了经济繁荣以外,最鲜明的表现之一就是犯罪率逐年上升,不仅是健全人犯罪的数量变多了,聋哑人犯罪也逐渐兴起,这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阻力。聋哑人的犯罪多是针对财产的经济型犯罪,盗窃、抢夺、抢劫,侵犯了无辜群众的财产权利,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资料我们可知,我国聋哑症的发病率很高,我国的听力语言存在缺陷的残疾人比其他视力、肢体、智力有缺陷的残疾人都要多,接近3000万人,其中7岁以下的儿童就有约100万人。我国聋哑人数会随着每年新生的出生逐年增多,如果按照现在聋哑人犯罪率的发展趋势,我国的聋哑人犯罪会更加严重。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而且更不利于聋哑人群体的健康发展。聋哑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倡导人道主义的当今时代,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关心与关爱。聋哑人由于先天或者后天原因生理上存在缺陷,这也导致了其心理不健全。这也为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而且聋哑人犯罪比健全人犯罪更为复杂,更难处理。聾哑人心理上的问题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如果要想对聋哑人犯罪问题进行研究,首先要对其犯罪动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 聋哑人 盗窃行为 犯罪动因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级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610329013Z。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08

一、聋哑人盗窃行为的现状

现代社会越来越进步,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优越,但是聋哑人的盗窃犯罪反而逐渐增加,呈频发事态。近几年,全国各个地方有多起聋哑人犯罪的案件被曝出,让公民了解了聋哑人犯罪这个现象的频发性。2013年,十堰市公安机关清除了一个流窜多地作案的聋哑人盗窃团伙;广元警方打掉了一个以聋哑学生为主要犯罪成员的,由健全人操纵的特大聋哑人盗窃团伙;2014年,西安,八名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的处罚;2015年,开封,实施多次盗窃的11名聋哑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当场抓获;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个被告人是四名聋哑人的盗窃案件。2016年9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二、聋哑人盗窃行为的特点

1.盗窃手段简单明了,直接,不计后果。公众对于聋哑人大多抱有怜悯的态度,对他们不会有防备心理,跟不会认为他们就是潜在的危险因素,因此聋哑人的盗窃很容易得手。受其自身残疾的限制,他们的作案手段单一,只有采取盗窃、抢夺、抢劫等直接、简单的犯罪行为获取财物,而不能像健全人那样有多种手段。这两年,这种现象越来越多,而且一点消减下去的意思都没有。

2.作案方式智能化。利用互联网的腾讯QQ聊天、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方式作案。聋哑人作案前,经常用QQ进行联络,确定作案时间、地点等,并进行分工。作案整个过程就通过手机互相联络。而且,全国各地的聋哑人都是相通的,他们通过手机、网络联系,互相交换各个地方的情况,去容易得手的地方,避开管得严的地方。

3.跨多地流窜作案。聋哑人大都不是停留在一个地方反复作案,而是采取“游击战”的战术,全国多地作案。聋哑人的流动性极强,不会在一个地方停留过多的时间。这也增加了公安机关的侦查难度。

4.团伙化、职业化、组织化。聋哑人不喜欢一个人实施犯罪活动,更多的是组成一个团伙作案。由于聋哑人自身的弱势,聋哑人之间的依附性极强,聋哑人作案多是多人形成一定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聋哑人大多没有能够让其生活自足的一技之长,他们一旦跨入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财物的圈子后,就依赖上了这种不需要掌握什么技术就能够让其生活下去的手段。逐渐的,他们便以此犯罪活动作为职业,成为职业的“小偷”,形成自己的偷盗团伙,交流作案手段,相互学习。

5.犯罪行为以获得财产为目的,作案的地点和对象都较为集中。聋哑人大多集中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合作案,公交车上、公交站台、菜市场、繁华的商业街区,财物不论多少,只要有机会就下手。他们的目标也很明确,专挑容易得手的对象,比如老人、妇女等,还有单独开车的人。

三、聋哑人盗窃行为的犯罪动因

(一)主观因素

1.聋哑人自身存在缺陷,与社会上主流人群不一样,都造成了聋哑人严重的自卑心理,进而导致了聋哑人难以融入主流社会,与社会生活脱节。根据社会心理学理论,“每一个人的成长过程,都是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人从出生起就被置于一定社会环境之中,并被周围环境所影响。社会、文化、群体、民族、家庭、同辈、学校等,都会对个体的发展和社会心理的形成发挥种种形式不同的作用。”这一心理给聋哑人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不愿与外界交流,脱离社会的主流发展,对事物的认知水平低,涉世尚浅,容易受误导等等。对于聋哑人群体,社会环境中信息摄入的不足状态,使他们“个体通过学习社会知识、技能与规范,逐渐获得明确的自我概念和适应人类社会生活的社会性”过程受损。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逐渐与主流社会隔离开来,与主流社会的一般人互不理解。

2.聋哑人缺乏谋生能力,生活压力大,只有通过盗窃这一手段谋生。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并在社会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穷的越穷,富的越富,造成了一部分人心理不平衡。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和低俗思想的影响,各类侵财类犯罪活动越来越多。聋哑人也受了社会上的严重影响,加上本身的缺陷与好逸恶劳的惰性思想促使他们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聋哑人以盗窃作为谋生手段,给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3.对健全人及社会的仇视、报复。聋哑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人瞧不起,受到来自健全人的歧视,甚至是辱骂,在社会上也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些都让聋哑人想逃离主流社会,不愿与健全人为伍。他们认为自己遭受的一切苦难都是社会造成的,于是他们要站在社会的对立面,把所遭受的一切不公待遇都还回去。他们认为盗窃是“惩罚”社会的最好方法,既发泄了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又让他们有了生活的经济来源。再加上社会上有很多聋哑人盗窃团伙,在那里他们有共同的语言,有一样的遭遇,在聋人同伴那里可以找到“归属感”。

4.多数聋哑人文化水品低。实行犯罪活动的聋哑人大多来自经济发展落后的偏远地区,受教育机会少,能够让聋哑人上学的特殊教育学校更是还未普及。不知法、不懂法,认为什么对自己有利就直接去做了,完全不会考虑后果。

(二)客观原因

1.家庭因素。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一个人能否健康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对于本身就有缺陷的聋哑人来说更是如此,他们对家人的依赖远远超过我们健全人对家人的依赖。而聋哑人家庭与健全人的家庭存在很大的不同,聋哑人家庭存在很多一般家庭不存在的问题。有的家庭对聋哑人带有偏见,即使是自己的儿女,对其也是持不想管的态度。本应该是给予关爱,反而视他们是家庭的累赘与负担,对他们嫌弃、漠视,任其自生自灭。聋哑人在这种家庭环境的成长下,家庭教育严重缺乏,没有成型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听信坏人的唆使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家庭对聋哑人过多溺爱。家人对聋哑人的残疾深感同情,对聋哑人有深深的愧疚感,不知道如何补偿,便只能为其倾尽所有。从小所有的事情都依着聋哑人来,有什么要求家人都会想办法满足,大事小事都不用他们自己做,家人为其安排好一切。这样使聋哑人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为他们做事。从小就不做事,好逸恶劳,贪守齐成,养成了不好的生活习惯,一旦脱离家庭就不能生活下去。这样为犯罪团伙引诱他们踏上犯罪道路创造了机会。

2.学校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虽然有了极大的进步,但是其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导致聋哑人踏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聋哑学校管理制度具有封闭性。聋哑学校为了保护学生不受外界社会的危害,大多采取封闭式管理,将聋哑学生的活动范围仅局限于学校内,交往对象也就只有校内的老师与聋哑学生。这虽然在表面上将聋哑学生与外界不良因素隔开了,但却导致了聋哑学生缺乏与外界的沟通交流,对社会的情况不了解。当他们踏出校园时,很难适应社会的生活,也极易被坏人利用。其次,聋哑学校对于学生的职业教育较为缺乏。现在很多聋哑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仍停留在手语交流上,很多实质性的东西还很缺乏。聋哑人的自身缺陷导致其不能像健全人那样就业生活,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他们的职业技术教育,让他们能掌握一门技术,使其能够在竞争压力如此大的社会中生存下去。而聋哑学校也还没有足够的技术、师资、资金等条件对学生展开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一方面聋哑学生的文化水平低,另一方面聋哑学生没有掌握能够使其就業生活的技术,聋哑学生毕业后就业极其困难,只能待在家里或者在社会上游手好闲,这样就导致了容易受不良社会人诱惑,踏入犯罪的圈子。在一项未成年聋人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中,研究者发现,有35%的聋生认为“找不到工作”导致了聋人犯罪。

3.社会因素。首先,聋哑人是被社会忽略的一个群体,他们的学习、生活与发展,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在很多贫困地区也根本不管他们;其次,社会上的许多人瞧不起聋哑人,嘲笑他们的生理缺陷;然后,聋哑人在社会上生存下去很困难,生活艰苦,就业机会少,不能得到公平的待遇,被歧视和排挤。现代社会就业和生活的压力都很大,而聋哑人本身的缺陷使他们更难适应这个社会,找工作对于他们来说都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在进一步完善中,现在尚存在许多缺失之处。有很多聋哑人都被迫行乞。因为聋哑残疾较之其他残疾比较特殊,聋哑人常常被忽略。

4.法律因素。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且聋哑人的盗窃行为不都是情节较轻微、直接针对财产而不涉及人身安全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小,因此在公安机关、法院处理的时候都会减轻或者免除他们的刑罚,这样使聋哑人犯罪分子误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便进一步加重了聋哑人实施盗窃行为的气焰。

聋哑人犯罪率上升,其中反应了很多问题,这是多个因素结合起来的结果。为了我国社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聋哑人弱势群体的幸福生活,我们每一个健全人都应该改变对聋哑人的态度,不歧视、不排挤,聋哑人家庭要转变对其放任的态度,逐步完善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制度,为聋哑人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只有全社会一起协作,才能彻底改善这个局面。

参考文献:

[1]无声世界的有声希望——天使回声基金.2010.

[2]钟丽英.论聋哑人违法犯罪及其防治对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

[3]袁峥.无声世界里的罪恶与救赎.2015.出版信息不详.

[4]王珊珊.聋哑人刘强等盗窃案法律分析.兰州大学学报.2012.

[5]刘剑霞.和谐社会背景下弱势群体心理状况探析.广州医学院学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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