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为何“死不得安宁”?

2017-03-11 21:26
凤凰周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老人院安乐死港人

香港是全球知名经济繁荣的大城市,但港人的死亡质量却很低。按英国《经济学人》调查,2015年台湾死亡质量指数在全球排第6名,位居亚洲之首,香港则排在亚洲偏后,第22名。香港人口老化,已届老龄,是亚洲继日本之后最为老化的社会,如今16%是年届65岁长者,到2029年26%是长者。

人口老化正是香港各界讨论的焦点,如何令长者活得健康、快活成为关注的重点。其实,怎样让港人死得安宁也应是一个课题。团结香港基金高级研究员黎可欣认为,推行“医社合一”,使社会跟医疗界紧密合作,除了令长者活得精彩,在宁养服务、临终安排等都应做好,使长者能安享晚年,过一个丰盛老龄人生。

可惜的是,当前香港生命教育不足,即使医社合作也未必能让长者安心而去。“现时老人院多向病人解释有关‘终止无效治疗协议,即临终弥留之际,不用急救。即使长者病人已签署,但当有长者濒临死亡,我们唤来相熟医院派出医护车前来,其医护人员按职责仍为临终长者做心肺复苏,令死者难以自然去世。”老年学顾问护师郑宝宝称,老人院与邻近医院是有合作的,但需要努力磨合一下。“部分救护员救人心切,替长者急救时仍用力去搓,真有可能把肋骨搓断,死前要痛苦一番。”另一位社工说。据外国法例,当长者签了相关协议,救护员便会跟从,令临终病人无须承受不必要的折腾。

香港实施“终止无效治疗”及“病人拒绝治疗”是合法的。前者是病人考虑到治疗未能达致医疗上效果或目的,采取放弃或终止治疗;举例说,长者明知癌症末期,事先声明昏迷时不要进行心肺复苏。后者是病人在神智清醒之下了解病情及治疗建议后,使用自己的决定权利,拒绝接受有效或无效的治疗。

香港并没有实施安乐死,这有别于上述两种方法。所谓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蓄意及直接使用药物,使其无痛苦地离世。患了全身瘫痪的邓绍斌于2003年多次写信给当年特首董建华及立法会,要求安乐死,愿望“有尊严地结束生命”。事件引来社会一番争议,但最终未能如愿,至2012年病故。如今患了绝症的一些港人会选择飞到欧洲,寻求安乐死。

在香港楼价高企,动辄每方呎一至两万元,凶宅则大打折扣。对房价敏锐的香港人,很多不想家里有人死亡。香港老年学会注册社工秦嘉明说:“即使老人家想死在家里,但顾虑到子女不愿意,宁可到医院临终算了。”

香港贫富悬殊,穷困生存者,活得悲凉。英国人寿命不如港人,但死亡素质全球第一,临终病人可获政府支付护理人员上门照顾。台湾、新加坡的寿命不及香港,但死亡质量都比香港好。香港繁荣璀璨,但不能避開的是,这里每年有四万多人离去。港人是否应重视建立死亡观?

(黄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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