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保障视野下的公安执法语言问题探析

2017-03-11 11:23王经纬
文化学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人权公安

王经纬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责任编辑:王崇】

【语言与文化】

人权保障视野下的公安执法语言问题探析

王经纬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语言是人类沟通交流,开展思维活动的工具。人权是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话题,人权的普遍性要求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我国虽早就明确指出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有关人权保障的规定仅流于表面,并没有在具体执行上做出详细的规定。本文从语言运用中的人权侵犯现象出发,提出如何提高公安执法过程中语言运用的准确性,旨在从公安执法人员的语言运用方面找到人权保障的突破口。

语言;人权;公安执法

一、研究背景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们对语言的探究就从未停止过。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Jakobson认为,语言首先是用于人类的交际工具,语言活动中包括说话者、受话者、语境、信息、语码,以及接触这六个基本要素,其还建立了语言功能框架。Halliday也提出了语言具有可以建立社会关系的人际功能的概念。语言研究至今,发现语言在社会应用方面最重要的仍然是其人际功能,这一人际功能指出了说话者、受话者在特定语境下的关系和态度,显示出各种不同的人际关系。警察执法语言是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种,与执法对象进行交流使用的语言。执法语言的运用既是对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社会关系的表达,也是执法思维及执法能力的体现,对执法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1]

20世纪,社会语言学的兴起引起了社会语言学家对于人权侵犯现象的广泛关注。日常生活中,语言虽不会对人们造成现实的人身伤害,但一些有歧视倾向的语言在某种程度上会对人们造成人权侵犯,导致语言的人际功能无法顺利实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语言使用不当容易出现侵犯执法对象人权的现象,因此各个国家对警察的执法语言进行了规范,这不仅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更有助于警务活动的有效开展。然而具体的执法实践中的情况并不理想,执法对象的人权没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基于此,笔者拟基于语言中存在的人权侵犯现象,以公安执法中执法对象的人权保障为视角,提出确保公安执法准确运用语言的策略。

二、语言中的人权侵犯

语言交流中的人权侵犯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表现在性别、种族、地位、地域、年龄等方面的歧视。这些歧视的观念借助媒体、社会舆论,以及人际交流等语言传播方式扩散开来,歧视的态度和情绪一旦被强化并扩展,便会加剧人权不平等现象的发生。

性别歧视是一个历史性话题。以汉语为例,汉语中的“他”反映出男性被视为人类的原型。从语用学角度来看,“他”在书面语和口语表达中,既可以指代男性也可以指代女性;然而“她”只可以指代女性。这种语言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自然会形成一种潜在的人权侵犯,女性的地位存在着潜在的不平等。又如,语言中的职业歧视常出现在对低等职业者的称谓方面,如“卖破烂的”和“扫大街的”。这类称呼是对一些生存群体在人格和尊严上的蔑视,这些人常被嘲讽其没有稳定的社会地位和相对应的社会价值,职业称谓里隐藏着对人格的歧视。

在外语习得过程中,民族歧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人权侵犯现象,它是民族中心主义者的民族自豪感和优越感在语言方面的强烈体现。[2]

2014年7月,美国福克斯有线新闻频道主持人鲍勃·贝克尔和嘉宾讨论中美网络安全问题时说过这样的一段话:

“Chinese are the single biggest threat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US … we bring them over here and teach a bunch of Chinamen-er, Chinese people - how to do computers and then they go back to China and hack into us.”

在饱含争议的中美网络安全话题之外,“Chinamen”引起了社会更大的关注。单纯从英语角度来看,“Chinaman”似乎跟“Englishman”“Frenchman”一样,都表明一个人来自哪个国家。但事实上,“Chinaman”却带有种族歧视色彩,表现出对华人的歧视和排挤,因此这个词语显得更加消极,这种称呼引起了华人强烈的反感。

此外,Negro或Nigger(黑鬼),也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色彩,是两个敏感词汇。

三、基于保障人权的提高公安执法语言运用正确性的策略

人权是指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和享受到的各种权益的总称。人权自由和保障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追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权保障的相关内容也被写入我国宪法,人权保障问题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极大关注。长期以来,面对人权保障的新要求,我国不断改进公安执法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现实中,公安执法过程中忽略人权,进而激化矛盾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保证公安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因纠纷调解不力而产生更多可能危及社会满意度和秩序维护等问题,在言语交际中,要运用恰当的言语表达方式进行沟通,做到简明、得体,避免出现侵犯人权的问题。

(一)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

警察的执法语言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执法工作开展的效果不仅取决于警察的执法经验和掌握的知识技能,还依赖于在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如何运用执法语言与执法对象进行有效沟通。这要求公安执法人员了解语言的人际功能,规范运用执法语言,掌握准确的法律用语,做到规避容易产生人权侵犯现象的语言表达。既要准确严谨,又要体现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权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3]

现阶段,公安院校是为社会输送专业警务人才的重要部门。可以说,公安院校学生的语言素质将直接影响未来警察队伍的形象和警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首先,在高等教育阶段开设警察言语交际课程,教授公安语用学知识、语言学基础知识,以及言语交际策略,提高预备警官的语言运用能力。其次,要提高警察的语言素质,就要建立终身学习制,通过加强岗前培训规范公安执法语言,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通过座谈、讲演或交流等形式,督促民警之间进行经验交流,规范公安执法人员的语言使用。

(二)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

语言是思维的载体,思维过程依靠语言并传达给受话者,进而完成交际目的。但由于人们受教育水平的差异、思维方式的不同,以及掌握语言的程度不同,沟通交流时会产生不同的交际效果,恶劣的会侵犯人身权利,造成严重的后果。公安执法过程需要将执法思维转化为法律思维,这一思维方式要通过执法语言这一载体得以实现,而在这一转化过程中,人权保障的全面性、平等性和普遍性成为执法过程的重要内容。

针对公安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语言粗俗,不得体,逻辑差等现象,首先要从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方面着手。[4]所谓“言由心生”,即语言是人们思想的反映。因此,公安执法语言就是执法思想的外在表象。一方面,转变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拒绝特权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正确认识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思想上摒除一切不利于人权保障的语言习惯。另一方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既要熟练掌握和理解法律条文,又要熟练运用法律语言,杜绝执法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违法语言,避免激化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5]

四、结语

纵观世界语言,任何言语交际过程都会因为交际双方社会历史地位、民族、性别等因素的差异出现性别歧视、职业歧视、人格歧视等人权侵犯现象。作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全的公安队伍应强化语言学习和运用,时刻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避免使用带有侵犯人权意味的词语和表达方式。

[1]程华,杨蓉.公安执法思维方式与人权保障[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5):38-42.

[2]曾绪.谈英语语言中的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3,(12):97-100.

[3]刘永红.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语言规范——以执勤执法用语的模式规范为视角[J].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1):77-80.

[4]柳琦,李扬帆.浅谈人民警察的执法语言艺术[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19-121.

[5]齐静.新时期警务人员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建设[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5):113-116.

D631.1

A

1673-7725(2017)10-0167-03

2017-08-05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公民权利保障与公安执法工作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3YJC820021)的研究成果。

王经纬(1982-),女,吉林大安人,讲师,主要从事英语语言学、英汉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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