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的“民本”思想体系

2017-03-12 15:29张建会王云鹏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安民法家商鞅

张建会 , 王云鹏

(1.商洛学院 中文系, 陕西 商洛 726000 2.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 山东 曲阜 273165)

《商君书》的“民本”思想体系

张建会1, 王云鹏2

(1.商洛学院 中文系, 陕西 商洛 726000 2.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 山东 曲阜 273165)

以“民本”思想为主要宣扬诉求的《商君书》继承了法家学派的传统, 主动探讨“治民之法”和“使民之道”, 主张创造多个社会范畴内的统治机制以形成社会差序格局并给予百姓所期望的人人平等机制下建构的平民政治模式, 取得了轴心时代的阶段性成果。 《商君书》的“民本”理论经过历史的检视具有普世性和科学性, 重新探讨其建构的“民本”思想体系及应有价值是我们在当代社会发展法制理论的前提。

“民本”; “安民”; “养民”; “治民”; “使民”

一、 《商君书》的“民本”思想

近年研究《商君书》的学术成果中, 有关“民本”思想的研究细致、 丰富, 不乏有些理论研究给本文深刻的启发, 如徐奇堂的《试论商鞅的愚民思想》:“商鞅的愚民思想始终贯穿在他的各项变法措施之中,它不仅是商鞅变法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其变法能否顺利贯彻施行的一个重要保证。”[1]曹惠在《试论战国时期商鞅的治民思想》一文中指出:“商鞅治民思想贯穿于他变法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之中, 其目的是和变法的目的相一致的, 就是使秦国国富兵强, 所以其治民思想的目的就是使秦国国富兵强, 而愚民主张是其为了达到目的所采取的一种手段。”[2]唐国军在《商鞅变法与传统中国平民政治模式的建立》一文中也称:“商鞅变法的本质在于建立一种与封建贵族政制完全不同的以军功和法制为核心的新型平民政治体制模式:王的权威至高无上; 王以下的全体国民则在等级差序的设计中, 给予平等的升赏机会和同样的惩罚手段; 建功立业不再是肉食者谋之, 一介平民可跻身为将相, 这是中国传统国家社会政治模式的重大变革。 这一模式的形成, 并通过秦帝国的统一推向全国, 奠定了两千年中国传统政治模式的基本格局。”[3]当今学界对《商君书》的“民本”思想研究多集中在某个具体方面, 鲜有从宏观角度进行系统性论述的。 笔者拟兼采众家之长, 在前辈学者研究成果基础上建构《商君书》的“民本”思想体系, 将《商君书》的理论研究向前推进。

“民本”是《商君书》涉及上层治政范畴的要义命题, 也是商鞅及其学派思想的集中表达。 《商君书》全文约24000字, “民”字共出现525次。 其中, 《更法》出现9次; 《垦令》出现52次; 《农战》出现50次; 《去疆》出现19次; 《说民》出现38次; 《算地》出现63次; 《开塞》出现32次; 《壹言》出现24次; 《错法》出现22次; 《战法》出现6次; 《立本》出现0次; 《兵守》出现4次; 《靳令》出现19次; 《修权》出现6次; 《徕民》出现29次; 《赏刑》出现11次; 《画策》出现37次; 《境内》出现0次; 《弱民》出现35次; 《外内》出现8次; 《君臣》出现18次; 《慎法》出现19次; 《定分》出现23次。 《商君书》现存24篇, 涉及“民”并有明确表述的多达21篇, 足以见《商君书》的重民程度。 但我们应当明确界定, 《商君书》主张的“民本”不同于孟子等人的“民本”思想。 《商君书》主张予以百姓适当奖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惠民思想, 而是站在统治阶级的角度将暴力统治包裹上糖衣引导百姓的生活、 思维习惯, 这种法制样式下制定、 实施的政策并非现代意义上平民政治的回归, 而是一种引导百姓的法制模式。 《商君书》探求治民、 使民之法不仅是涉及上层政治层面的社会控制之理论命题, 也是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学派关于维系上层统治的基本立场和学说主张。

《商君书》治理、 役使百姓并进一步塑造民风的办法在以武力征伐为主的战国末期对秦国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商君书》敏锐地洞察到统治阶级和国民性的对立关系是其制定君主全面政治垄断和社会控制理论的主要原因。 鉴于对“民性”的认识, 《商君书》企图缓解统治阶级同民众利益之间的尖锐分歧, 同时, 为治理、 役使民众提供了必要的操作方式, 提出了明确实施策略。

二、 《商君书》的“民本”思想体系

秦国统治者制定“以民为本”的方针政策是《商君书》着力推行建立的“民本”政治观, 也是秦国快速发展, 兼并六国的政治保障。 《商君书》“民本”核心思想指导下的四种具体体现方式呈现阶梯式的递进结构:安民是基础, 养民是手段, 治民是保障, 使民是目的。

(一)“安民”之计

“安民”是治理、 役使百姓的前提条件。 以“安民”为治政基础的法家学派已经初步意识到民众的力量; 以《商君书》为代表的法家执政理念是“尽取民力”。 《商君书》对法家思想沿袭并加以发展,建立系统的法令政策以巩固统治权力。 鉴于百姓对土地的需求, 《商君书》主张以合理的方式处理民地之间的关系, 《算地》开篇指出:“凡世主之患, 用兵者不量力, 治草莱者不度地。 故有地狭而民众者, 民胜其地; 地广而民少者, 地胜其民。 民胜其地, 务开; 地胜其民者, 事徕。 开, 则行倍。 民过地, 则国功寡而兵力少; 地过民, 则山泽财物不为用。”[4]42农业是安置百姓、 治政成功之根基。 《商君书》重本逐末, 鼓励农事:“圣人知治国之要, 故令民归心于农。 归心于农, 则民朴而可正也, 纷纷则易使也, 信可以守战也。 壹则少诈而重居, 壹则可以赏罚进也, 壹则可以外用也。”[4]24安民是富国强兵的必要准备, 也是社会变革的先导, 是维护天下秩序的基础。 《商君书》主张统治者对百姓在精神层面进行思想渗透以达到安民效果。 安民政策的成功可以保障、 给予秦国源源不断的民力, 使秦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商君书》多手段控制下的新型安民模式为秦国的发展奠定基础并提供保障。 安民政策的深刻变化是对封建统治秩序的重构。 《商君书》主张以和谐的方式将压迫建筑在百姓之上, 在安民过程中灌输君主意志, 为后期治理和役使作铺垫。

(二)“养民”之法

《商君书》提出的养民方法实质是用教育、 奖惩等手段引导百姓, 灌输君主意志。 “民信其赏则事功成, 信其刑则奸无端。 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 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 则下不用。 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 则民傲死。 凡赏者, 文也; 刑者, 武也; 文武者, 法之约也。 故明主任法。 明主不蔽之谓明, 不欺之谓察。 故赏厚而利, 刑重而必, 不失疏远, 不违亲近, 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4]82《商君书》总结了系统的养民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的方式适应了封建中央集权的需要, 用赏刑的幌子引导百姓以维系执政者统治:“臣以为非劫以刑而驱以赏莫可。 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 后功力而进仁义, 民故不务耕战。 彼民不归其力于耕, 即食屈于内; 不归其节于战, 则兵弱于外。”[4]139以法律形式强制保障赏刑, 诱导、 激发了民众为改变生存条件而努力, 同时, 《商君书》主张以合理的方式处理赏刑二者之间的关系:“圣人之为国也, 壹赏, 壹刑, 壹教。 壹赏则兵无敌, 壹刑则令行, 壹教则下听上。 夫明赏不费, 明刑不戮, 明教不变; 而民知于民务, 国无异俗。 明赏之犹, 至于无赏也。 明刑之犹, 至于无刑也。 明教之犹, 至于无教也。”[4]97《商君书》教导君主用教育、 奖惩等手段诱导百姓习惯的实质是披着利民、 惠民的外套宣扬法家思想, 建构集权政治下的民本主义。 《商君书》的养民方式凸显了民众对巩固国家政治的积极影响, 统治阶级在《商君书》养民思想指导下, 重新调整君民关系, 作为文化政策进行渗透, 配合奖惩的法令引导百姓, 解决控制百姓的难题, 为秦国高速稳定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治民”之策

“治民”是推行法家统治模式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 直接关系到前期治政策略的效果及使民的成功。 以严刑峻法作为维护上层建筑的政治模式是《商君书》全力推行的治国策略, 《商君书》终篇时说道:“夫微妙意志之言, 上知之所难也。 夫不待法令绳墨, 而无不正者, 千万之一也。 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 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 不可以为法, 民不尽知; 贤者而后知之, 不可以为法, 民不尽贤。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名正, 愚知遍能知之; 为置法官, 置主法之吏, 以为天下师, 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 行法令明白易知, 为置法官吏为之师, 以道之知, 万民皆知所避就, 避祸就福, 而皆以自治也。 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 故天下大治也。”[4]147战国大变革时代, 各国为适应兼并战争都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变法运动, 而成功治民尤为关键:“昔之能制天下者, 必先制其民者也; 能胜强敌者, 必先胜其民者也。 故胜民之本在制民, 若冶于金, 陶于土也。 本不坚, 则民如飞鸟禽兽, 其孰能制之?民本, 法也。 故善治者, 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4]108《商君书》宣扬救亡图存, 提出了礼法兼施的“治民”办法并系统地论证了礼法的关系问题:“法者, 所以爱民也; 礼者, 所以便事也。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 不法其故; 苟可以利民, 不循其礼。”[4]《商君书》的执政理念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 提倡用法治理百姓、 治理国家:“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 五官分而无常则乱, 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 君尊则令行, 官修则有常事, 法制明则民畏刑。 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 不可得也。 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 虽尧、 舜之知不能以治。”[4]131《商君书》在治民的过程中强调尊卑等级的礼制, 通过礼仪道德观念对百姓的约束辅助法律治理民众, 《君臣》篇中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 民乱而不治。 是以圣人列贵贱, 制爵位, 立名号, 以别君臣上下之义。 地广民众万物多, 故分五官而守之。 民众而奸邪生, 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4]130在实际执政过程中, 《商君书》宣扬兼用礼、 法作为保障上层建筑运行的政治策略, 客观上促进了秦国综合实力的发展。

(四)“使民”之道

“使民”就是驾驭百姓的意思, 使民之道就是探求驾驭百姓的方法。 《商君书》开篇道: “孝公平画, 公孙鞅、 甘龙、 杜挚三大夫御于君。 虑世事之变, 讨正法之本, 求使民之道。”[4]1这是《商君书》的目的, 也是《商君书》的主题。 在兼并战争盛行的社会环境下, 为使百姓积极投入战斗, 《商君书》宣扬君主通过术、 势驾驭百姓。 《商君书》通过阐明使民之道的必然性及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向君主描绘了使民之道盛行下的美好图景:“明主之使其臣也, 用必加于功, 赏必尽其劳。 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 则无敌矣。 ……”[4]127《商君书》宣扬法术势相结合的使民理论, 用手段保障上层统治:“有土者不可以言贫, 有民者不可以言弱。 地诚任, 不患无财; 民诚用, 不畏强暴。 德明教行, 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4]64为了逼百姓入战场, 《商君书》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式:“不胜而王, 不败而亡者, 自古及今未尝有也。 民勇者战胜, 民不勇者战败。 能壹民于战者, 民勇; 不能壹民于战者, 民不勇。 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 故举国而责之于兵。 入其国, 观其治, 兵用者强。 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 如饿狼之见肉, 则民用矣。 凡战者, 民之所恶也; 能使民乐战者王。”[4]109为了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 法家人物在纷争四起的战国时代主动探求富国强兵的方法,利用权术役使百姓为统治者服务:“所谓明者, 无所不见, 则群臣不敢为奸, 百姓不敢为非。 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 听丝竹之声, 而天下治。 所谓明者, 使众不得不为。”[4]112《商君书》“恩威并施, 信赏必罚”的使民策略在战国兼并战争中对发展秦国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商君书》指导下, 秦国统治者用主动意识探求使民之法; 迫于君王的权势, 遵循统治意愿已内化成为秦国百姓的本性。 “使民”策略的成功不仅为政治巩固提供了便利, 也为秦国的强盛创造了条件。

通过治政策略榨取民力的方式经《商君书》的开掘走向极端, 经扩大、 发展形成了一整套以役使百姓为目的的法家学术理论分支。 《商君书》把民力视作保障战争胜利, 巩固统治者政权的强有力的工具。 用严苛的法令保障政策实施, 尽管在当时分裂割据社会的环境下对保障百姓的利益十分有限, 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法家“民本”思想的基本走向, 在秦统一战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

三、 结语

“安民”“养民”“治民”“使民”是建立在法家思想基础上的关于“民本”论说的整套思想体系。《商君书》以民为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对民力的迫切需要。建立在战国生产力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统治式样,即建立在不发达的农业基础上的以《商君书》为代表的上层统治模式,奠定了我国古代政治统治的基础。《商君书》建构的整套“民本”理论是适应当时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尽管《商君书》的“民本”思想并不是现代意义上平民政治的回归,但其作为法家的代表著作沿承千年,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并应用,虽然具体应用的方式和环境不同,但其政治的核心理念——“民本”思想是不变的,这也是将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予以借鉴应用于当今的理论支撑。《商君书》建构的关于“民本”思想的系统论说经历史检验,具有普世的价值,对我们当代的政治建设仍具备积极的启发意义。秉持以民为本的执政策略,为人民服务在当代仍然是治政的逻辑前提。把“安民”“养民”“治民”“使民”相关联建构的以“民本”为纽带的法家政治体系是《商君书》着力推行的上层建筑形态。《商君书》从治政业绩审视治政活动,将治政效果臧否作为检视政绩的核心话语,启示我们当代执政者仍需发扬这一光荣传统,不能光做表面上的文章,真心为百姓谋福利,切实落实、解决好百姓的切身利益问题。

[1] 徐奇堂.试论商鞅的愚民思想[J].广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9):38-42.

[2] 曹惠.试论战国时期商鞅的治民思想[J].文史研究,2013(10):110,112.

[3] 唐国军.商鞅变法与传统中国平民政治模式的建立[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99-105.

[4] 蒋礼鸿.新编诸子集成:商君书锥指[M].北京:中华书局, 1986.

[责任编辑湛贵成]

Abstract:TheBookofShangJun, which advocated people-oriented ideology, inherited the traditions of the School of Legalists and actively explored the “laws and governing the country” and “the ways of leading the people”, advocating the creation of a number of social categories Ruling mechanism to form a pattern of social differential order and give people the expectations of the people under the equal mechanism of construction of the civilian political model, and achieved the axis of the results of the initial stage. The “people-oriented” ideology of Shang Jun has a universal and scientific truthfulness, which is valuable for developing the theory of legal system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and to re-examine its construction of “people-oriented” ideology system and its value.

KeyWords: people-oriented; settling the people; providing for the people; governing the people; leading the people

The“People-Oriented”IdeologySystemofShangJun

ZHANG Jian-hui1, WANG Yun-peng2

(1.Schoolof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ShangluoCollege,Shangluo726000,China;2.Schoolof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QufuNormalUniversity,Qufu273165,China)

K224

A

1009-4970(2017)09-0016-03

2017-03-26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商洛文化暨贾平凹研究中心项目(15SLWH13)

张建会(1986—), 男, 山东临沂人, 讲师, 博士研究生; 王云鹏(1992—), 男, 黑龙江牡丹江人, 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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